嘁哩喀喳 发表于 2011-4-19 14:40 无所谓啊。就算被人利用了,我只要达到我的目的就行了。算是双赢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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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溃 发表于 2011-4-19 15:05 你是我在胡同中见到还有良心和正义的人之一。 祝你好运。
任大先生 发表于 2011-4-30 14:39 俺明白喀嚓为什么路走岔了: 不信神的人,读什么圣经啊?
要为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竭力地争辩。
slowstep 我觉得你永远拿不到了。世俗政权不会再把权力交到教会手里。
新股民 发表于 2011-6-10 20:11 回复 嘁哩喀喳 的帖子 谢谢,刚刚看了,你说的对啊。但有一个前提:你所说的一切神,都以一个神是个迷信宗 ...
新股民 发表于 2011-6-10 20:17 如果你也以基督教的神为前提的话,我能问一下你有什么资格去评价神呢, 你也不过是《画地为牢,无限之大我 ...
新股民 发表于 2011-6-10 20:36 回复 嘁哩喀喳 的帖子 确实是个聪明人,一个声明就把自己利于不败之地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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