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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禁止外国金融信息提供商在华采集新闻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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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10:2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政府称,外国金融信息提供商不得在中国从事新闻采集业务,这意味着中国在面向这些提供商的市场准入方面,蒙上了新的国际贸易摩擦的阴影。

在上述业务领域宣布出人意料的禁令,被业内高管视为背离了中国在去年11月与美国、欧盟(EU)和加拿大达成的一项协议。根据该协议,中国允许彭博社(Bloomberg)、道琼斯(Dow Jones)和汤森路透(Thomson Reuters)等公司向金融和企业客户传播信息。

去年11月的协议对“金融信息”采用了宽泛的定义:包括新闻,而不是将此类信息局限于股市指数和汇率等数据。

达成该协议之前,美国、欧盟和加拿大在去年早些时候向世界贸易组织(WHO)提起针对中国的申诉,称北京将使官方的新华社(Xinhua)在与金融信息业务领域的外国提供商开展竞争的同时,也成为这些外国提供商事实上的监管者。

在中国国务院网站上周四公布的规定中,中国政府表示,外国金融信息提供商将获准在中国设立企业,并受到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监管。但规定同时表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金融信息服务企业……不得开展新闻采集业务”。

此前,业内一直将去年末签署的谅解备忘录,视为开放拥护者对保护主义的胜利。

但在上周四,知情人士表示,他们得到的印象是,有意保护新华社利益的力量在最后一刻出手干预。“不能没有沟通和澄清,”消息来源之一表示。

业内高管对《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总体上表示赞许,认为这是一项突破,首次给予外国提供商一个在法律上明确界定的角色。

“汤森路透多年来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建立了f非常好的关系,在成功实施这些新措施方面,我们期盼着与他们合作,以确保中国境内的金融市场与中国以外的金融市场一样,获得充足的信息服务,”汤森路透政府和监管事务全球主管亨利·梅内斯迪(Henry Manisty)表示。

记者无法马上联系到道琼斯和彭博社就此发表评论。

50余年来,中国一直要求外国新闻通讯社仅通过新华社向媒体客户进行新闻传播。这一安排将不会改变,外国提供商也并未在通讯社业务领域对这样的安排发起挑战,这有助于中国政府确保新闻不会在未经审查的情况下传达给公众。

在2006年之前,这些外国提供商的金融信息服务相对不受限制,但在2006年,中国出台了一项有争议的举措,下令通过一个由新华社全资所有的代理公司传播信息。

译者/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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