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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订广告法 明星代言产品须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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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6 10: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尔街日报》2014年 08月 26日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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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omberg News
一则百事可乐的广告

在中国,那些为自己没有试用过的产品代言的名人恐怕需要开始拿自己做实验了。

官方媒体报道称,周一提交给人大的《广告法》修订草案规定,明星代言产品要先使用。草案称,广告荐证者应依据事实,查验广告主提供的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

虚假广告宣传在中国乃至亚洲都是个大问题。2006年,香港女演员刘嘉玲(Carina Lau)因为代言一款高档日本护肤产品而被起诉。刘嘉玲在广告中称,这款产品在使用一个月后可以减少50%的皱纹。但后来这款护肤产品被检测出含有有害的化学物质,包括铬和钕等有毒金属,一些消费者还对这款护肤产品出现了不良反应。(该日本护肤品牌SK-II因为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最近,成龙(Jackie Chan)代言了霸王国际(Bawang International)的防脱发中药洗发水。但香港的一家杂志披露,这种洗发水含有一种可能致癌的物质。成龙对此做出了回应。他说:“我一向选择代言都是很谨慎的,但有些媒体就特别针对我们这几个艺人,很奇怪,好像最好我们全部死掉。”霸王国际则表示,该公司的产品已经通过了质量检测,而且很多洗发水和清洁产品都含有少量致癌物。

这次《广告法》的修订紧跟去年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脚步。修订后的法律规定,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该明星与发布广告的媒体都要负法律责任。

周一提交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强调了代言明星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如果明星参与虚假广告宣传,可没收其非法所得,而且明星还可能面临高额罚款。

但目前还不清楚这项法律将如何执行以及政府能否真的监督明星是否试用其代言的产品。

一位微博用户问道:那些代言卫生巾的男演员应该怎么办?

另一位微博用户称,问题在于如何确保明星在宣传产品前真的用过该产品。

Alyssa Abkowi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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