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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3章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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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8 11: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10    耶 稣 回 答 说 , 你 是 以 色 列 人 的 先 生 , 还 不 明 白 这 事 吗 ?  
3:11    我 实 实 在 在 地 告 诉 你 , 我 们 所 说 的 , 是 我 们 知 道 的 , 我 们 所 见 证 的 , 是 我 们 见 过 的 。 你 们 却 不 领 受 我 们 的 见 证 。  
3:12    我 对 你 们 说 地 上 的 事 , 你 们 尚 且 不 信 , 若 说 天 上 的 事 , 如 何 能 信 呢 ?  
3:13    除 了 从 天 降 下 仍 旧 在 天 的 人 子 , 没 有 人 升 过 天 。  
3:14    摩 西 在 旷 野 怎 样 举 蛇 , 人 子 也 必 照 样 被 举 起 来 。  
3:15    叫 一 切 信 他 的 都 得 永 生 。 ( 或 作 叫 一 切 信 的 人 在 他 里 面 得 永 生 )  
3:16    神 爱 世 人 , 甚 至 将 他 的 独 生 子 赐 给 他 们 , 叫 一 切 信 他 的 , 不 至 灭 亡 , 反 得 永 生 。  
3:17    因 为 神 差 他 的 儿 子 降 世 , 不 是 要 定 世 人 的 罪 , ( 或 作 审 判 世 人 下 同 ) 乃 是 要 叫 世 人 因 他 得 救 。  
3:18    信 他 的 人 , 不 被 定 罪 。 不 信 的 人 , 罪 已 经 定 了 , 因 为 他 不 信 神 独 生 子 的 名 。
3:19    光 来 到 世 间 , 世 人 因 自 己 的 行 为 是 恶 的 , 不 爱 光 倒 爱 黑 暗 , 定 他 们 的 罪 就 是 在 此 。  
3:20    凡 作 恶 的 便 恨 光 , 并 不 来 就 光 , 恐 怕 他 的 行 为 受 责 备 。  
3:21    但 行 真 理 的 必 来 就 光 , 要 显 明 他 所 行 的 是 靠 神 而 行 。
发表于 2011-3-9 09: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简单清楚的逻辑:因为你的祖辈父辈列祖列宗都不曾相信基督,所以他们都有罪都会在最终审判日下地狱。
注意我绝对无意冒犯酷码兄或其他任何信徒的祖先,也绝不相信他们会下地狱。
而是你们按照你们迷信的这个犹太信仰必然所会推断出并且你们自己必然应该深信不疑你们的祖先必然要下地狱这个结论。
但任何一个非基督徒都不会同意你们对自己祖先所下的这个结论。
PE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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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9 11:2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简单清楚的逻辑:因为你的祖辈父辈列祖列宗都不曾相信基督,所以他们都有罪都会在最终审判日下地狱。
...
revolver 发表于 2011-3-9 09:45


首先,这是我的理解,不代表他人的意见。

听到的,不信,必会被审判,结果是,我不说你也知道
没听到,神必然有他的计划。结果是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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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9 12: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这是我的理解,不代表他人的意见。

听到的,不信,必会被审判,结果是,我不说你也知道
没听 ...
Simpletrader 发表于 2011-3-9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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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9 12: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oolMax 于 2011-3-9 12:56 编辑
非常简单清楚的逻辑:因为你的祖辈父辈列祖列宗都不曾相信基督,所以他们都有罪都会在最终审判日下地狱。
...
revolver 发表于 2011-3-9 09:45 AM


谁告诉你的?
仔细去读读圣经,再来下结论。否则显得自己无知和浅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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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9 05: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Cool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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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9 06: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这是我的理解,不代表他人的意见。

听到的,不信,必会被审判,结果是,我不说你也知道
没听 ...
Simpletrader 发表于 2011-3-9 11:23



    圣经就是这么写的,别的说法都是揣测。圣经原文在上面,作为基督徒不能相信圣经意外的其他‘个人’想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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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9 07: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信的下地狱”是基督教的基本教义之一。按照这条教义,不管多好的人,例如白芳礼老人那样的人,都是要下地狱的。有些基督徒,可能是因为良心还没有完全喂了狗,企图否认这一基督教的这一基本教义。为此,我们详细解释基督教“不信的下地狱”的“圣经”根据。


1)按照“圣经”,耶稣描述的末日审判只有两个结果:“永刑”和“永生”。对吧?

马太福音 25:46 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义人要往永生里去。

也就是说,按照耶稣吹嘘的“末日审判”,“义人”得永生,别的都只有去接受“永刑
”了。

什么“永刑”呢?请看:

马太福音 25:41 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

启示录 21:8 惟有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分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


---〉“义人”“往永生里去”,别的人“往永刑里去”。

2)但是,按照“圣经”,一个“义人”都没有!

罗马书 3:10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一个“义人”都没有,谁得永生呢???



3)信耶稣的人“因信称义”。信了,就等于是“义人”了!

罗马书 3:28 所以(有古卷作因为)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罗马书 10:10 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

加拉太书 2:16 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罗马书 5:1 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


你说说,不信的人们是什么下场?


4)好了,基督徒们“因信称义”得永生了,其他不信的人们呢?可不就只有享受“永刑”了吗?


