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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obra

说明一下我关于管辖权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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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07: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该知足了,像你这样口气,在基督办早给封了若干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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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07: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嘁哩喀喳 发表于 2011-5-6 17:38
请蛇老大给“公义”同学解封吧。

我先把“公义”同学解封。其他版主如有不同意见,我们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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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07: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源济 的帖子

非常感谢!有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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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07: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嘁哩喀喳 发表于 2011-5-6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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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有劳了。

不客气,有事请给我发短信。

说实话,我真不愿意管这些事,有时间多发帖,多好呀。你可以查查胡同的历史,我从来不与人争吵,从来不愿卷入任何冲突。目前,我是作为双方在老蛇做最终裁决前的一个缓冲,真是勉为其难了。望大家多体谅,家和万事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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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07: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源济 发表于 2011-5-6 20:10
不客气,有事请给我发短信。

说实话,我真不愿意管这些事,有时间多发帖,多好呀。你可以查查胡同的历 ...

热闹还是要凑一凑地,要不多没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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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07: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连山 的帖子

老连,喝酒喝酒,一醉方休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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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07: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源济 发表于 2011-5-6 20:10
不客气,有事请给我发短信。

说实话,我真不愿意管这些事,有时间多发帖,多好呀。你可以查查胡同的历 ...

理解理解。其实,这些鸡毛蒜皮的事,我也懒得管。只不过作为版主,不得不维护一下秩序。见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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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07: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源济 发表于 2011-5-6 20:14
回复 连山 的帖子

老连,喝酒喝酒,一醉方休如何?

醉了谁还跟你玩儿啊。
菩萨心肠,雷霆手段,光明磊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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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07: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源济老大这名字听着象是佛家弟子.不会两边都封了吧?信基的是异教徒,封;反基的宣扬进化论,也封.都封了倒也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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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07: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阿丙 的帖子

瞎说了吧?谁说反基的一定宣扬进化论?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我不懂进化论,一般根本不参与进化论的讨论。

而且,不管进化论是对还是错,基督教的本质都是邪恶的。我反基,和进化论没有关系。

我对基督教的批判,基本上都是从“圣经”出发,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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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10: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英明蛇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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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10: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墙裂赞成蛇大之决定, 该出发点尊重两方版主的管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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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06: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个旁观者,给一个善意的提醒。从法律而言,"inciting hatred against an identifiable group" 是有悖于相关的hate speech的法规。希望管理员和各位版主注意尺度和方式。虽然这里支持free speech,但有些仇恨性的煽动言论和侮辱性言论还是不允许的。周末愉快!

点评

支持crasher网友!!!  发表于 2011-5-7 06: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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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06: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rasher 发表于 2011-5-7 19:09
作为一个旁观者,给一个善意的提醒。从法律而言,"inciting hatred against an identifiable group" 是有悖 ...

基督教的本质是邪恶的。我自信我的论证逻辑是严谨的证据是清楚的。如果我的论证有问题,请你指教。

摆事实讲道理,就事论事,这样的论证到哪里都应该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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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06: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论证在这里:

http://www.hutong9.net/forum.php ... &extra=page%3D1

请crasher同学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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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06: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crasher 的帖子

Joseph Burstyn, Inc v. Wilson

The US Supreme Court in Joseph Burstyn, Inc v. Wilson, 343 U.S. 495 (1952) held that the New York State blasphemy law was an unconstitutional prior restraint on freedom of speech. The court stated that "It is not the business of government in our nation to suppress real or imagined attacks upon a particular religious doctrine, whether they appear in publications, speeches or motion pictures."

http://en.wikipedia.org/wiki/Bla ... d_States_of_Amer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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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06: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嘁哩喀喳 发表于 2011-5-7 19:14
基督教的本质是邪恶的。我自信我的论证逻辑是严谨的证据是清楚的。如果我的论证有问题,请你指教。

摆 ...

不是我感兴趣的话题我就不掺和了。但我建议你们看看hate speech方面的法规,不是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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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06: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美一方 发表于 2011-5-7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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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 Burstyn, Inc v. Wilson

各个国家的规定不会一样,具体到各个案例可能性质不一样.总之,小心不是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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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06: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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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W: 这里的 "hatred against an identifiable group" 在哪儿? 我们批判的不过是 religious doctrine,如此请参考36楼 US Supreme Court 的裁定。

点评

我仿佛看到有的帖子是指向基督徒的,最好梳理一下。  发表于 2011-5-7 07: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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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06: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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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事实讲道理,就事论事,这样的论证应该是没问题的。

如果逻辑严谨证据清楚地论证真的违反了什么“法规”,那么,这不是我的问题,这是“法规”的问题。这样的“法规”,我愿意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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