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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特琳先生的新书预告:再见,普林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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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3 11:3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第一次读那两封所谓的普林尼基督徒书信(第10卷,第96和97封信)至今,已经过去35年了。当时,我和其他的神学学生共同上新约专题课,题目已经忘了。能记起来的只有,当时是11月很不舒服的一个下午,雨滴打在窗户玻璃上。能记起来的当然还有上课的老师,瓦尔特•施密特哈尔斯教授。他和我们一起读这两封信的拉丁文本,而且很友好地马上给学生们做了翻译。这不是因为我们不懂拉丁文,但是,这是他的方式。或许他担心让学生难堪,或许他只是想保留诵读的机会。他朗读的方式总是带着些庄重、庄严,即使最困倦的学生也能马上明白,我们正在学习的是重要的历史文献。基督教最早的见证之一,二世纪初的!不是来自一个基督徒之手,而是出自罗马比西尼亚省省长小普林尼(61/62 – 约113/115)笔下!这篇文字能使我们像钻深井一样直接下到基督教信仰和教会传统形成时期的底部!每一句都是纯粹的见证:见证着早期基督教教会的存在、早期基督教的圣事、英勇的殉教。这样,这就再一次证明,千百年来基督徒们所信的一切大体上都有着稳固的历史基础。情况大约就是这样。

我们认为对早期基督教的传统描述可靠,这两封信就是重要的依据。这种信念在内心打上了深深的烙印,同样在内心深处留下烙印的还有对这么重要的历史文献的敬畏。

不过,敬畏是好的,批判性审视更好。去年夏天重读这两封“基督徒书信”时,原来的印象并没有被忘记。与原来不同的是,这时候有众多的、从那时起一直在研究的问题,批判精神在这两封信前没有止步。最后,这两封信促使我来看一看其接受史。

我原来想,对此肯定已经有详尽的研究,结果发现我产生了误会。所以,我借助不同的拉丁文数据库开始自己做这方面的工作,结果很意外:

1、        除了特图良,2世纪的基督徒作者们没有一个提到小普林尼与特拉扬关于基督徒的通信,尽管这信件可以为2世纪的基督教护教士提供极为有用的材料。

2、        还有更奇怪的:特图良之后的教会父老们引用的都是引用特图良。不论是耶罗米还是 Proper Aquitanus或者是 Frechulf Lexovensis,没有任何一个人见过这两封信。耶罗米更是明确地说:“特图良在护教书中如此引用”(Tertullianus refert in Apologetico)。

3、        这样,我们在这里就必须考察“见证人”特图良的可信度了。特图良真的见到过这两封“基督徒书信”吗?他手头真的有这两封信的一个版本吗?还是特图良灵机一动自己捏造了这些引语?

这种怀疑并不怎么荒谬。事实上,需要看到的是,白天的日头长了,特图良就能讲很多故事。教会作者中,几乎没有其他任何一个比他更令人生疑。他不仅知道小普林尼与特拉扬的通信,而且也知道一系列其他文献,今天的史学家恐怕不会有任何一个会担保这些文献的真实性。比如,这类文献中甚至包括一个基督升天的见证。对此,今天恐怕只有地地道道的基督教原教旨主义分子会如获至宝,因为,这个见证不是出自随便一个什么人,而是出自罗马地方官彼拉多之手,而且,这个彼拉多“在自己的内心深处早已经是一个基督徒,向当时的皇帝Tiberius汇报了” 基督的情况(护教书21:24)。他在反马吉安书第四卷(Marc 4,7)中试图证明基督并不像马吉安所说的那样从天而降,而是如同他自己所说生于人间。为此,他提出了“最可信的证据”(testem fidelissimum):人口普查档案中对耶稣的登记。这两个例子就足以说明这位教会父老是个什么样的人:如果他引用了什么东西,通常并不能说明什么,既不能说明他的引用准确,也不能说明他读过引用的文献,也不能说明他引用的文献确实存在过。

4、        最奇怪的是:特图良引用的书信字句与耶罗米以及其他转引特图良的教会父老们所用的文字有些差别。比如,耶罗米从特图良转引这段文字中列举基督徒努力避免的犯罪行为时有furta(盗窃)和latrocinia(抢劫)这两个词,而特图良的引语里并没有这两个词。显然,耶罗米改动了特图良的引语,凭空加了“盗窃”和“抢劫”这两个词。

可是,这两个词怎么会出现在普林尼写给特拉扬的信中呢?这可是个问题的关键!