“不信的下地狱”,基督徒们还有什么疑问吗?


5)那么,从来没有听说过基督徒们所谓的“福音”的人们怎么办呢?基督徒们说,那就按“律法”审判这些从来没有听说过所谓的“福音”的人们。但是:

罗马书 3:20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可见,按照基督教得信仰,不信耶稣耶大牛皮的人们的下场只有一个:就是下地狱被地狱的“永火”烧烤!

其他经文:

约翰福音 8:24 所以我对你们说,你们要死在罪中,你们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
中。

约翰福音 14:6 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

马可福音 16: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约翰福音 3: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
名。

启示录 21:8 惟有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分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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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9 07: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告诉你的?
仔细去读读圣经,再来下结论。否则显得自己无知和浅薄。
CoolMax 发表于 2011-3-9 12:55



    那就请你摘一段圣经中清楚表明上帝对象你的祖先这样不知不信者在审判时不下地狱的经文。你不是最喜欢摘圣经的吗?

如果没有,那么我根据你楼顶所摘经文的推断就是正确的,无处躲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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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9 07: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oolMax 于 2011-3-9 19:09 编辑

罗马书2章12-16:

“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就在 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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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9 07: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嘁哩喀喳


    一清二楚,非常感谢。

基督徒的列祖列宗在九泉之下,不知对他们的子孙和这种诅咒有和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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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9 07: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保罗在这段经文中,以旧约的摩西律法为分界线,把人群分为律法之下的人和律法之外的人,也就是犹太人和外邦人(犹太民族以外的人)。神的审判也根据不同的标准,针对犹太人是根据律法,因为律法是赐给他们,而不是外邦人。针对没有律法的外邦人呢?神的标准是“是非之心”,就是良心。保罗说,外邦人不是没有律法,而是“隐形的律法”,刻在心版上的律法,就是良心的标准。良心是无声的律法,告诉人们当做和不当做的,人可以听从良心去做当做的,也会违背良心的声音做不当做的。他们的思念常常互相较量,或者决定这样做,或者决定那样做。我们也听见有人说:我从来是凭良心做人。
那么,当审判的时候,那些没有听过福音的人,就没有权利说,我没有得到律法,也没有听见福音,因此神就不可以刑罚我。因为,神造的良心就在每个人的心中,人也都能听见良心的声音,也都可以选择听从良心的声音。耶稣基督审判人的时候,每个人都有各自要依照的标准。
因此,生前没有听过福音的人们,也同样要经过审判,审判的标准是他们是否遵从良心而行事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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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9 07: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保罗在这段经文中,以旧约的摩西律法为分界线,把人群分为律法之下的人和律法之外的人,也就是犹太人和外邦 ...
CoolMax 发表于 2011-3-9 19:07



哈哈哈!你说说吧,没听过“福音”的人当中,有没有“义人”?

耶稣亲口说的,“义人”上天堂,其余的下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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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9 07: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12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

All who sin apart from the law will also perish apart from the law, and all who sin under the law will be judged by the law.

13        (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

For it is not those who hear the law who are righteous in God's sight, but it is those who obey the law who will be declared righteous.

14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Indeed, when Gentiles, who do not have the law, do by nature things required by the law, they are a law for themselves, even though they do not have the law,

15        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since they show tha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law are written on their hearts, their consciences also bearing witness, and their thoughts now accusing, now even defending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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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9 07: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你说说吧,没听过“福音”的人当中,有没有“义人”?

耶稣亲口说的,“义人”上天堂,其 ...
嘁哩喀喳 发表于 2011-3-9 07:16 PM


我们靠自己不是义人,我们是因信称义。就是认罪悔改的罪人被认可为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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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9 07: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见没有?外邦人虽然没有所谓的“律法”,但是也必须遵守律法才行!

不要自欺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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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9 07: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oolMax 于 2011-3-9 19:25 编辑

回复 16# 嘁哩喀喳

说你断章取义,真是不服不行。
再贴一下:
保罗说,外邦人不是没有律法,而是“隐形的律法”,刻在心版上的律法,就是良心的标准。良心是无声的律法,告诉人们当做和不当做的,人可以听从良心去做当做的,也会违背良心的声音做不当做的。他们的思念常常互相较量,或者决定这样做,或者决定那样做。我们也听见有人说:我从来是凭良心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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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9 07: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嘁哩喀喳

说你断章取义,真是不服不行。
再贴一下:
保罗说,外邦人不是没有律法,而是“隐形的 ...
CoolMax 发表于 2011-3-9 19:24



哈哈哈!这几节“经文”里的“the  law”是不是同样的东西?

12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

All who sin apart from the law will also perish apart from the law, and all who sin under the law will be judged by the law.

13        (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

For it is not those who hear the law who are righteous in God's sight, but it is those who obey the law who will be declared righteous.

14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Indeed, when Gentiles, who do not have the law, do by nature things required by the law, they are a law for themselves, even though they do not have the law,

15        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since they show tha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law are written on their hearts, their consciences also bearing witness, and their thoughts now accusing, now even defending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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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9 07: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理解能力真有问题,不说了。
我已经说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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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9 07: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理解能力真有问题,不说了。
我已经说明白了。
CoolMax 发表于 2011-3-9 19:45



哈哈哈!你说的不符合“圣经”。大家自己判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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