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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河子监狱建议对"最后一个流氓犯"PPT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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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4 11: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最后一个流氓犯”牛玉强又获机会,法院正在审理新疆石河子监狱方面提出对他的减刑建议书。记者5月3日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个消息。

  对于牛玉强来说,这将是第六次“减刑”。刑法规定,一个犯人可以多次减刑。减刑须由监狱向中院以上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法院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减刑。

  “牛玉强由于认罪服法,积极改造,符合减刑条件,法院自二零零六年四月至二零零九年十月期间,对其三次减刑共三年六个月。”向记者提供最新消息的新疆兵团农八师中院法官张君说,“牛玉强目前的刑期是到二零一六年。狱方今年三月提起的减刑申请可能使这个期限提前。”

  众多媒体去年底报道转载了北京人牛玉强的故事,牛被贴上“中国最后一个流氓犯”的标签。 牛是一九八四年被北京法院以流氓罪判处死缓的,次年底到石河子监狱服刑,一九八六年减为无期徒刑,一九九零年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同年他因患一种肿瘤病获准保外就医,回京治疗后又续保了一年,但后面的环节出了问题,他未能按时回到监狱,并在其间娶了妻生了子。在脱离监狱近十二年后,狱方二零零四年派人赴京将他收监,决定牛的刑期由原来的二零零八年顺延到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一日。

  几乎所有的报道都认为,时年二十岁的牛玉强只是“抢了一顶帽子,砸了一扇玻璃,打了一个人”;对此,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张君法官认为,媒体渲染“因抢一顶帽被判死缓”,这个说法有失偏颇,不客观。

  “我仔细查阅了牛玉强案卷,事实并非这样简单。”张君法官对北疆晨报记者说,“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是:郑某纠集牛玉强等十人组成流氓组织菜刀队,准备了数把菜刀并制作了黑面罩。牛玉强作为骨干分子,多次参与聚众持械斗殴,寻衅滋事。法院认为:牛玉强所在团伙危害一方,民愤极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流氓罪判处牛玉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君法官说:“从案卷中可以看出,牛玉强并非某些媒体炒作的仅因抢了一顶帽子而被判死缓,而是他多次参与聚众持械斗殴,寻衅滋事,犯罪情节已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不过张君法官表示,牛玉强案,“监狱监管存在一定问题”。

  媒体去年底披露“末代流氓案”后引发了法学界争论,一种意见认为,“流氓罪取消后牛玉强应继续服刑”。中国法学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会员张平认为,九七版刑法明确规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法律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除非有证据证明当初的案件有错误才可撤销原判决,否则原判决一定要继续执行下去,这就是罪刑初定的立法和司法原则。

  几乎所有的网友都认为,牛受到不公平对待,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罪与罚不相当;二是不应该再为不存在的罪名服刑。狱方在“重新想起”这个犯人并收监的时候,流氓罪已从刑法中消失七年之久。极富戏剧性的细节是,牛玉强是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结婚的,删除了流氓罪的新刑法亦是在这一天正式实施。

  张君法官认为,牛玉强案从一个侧面折射了中国法制的进程。以现在的标准评判牛玉强案是否属于冤错案件,似乎有失公允,毕竟一九八三年的严打是特殊历史时代的需要。九七刑法取消了流氓罪,是中国社会法制化进程的极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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