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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说你强奸了,你就强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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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02:26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于该案件中卡罗尔方仅提供了卡罗尔与其朋友的证词、其他女性指控者的类似经历等间接证据,无法提供案发的确切日期,且缺乏物理DNA证据、视频监控和第三方目击者等直接证据,在当时引发广泛争议。有评论质疑卡罗尔曾指控多名男性但仅起诉特朗普,是意在“干扰选举”的“政治猎巫”行为。

不用证据就可以定罪,这还是有点讽刺的
发表于 2025-11-11 10: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这话“我们说你强奸了,你就强奸了”可真不能这么讲😂。
先科普下小常识哈——Carroll告的是民事案 (civil case),不是刑事案 (criminal case)。
民事案讲的是“承担责任” (liable),不是“定罪” (convicted)。
特朗普不是被判“有罪”,而是被判“要赔钱”。💰

再说你提的那些——确切日期、DNA、监控录像——那是刑事案才需要的硬证据;
民事案只要“更可能是这样”(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就够。
换句话说,陪审团要是觉得:
“嗯,看起来Trump干这事的概率超过50%。”
那他就得掏钱包。

而且,那几位证人也不是随便请来的——有两位女性作证说特朗普有类似行为,
这叫“propensity evidence”,
法律上能说明:这事他可能真不是第一次干🙃。

所以啊,
你把民事案当刑事案来喷,
就像拿中国刑法那套去评美国民事赔偿,
这理解方式——
有点像拿《铜锣湾》剧本的粗暴劲儿去讲《硅谷》剧情的精细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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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1 02:39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xinxing 发表于 2025-11-11 10:12 AM
兄弟,这话“我们说你强奸了,你就强奸了”可真不能这么讲😂。
先科普下小常识哈——Carroll告的是民事案 ( ...

我们两个说得是一码事

在美国,说你强奸,你就是强奸了-,你就得赔钱-。
川普这个案子就是例证。不讲道理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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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1 02:44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xinxing 发表于 2025-11-11 10:12 AM
兄弟,这话“我们说你强奸了,你就强奸了”可真不能这么讲😂。
先科普下小常识哈——Carroll告的是民事案 ( ...

一个人性侵了一只狗。或者两只不同的狗。
我们可以让他给每一个有狗的人赔钱吗?他有可能没有时间去见到每一条狗。也许他不一定认识和见过这条狗,但是只要狗叫了,哪他是不是就该赔钱?

美国的法律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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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02: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方 发表于 2025-11-11 02:39 PM
我们两个说得是一码事

在美国,说你强奸,你就是强奸了-,你就得赔钱-。


你根本不懂“民事案”和“刑事案”的区别。
作为“民事案” 道理和证据 都已经足够了,不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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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1 03:03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xinxing 发表于 2025-11-11 02:51 PM
你根本不懂“民事案”和“刑事案”的区别。
作为“民事案” 道理和证据 都已经足够了,不是没有! ...

这件事也说明有些民主党毫无底线,什么下三滥的手法都用上啦。而且法院还都毫无底线的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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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03: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方 发表于 2025-11-11 03:03 PM
这件事也说明有些民主党毫无底线,什么下三滥的手法都用上啦。而且法院还都毫无底线的纵容。

...

“民事案”和“刑事案”属于法律的范畴,就事说事,别老是扯上两党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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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1 03:12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xinxing 发表于 2025-11-11 03:05 PM
“民事案”和“刑事案”属于法律的范畴,就事说事,别老是扯上两党好不好。 ...

这就是发生在两党竞选之间的事情,就是政治绞杀。马克吐温文章的变形。

没有人领个不同颜色的小孩子出来是因为有了DNA检测,没有的话,可能五六不同族裔的都带着孩子站了出来。

说川普有可能是孩子的爸爸,因为他自己也有孩子。
感谢科技的进步吧,川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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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03: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方 发表于 2025-11-11 03:12 PM
这就是发生在两党竞选之间的事情,就是政治绞杀。马克吐温文章的变形。

没有人领个不同颜色的小孩子出来 ...

我看了你的贴子,到处充斥着令人作呕的政治。难道我们不能讨论事情本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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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1 03:22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xinxing 发表于 2025-11-11 03:17 PM
我看了你的贴子,到处充斥着令人作呕的政治。难道我们不能讨论事情本身吗? ...

你认为川普该赔这个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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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03: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方 发表于 2025-11-11 03:22 PM
你认为川普该赔这个钱吗?

我看到的是法庭的程序和判决,合理,川普该赔这个钱。你如果看到法律的漏洞,不公,你可以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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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1 03:31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xinxing 发表于 2025-11-11 03:27 PM
我看到的是法庭的程序和判决,合理,川普该赔这个钱。你如果看到法律的漏洞,不公,你可以展示。 ...

所以你没有自己的认知,对吧?

