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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航空工业急于走出国门 要求修改出口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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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0 10:3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日本航空工业界一些人不断鼓噪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并寄希望于在2010年年底出台的《防卫计划大纲》中就变成现实。

2010年12月17日,在拖延了整整一年之后,日本菅直人政府终于推出了民主党执政后第一份新的《防卫计划大纲》,并在安全保障会议及内阁会议上予以通过。这份新的大纲将成为日本今后整整10年国防建设的指南。有消息表明,菅直人政府原本希望在这次新的防卫计划大纲中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但是遭到了与其联合执政的社会民主党的强烈反对。为此,内阁支持率在民意调查中大幅下降的菅直人政权不得不有所收敛,暂时放弃了对“武器出口三原则”的修改,但它通过“强调日美将在黑客攻击等领域加强合作,巩固军事同盟”、“把加深与拥有共同的民主主义价值观的韩国、澳大利亚、印度等的防卫合作当做重点内容”等表述,为今后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预留了铺垫。

为什么要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

“武器出口三原则”最早是1967年佐藤内阁时期面世的,指日本不向社会主义国家、联合国决议禁止的国家、冲突当事国出口武器。1976年三木内阁时期,“三原则”范围扩大至“其他国家”,实际上意味着日本全面禁止武器出口。

对于二战后一直坚持和平宪法的日本来说,“武器出口三原则”是日本外交的重要支撑,也是日本在世界上引以为荣的原则,几十年来在日本国民中深入人心。然而近年来,日本国内不时出现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的声音。1983年,日本政府决定把对美国的武器技术出口当做“例外”处理,自那时以来修改“三原则”的意见逐步冒头,“三原则”不断松动,特别是2004年,日本政府决定把与美国共同开发生产导弹防御系统作为例外,同时关于为支援反恐和反海盗而出口武器也“根据个案进行研究得出结论”,进一步打开了武器出口的大门。

2010年7月,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曾提交报告,要求政府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经团联建议说,防务省的新合同金额从20年前的约1.07万亿日元下降到本年度的约6800亿日元,防卫产业严重衰退,长此以往将殃及日本防卫技术发展。随着武器装备高端化和研发费用上升,多国间的共同开发日益普遍,“武器出口三原则”阻碍了日本参与这一国际潮流。

航空工业界反对“三原则”的主要理由

从日本航空工业的情况看,他们急于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首先,经济原因。日本的军工产业亦军亦民,大多集中在诸如三菱重工、川崎重工等大企业。大企业通过接受防务省招标项目的形式生产军事装备。而近年来,日本军工企业经济不景气,政府需要更多的资金来维持军工产业的运营。而如果允许日本与除美国以外的第三国合作研制武器,需要巨额经费的武器开发可由日本与参与国分担,而且共同开发出来的武器及零部件将可以向第三国出口。这一减一增,便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

航空工业一些人认为,“三原则”妨碍日本参与联合开发军用飞机,因为如果要出口飞机,日本为军用飞机开发的任何产品或零部件都要拆下来。其结果是,日本防务制造商就只有国内市场了,很受局限。

诸如三菱重工、川崎重工这些制造商急切希望发展自己的防务业务。他们始终在游说政府放宽“三原则”政策。他们把参与国际防务计划看做是自己发展的出路。

包括三菱重工、川崎重工和石川岛播磨重工在内的日本机械联合2010年3月发布了一个报告,建议政府放松“三原则”政策。报告中说,“美国和欧洲主要国家通过国际开发和生产获得先进的防务设备,包括战斗机和军用运输机。(而日本)自己独立地在国内研制和生产少量的如此复杂和昂贵的设备是低效率的,同时也很难及时地以负担得起的价格买到所需性能水平的设备。”

以飞机而言,防务省给新明和提供资金,生产US-2搜索和救援飞机,给三菱投资生产XP-1海上巡逻飞机和XC-2军用运输机。但日本的军机仅为本国使用而生产,制造商不能大批量生产,难以取得规模生产带来的经济性。例如,新明和公司仅向自卫队交付了4架US-2,还有一架2012年交付。

