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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钢铁、水泥和玻璃行业产能置换新法,置换比例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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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8 08: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政府出台新的钢铁、水泥和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置换比例要求趋严,去产能力度进一步加大。

OLIVIA GUO发稿
华尔街日报  2018年 01月 08日 18:22

中国政府出台新的钢铁、水泥和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置换比例要求趋严,去产能力度进一步加大。

钢铁行业方面,工信部周一公布,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置换比例要继续执行不低于1.25:1的要求,其他地区由等量置换调整为减量置换。

置换比例是指退出产能与建设产能之比。等量置换是指建设产能等于退出产能,减量置换是指建设产能小于退出产能。

此外,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地条钢”产能、落后产能、在确认置换前已拆除主体设备的产能、铸造等非钢铁行业冶炼设备产能,不得用于置换。

水泥行业产能置换方面,和此前办法比,新办法也加大了减量置换力度。

根据新法,水泥熟料项目,除西藏地区继续执行等量置换外,其他地区全面实施减量置换。

其中,位于国家规定的环境敏感区内的建设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5吨产能;位于非环境敏感区内的建设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25吨产能。

平板玻璃项目则延续原办法的置换比例,位于国家规定的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需置换淘汰的产能数量按不低于建设项目的1.25倍予以核定,其他地区实施等量置换。

上述办法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5年工信部制定出台了《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以规范产能置换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工作,但该办法已在2017年12月31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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