我说的就是美国的法律制度

我们说你强奸了,你就得赔钱。这个对吧。

没有异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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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1 03:32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方 发表于 2025-11-11 03:31 PM
所以你没有自己的认知,对吧?

我说的就是美国的法律制度

反正法院是没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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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1 03:35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荒谬的事情,还要洗地。这个世界就是这样失去良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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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03: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方 发表于 2025-11-11 03:35 PM
对于荒谬的事情,还要洗地。这个世界就是这样失去良知的。

“所以你没有自己的认知,对吗?”
—— 我的认知建立在法庭的程序和法庭所呈现的事实之上,那正是我判断的依据。

“我们说你强奸了,你就得赔钱。对吧?没有异议吧?”
—— 当然有异议。我已经公开发表声明说明了这一点,你怎么能说我没有异议呢?

“对这种荒谬的事还要辩解,这个世界就是这样失去了良知。”
—— 美国是一个以法律为准绳运作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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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04: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方 发表于 2025-11-11 03:32 PM
反正法院是没有异议的。

举个例子——最高法院从来不是“表示没有异议”。它的职责在于审查下级法院的审理过程是否符合法律程序与宪法原则,而非重新裁定事实,更不是对案件表态。

换言之,最高法院并不重审案情;它只判断下级法院是否依法行事。如果程序正确,即便结果有争议,它也不会介入;但若程序违法或违宪,它就会推翻原判。

因此,你所谓的“法院没有异议”,只是表示程序上未发现瑕疵,绝不意味着事实无误、道德正当,更不是对下级法院结论的认可。
别把“程序无误”当成“正义已伸张”——那是对法律最浅薄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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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1 04:01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xinxing 发表于 2025-11-11 03:53 PM
“所以你没有自己的认知,对吗?”
—— 我的认知建立在法庭的程序和法庭所呈现的事实之上,那正是我判断 ...

所以这件事情并不荒谬对吧?

合法的侵犯了一个人的正当权益,大家还认为合理合法。

所以这个法制就是个皱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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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04: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方 发表于 2025-11-11 04:01 PM
所以这件事情并不荒谬对吧?

合法的侵犯了一个人的正当权益,大家还认为合理合法。

你的说法本身就自相矛盾。**“合法地侵犯正当权益”**在法律逻辑上是不存在的。
如果某项行为真正“侵犯了正当权益”,那它就不可能是合法的;
而如果它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合法,那就意味着并未侵犯到受法律保护的权益。

法律的根本职能,就是用明确定义和程序正义来区分“正当”与“侵犯”。
你不能一边承认它合法,一边又指责它侵犯——那等于是自己否定自己的判断标准。

再说,所谓“大家认为合理合法”,并不是盲从,而是社会对法治共识的体现。
如果你质疑法律,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去修正,而不是用一句“这法制就是个笑话”来抹杀制度本身。
法律不是完美的,但它是防止任意与报复的最后防线。

真正的荒谬,不在法律,而在那些混淆情绪与逻辑、
把个体不满当作普遍真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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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1 04:26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xinxing 发表于 2025-11-11 04:00 PM
举个例子——最高法院从来不是“表示没有异议”。它的职责在于审查下级法院的审理过程是否符合法律程序与 ...

一切都合理合法合乎规则。

但结果一个无辜的人的权益受到了侵犯。

由此可以得出这个合理合规的法律就是个皱嗑。

我们不能说它符合流程,结果得出一个荒谬的结论。
只能说流程出了毛病。
我们不看结果,只强调这是流程出来的,就失去了人类道德的锚点和基本的价值观。

如果没有基本的道德和价值观被扭曲了,就会出现这种我们说你强奸了,你就得付钱的情况。
这在一个自誉自己是灯塔的西方社会,有点不太好自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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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04: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方 发表于 2025-11-11 02:44 PM
一个人性侵了一只狗。或者两只不同的狗。
我们可以让他给每一个有狗的人赔钱吗?他有可能没有时间去见到 ...

第一,你说“一个人性侵了一只狗,就可能要赔给所有有狗的人”。这在逻辑上完全不成立。
法律不是“拉条线就全员赔”,赔偿只针对直接受害者。
你这比算账还随意——我去踢你一脚,就让全世界给我赔钱吗?

第二,你的论点是典型滑坡谬误。
把单一事件无限放大成“可能赔给全社会”,这不是批评法律,这是在瞎编荒诞剧本。
美国法律有明确界限:谁受损、损多少、因果清楚——不是靠想象力决定的。

第三,你所谓“美国法律就是这样”完全是误读。
美国法律强调责任明确、损害对应行为、程序公正。
并不存在“只要狗叫,你就得赔钱”的荒谬场景。你把夸张想象当事实,这是对法治的最大侮辱。

最后,你偷换了概念。赔偿是针对实际权利被侵害的个体,不是“全社会共振”。
法律保护的是具体权利,不是满足你的夸张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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