耶罗米是怎么知道普林尼信中这段话的原话的呢?难道是这位教父充满了圣灵而能够修复普林尼书信的原话?这很难令人相信,至少,要想从学术上理解这件事,这是不行的。

因为这位教父坚称是从特图良那里得知普林尼书信的情况的,就是说他自己显然没有普林尼书信的本子可以查看,所以,这个谜就只能有一个合情合理的解释:这些小地方的不一致可以说明,这两封信不是2世纪上半叶的真实文献,而是后世基督徒不仅参考特图良而且也参考引用特图良的耶罗米及其他教会作者而创作的文字。需要认识到的是,普林尼的信不在其引用者之前,而是出现于其引用者之后,可以说构成了由特图良引发的这一发展过程的终点,而在这一过程中,这封信(确切地说应该是特图良的说法)经过引用而出现了不同的变种。

这种猜测还可以通过其他的细节得到证实,比如貌似从quasi(如同,等同)到 et (和)的误写。按今版普林尼书信的说法,基督徒们唱歌敬拜基督如同(quasi)神,而特图良的引语则是敬拜基督和(et)神,到了耶罗米又是如同(ut)神。很明显,这一发展演变只能是从 et 到(写法相似的)ut,然后从 ut 到意思相同的 quasi,就是:et>ut>quasi,而不是 quasi>et>ut。

随后做的,是仔细审查包括这两封书信的普林尼书信第10卷的文本史,其结果不仅证实了书信不真的嫌疑,而且使这种怀疑成了确定。不仅这两封涉及基督徒的书信是后人伪造,而且整个普林尼-特拉扬书信集的第10卷都有伪造的嫌疑。这种嫌疑也并不是新的,这一卷书信集一面世就受到了当时有批判精神的人的怀疑。唯一传世的手稿直到16世纪还完全不为人所知,一直到16世纪初的时候才经由精明的多名我教士、工程师和旧书商Fra Giocondo 之手见了一下光,随后就又消失了。此部手稿直到今天都被认为遗失,事实上,它看起来从来就不曾存在过。

这两封“基督徒书信”以及其他“经典的”对耶稣的教外记载都有过什么冒险经历,还是等9月份新书《假证人——耶稣的教外见证审视》出版后详细了解吧。

此书的缘起是为一部关于耶稣的书写引言,写作过程当中诞生了写作自己的专题论述的念头。这是德国神学界唯一一部专门论述耶稣的教外见证的专著。与一些英美神学家不同,经过对六个“经典”见证人的彻底审视,我得到的结论全部是否定的。最后的结论是,不论是拿撒勒的耶稣这个历史形象还是一世纪早期基督教的存在,都不能通过这几个见证人得到证实。这也就是说,不仅要说“再见,普林尼“,而且也要说”再见,约瑟夫斯、塔西图斯、苏埃托尼乌斯、Mara bar Serapion 和 Thallus!”

或许还要说“再见,耶稣”?此书试图寻找一个答案。

赫尔曼•德特琳


附录:文中提到的普林尼书信
(从豆瓣网友那里找到的: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12766563/

小普林尼书呈图拉真皇帝陛下
主上,臣已习惯于向您求教任何臣心存疑虑之事。因为除您之外,谁人能为臣指点迷津或是点出缺失所在?以前臣从未参与过对基督徒之审判。故臣对于应此种应予惩处和审查之罪行应如何处罪及如何量刑一无所知。此外,臣对于年幼者与成年犯之间量刑是否应予区别;对于忏悔者是否应予宽恕――曾身为基督徒者一旦退出是否应予优渥;未曾犯罪之基督徒与彼等之犯罪者,何者当受惩处,臣心中于此几点大存疑惑。

又,对于在臣面前被指为基督徒者之诉讼,臣谨遵循下列程序:臣质询其人是否为基督徒;若其人供认不讳,臣威胁以刑法惩处之,质询第二遍,复之以第三遍,若其人仍固执己见,臣遂命处以死刑。盖臣深信,无论其人所持教义为何,冥顽不化、固执谬见者合当处死。对于陷入歧路之罗马公民,臣特为之签署命令,着将其解往罗马。