日本政府目前奉行的采购方式也导致生产批量很小。为和国家预算过程保持同步,采购计划一年一次支付,对此的解释是,政府花钱不能透支下一年度的预算。但这样的零敲碎打地买飞机使总的购买成本居高不下。如果日本决定参加国际军事计划,就会成为省钱的杠杆,因为国际军事计划是大买家。日本政府的FX计划准备招标采购40~50架飞机,2015年交付。随后还有更大的FXX计划,需要采购100架战斗机,以更新空军的部分老旧的F-15。

国外一些飞机制造商说,他们随时欢迎日本参加联合研发,如果它放宽“三原则”的话。日本已证明在商用飞机制造方面是一个值得结交的合作伙伴。事实上,全商业性飞机已有部分在日本制造了。如果日本确实放宽“三原则”政策,那么无疑像三菱和川崎重工这样的企业也能成为防务制造商的重要供应商。

其次,技术原因。通过与欧美等国家的共同开发、技术合作,可以提高日本的军事技术与制造能力,保持日本在军事方面的国际竞争力。“联合开发军用飞机是工业界越来越明确的趋势”,日本航宇制造集团某官员说,他引用美国洛·马公司的F-35和欧洲战斗机“台风”为国际合作的范例。他还说,日本如果不参加这样的计划,它就不能得到前沿技术。

第三,对民用产品的销售有不利影响。《武器出口三原则》不仅限制了军用产品的出口,对民用产品的销售也有不利的影响。战后日本仅在上世纪60年代研发过一种民用的64座涡桨飞机YS-11,至今仍在使用中,机队平均机龄已达40年,目前航空自卫队有13架,海上自卫队10架,海岸警卫队3架。

日本防务省成立了一个委员会,考察军机的商业化,即开发其商用改型机。例如,新明和公司有一个方案是搞一个US-2改型的灭火飞机,川崎公司准备将开发其XC-2的一种商用货机改型。

三菱飞机公司已于2010年9月开始制造它的第一种MRJ支线喷气飞机,迄今只有全日空航空公司2008年3月订购了15架MRJ90、意向订购10架。三菱期望获得大量出口订单。但到目前为止,只有美国支线航空公司集团(TSH)于2009年10月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购买50架MRJ,另有50架意向订购,但尚没有签署正式的合同。

最后,战略原因。通过修改武器出口原则,日本可以向其需要出口武器的国家出口,并限制向其他国家出口武器,从而协助其在政策战略上的调整,提高其战略地位,维护其战略利益。

2009年一家为政府制定新的《防卫计划大纲》出谋划策的智库在其报告中认为:“‘三原则’实际上全面禁止了武器出口,这将使日本在全球的技术发展中处于落后地位,导致防卫力量削弱。”报告提出,当前美国单极统治的局面发生了变化,其力量正由于中国、印度等国的崛起而相对减弱。报告主张日本通过自身努力、与盟国的合作以及地区合作,构筑“多层次、合作性的安全保障”。基于这种理由,报告要求修改“三原则”,允许日本参与有助于提高本国防卫力量的国际武器共同研发和生产活动。

警惕日本修改“三原则”的动向

2010年12月17日通过的新《防卫计划大纲》和新《中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尽管由于种种原因暂时搁置了对“三原则”的修改,但它完成了冷战后日本军事战略调整,把主要防御对象从俄罗斯转向朝鲜及包括台湾海峡的中国,实际上已经把中国作为首要防范对象,进一步借所谓“西南诸岛”防卫,将重点加强针对中国的海空力量、警戒监视和机动作战能力,建立从太空到海底的立体化、常态化监视体制。

包括航空航天工业在内的日本军工企业生产能力和科研实力都很强,而且大多属于“寓军于民”类型,能在战时快速提升军火生产能力。日本具有很强的工业和科研基础,据说美国尖端武器的电子装置中所使用的陶瓷部件有95%是日本制造的。更有日本研究机构预测,如果允许日本大幅度出口军火,日本将控制世界舰艇市场的60%,军用电子市场的40%,航天市场的25%~30%。日本还在国内极力维持一个完整的军工体系,即使采购国产装备的代价远高于进口也在所不惜。有鉴于此,日本在已经掌握先进科技和生产技术的基础上,一旦时机成熟,武器生产量将成倍、十倍地增长。日本强大的军工能力值得高度警惕。(王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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