世事往往如此,随臣等办案之进展及某些事件之发生,告发蜂起。遂有一匿名文件广为流布,内中提到众人姓名。对于否认身为或曾身为基督徒之人,当彼等遵臣之口授向诸神祈求;向陛下画像及臣特意吩咐搬来之诸神雕像祈祷、奉献薰香美酒;并对基督之名加以诅咒――据传,身为基督徒者以上诸行之任一皆不可强迫而为之――凡能履行以上诸行者,臣以为当予撤诉。或有被线人指为基督徒者则否认之,彼等断言尝为基督徒然已退出久矣――有3年前退出者,有多年前退出者,或竟有20年前退出者。彼等俱能礼拜陛下画像及诸神之雕塑,并能诅咒基督之名。

然彼等断言,其人之罪过或曰错失之处在于曾习于在某固定日期之黎明前相晤,彼此和之以赞美基督为神之赞美诗歌;并发誓约束自身,非为作奸犯科,而是誓言不欺、不窃、不通奸、不背信弃誓、当被吁求之时不得抵赖不还他人寄存之财物。嗣后,据彼等之习俗,彼此分别,复聚会分享饭食――食物合于常规无异。彼等宣称,尽管其行若此,其人既见臣奉陛下之命颁布之严禁政治集会露布后,参与基督教之行动即行终止。缘是之故,臣以为,为求探明真相,严刑拷问二女奴――彼等称为女执事者――极有必要。然除顽劣与极端之迷信而外,臣一无所获。

为此,臣将审判延缓,火速求教于陛下。惟因该案涉及人数众多,此事在臣看来理当咨询于陛下。已然正然身受或将受此案株连者,无分寿幼、无分贵贱、无分男女,人数众多。惟此等(基督教)迷信祸延城乡,及于农庄。然依臣之见,或可挫阻而消弭之。很明显,此前几乎已被废弃之诸神庙宇如今已恢复人气;久已漠视之宗教仪典,现已有所恢复;时至今日,虽然献祭牺牲仍乏人问津,然(牲口贩)已从四野糜集。臣于是不禁有感焉:陛下法外开恩,仁信广布,黔首奉旨受化,自当歧途知返哉。


图拉真皇帝回信小普林尼

字复普林尼,朕之股肱:审理被揭发为基督徒之案件之时,汝所遵循之诉讼程序正确无误――缘于无法指定普遍适用之规章用作一成不变之标准。汝不必将此等基督徒一一甄别;假如其人遭到指控被证明有罪,则自当惩处之。按此条件,任何否认身为基督徒者,如能证实之――亦即礼拜吾人敬拜之诸神――则无论其人过往是否形迹可疑,悔过之后仍应予宽恕。唯匿名之告发,不应准予起诉:要在此类行为实乃危险之先例,并与吾人时代之精神不符。钦哉!

(选自施美夫【英】著 温时新 译《五口通商城市游记》P74注释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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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3 11: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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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3 11:5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文字还需要顺顺,有的地方读起来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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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3 12: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是没明白这信之有无到底有多重要。

当然要是有这么一封一二世纪的信得原件,那是价值连城了,远超出土的东汉竹简。

但信得真伪和基督教的有无有什么关系呢,就算两千年后我们找到现在批FLG的社论,能说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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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3 12: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sousuo 的帖子

这些对你是没有什么效果的,我知道你的信不依赖证据,所以信的真伪不在考虑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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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3 12: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在美一方 的帖子

不是这样,首先那年代信的真伪根本就很难定,其次,信是伪的,一世纪就没基督教了?

信是真的,一世纪就有基督教了,有了又怎样,现在还有FLG呢,so w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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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5 07:4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美一方 发表于 2011-6-13 17:59
好像文字还需要顺顺,有的地方读起来绕

现在顾不上了,先这样,有时间了再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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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5 07:4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sousuo 发表于 2011-6-13 18:16
我还是没明白这信之有无到底有多重要。

当然要是有这么一封一二世纪的信得原件,那是价值连城了,远超出 ...

这几个地方对基督教早期历史、甚至对耶稣历史性的争论的重要性,看来你是真的不明白(了)。

或许这就是“信了就明白了”的真实意义所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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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5 07:4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sousuo 发表于 2011-6-13 18:23
回复 在美一方 的帖子

不是这样,首先那年代信的真伪根本就很难定,其次,信是伪的,一世纪就没基督教了? ...

小心别当了乌鸦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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