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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中国体制腐败的根本缺陷:权大于法--毛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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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1 07:3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毛泽东和华盛顿都是开国之主,并且都在建国之后成为全民爱戴的领袖,一时无俩。但是在他们各自的身后,他们所执行的政策,所制定的规则,所留下的声名,却大相径庭。生前各自显赫,身后评价如此迥异,不免令人嗟呀。然而如此结果,历史感虽不是最终的决定性因素,但颇能够说明他们各自行事的标准所在。

2002年的美国普利策奖得主是约瑟夫•埃利斯所著的《建国兄弟:革命世代》。埃利斯详细考察了建国那一代的几个主要人物在立国之后的一些重大事务中的表现,重点恰恰在于批示那一代看起来光辉灿烂、亲密无间的战友之间在政治、历史认识上的龃龉和明争暗斗。

在建国不久之后,建国的一代人已经逐渐转化成为两个不同的政治派别:以杰佛逊和麦迪逊主要构成的共和党人和由汉密尔顿、亚当斯为首的联邦党人。这两个派别的人逐渐构成了后来的民主党和共和党。

     奇异的问题在于:虽然“国父”华盛顿在理念之上是和汉密尔顿有亲缘关系的(汉密尔顿一生都自认是华盛顿的弟子和扈从),但是,他却完全游离于两个派别之外。当两届总统任期满了之后,他立即隐居自己的弗农山庄,几乎一生再不过问政事。
他们的主要分歧在于,杰佛逊和麦迪逊坚信,革命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建立一个统一的共和制国家,更重要的在于要把《独立宣言》中的“人生而平等”变成为一种政治现实;而联邦党人则认为,人人平等只是一种政治信念,真正的政治实践中,基于平等之上的贵族政治,才是人类长治久安的根本。

这个秘密在埃利斯的另外一本著作《阁下:华盛顿传》中终于可以找到答案。那就是华盛顿一生都在小心翼翼地维护自己在身后的声誉,以至于任何有可能折损于此的行动,他几乎都置身事外。在独立战争即将结束之时,为了避免被属下“黄袍加身”,他辞去军职;在两届任期满了之后,为了避免被人诟病“恋栈”,他迫不及待发表了《告别演说》,宣布从此不再过问政事;在临终前,他遣散了庄园所有的奴隶。甚至,为了不令后人在对他的研究中发现对自己声誉不利的线索,他遗命夫人销毁所有的个人书信。埃利斯如此评价道:“他知道伟大的光荣来自于后世的裁判。如果你期望在后代的记忆中一直生存下去,你就必须有足够的自信把最后的审判留给后世。而他的确做到了。”

       对于后世评价的敏感,几乎贯穿着整个建国一代人的思维之中。汉密尔顿从来未曾参加过总统竞选,但是他试图以决斗的方式阻止当时的副总统布尔参选总统,因为他理解布尔在利用个人的政治野心,公职本身只是他实现政治抱负的一种手段。他必须以个人的方式,为美国留下一个良性的政治传统;麦迪逊在处理国会的黑奴法案的时候,内心充满了极度的痛苦,因为他知道自己冻结关于废除黑奴制度的讨论乃是历史的罪过,但是为了当时美国成为一个完整的国家,他只好承担个人的恶名;而杰佛逊和亚当斯从1812年直至1826年两人同时去世时所留下的1000多封通信,都在为后人解释各自的政治理念。
   
在历史感或历史审判的笼罩之下,建国兄弟的那一代人,每个人的行事都小心翼翼,唯恐在未来的历史中给自己留下污点。尽管杰佛逊、亚当斯等人终于还是在后人的显微镜下寻找到个人从政、生活与理念上的一些瑕疵,但毫无疑问,建国一代人仍然是美国历史上最为令人尊敬的一个政治群体。

而华盛顿所精心构造的自我形象,使他成为整个美国乃至整个世界从未坍塌的政治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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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1 07: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这段掌权前后的精彩表现。。。

(ZT)
很多中国领导人一直强调法制建设,但是在涉及共产党和法制的关系时却往往含糊其辞。1985年,有西方记者问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彭真,在中国是党大还是法大?彭真挺认真地思考了一下,回答道,都大嘛!引来哄堂大笑。

这种模棱两可、自作聪明的回答当然会被人当成笑柄。“都大”是什么意思?是否意味着二者地位相等?非也!实际上,中国共产党一直凌驾于法律之上,党大于法,权大于法,流毒中国,遗祸无穷。其罪魁祸首就是毛泽东。

毛泽东在1954年宪法讨论会上,曾经这样说:“我们不少同志,就是迷信宪法,以为宪法就是治国安邦的灵丹妙药,企图把党置于宪法的约束之下。我从来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宪法,我就是要破除这种宪法迷信。”

“国民党有宪法,也挺当回事,还不是被我们赶到了台湾?我们党没有宪法,无法无天,结果不是胜利了吗?…”

“制定宪法,本质上就是否定党的领导,在政治上是极其有害的!”

这正是典型的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的强盗逻辑,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甚至有点无所顾忌的无赖做派。大约九年前,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等人对“政怠宦成”,“人亡政息”, “求荣取辱”的忧虑时曾信誓旦旦地表示:“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这话说得多好啊!中国共产党曾是中国民主的希望。1941年10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并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 “保证一切抗日人民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1946年4月,在延安举行了第三届边区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了人民按普遍、直接、平等原则与无记名方法选举各级代表,组成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作为人民管理政权的机关;各级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各级政府;各级政府对本级代表会议负责,代表会议对人民负责。

1945年9月,毛泽东在回答英国路透社驻重庆记者甘贝尔书面提问时,对“自由民主的中国”军队国家化,废止私人拥有军队等问题更有过非常时髦的论述:
—— “自由民主的中国”将是这样一个国家,它的各级政府直至中央政府都是由普遍、平等、无记名的选举所产生,并向选举它们的人民负责。它将实现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原则与罗斯福的四大自由(即美国总统罗斯福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提出的“言论和表达的自由”、“信仰上帝的自由”、 “免于匮乏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它将保证国家的独立、团结、统一以及与各民主强国的合作。

——除了军事与政治的民主改革外,中共将向政府提议,实行一个经济与文化建设纲领。这个纲领的目的,主要是减轻人民负担,改善人民生活,实行土地改革与工业化,奖励私人企业(除了那些带有垄断性质的部门应由民主政府经营外),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欢迎外人投资与发展国际贸易,推广群众教育,消灭文盲等等。这一切也都是与孙中山先生的遗教相符的。

——我们完全赞成军队国家化与废止私人拥有军队,这两件事的共同前提就是国家民主化。通常所说的“ 共产党军队”,按其实际乃是中国人民在战争中自愿组织起来而仅仅服务于保卫祖国的军队,这是一种新型的军队,与过去中国一切属于个人的旧式军队完全不同。它的民主性质为中国军队之真正国家化提供了可贵的经验,足为中国其他军队改进的参考。

可是,1945年的言犹在耳,1954年毛泽东就变卦了,翻脸不认人了。什么民主,什么人权,什么人民监督政府,什么军队国家化,统统放一边去!中国共产党领导一切!宪法对党没有任何约束力,是党领导人民,而不是人民监督党和政府。毛泽东说,

“我们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也是历来不主张制定宪法的,可是,建国后,考虑到洋人国家大都制定了宪法,以及中国知识分子还没有完全成为党的驯服工具的情况,为了改造和教育人民群众,巩固党的领导,还是要制定宪法的嘛!”

“当然啦!宪法制定是制定了,执行不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还是要以党的指示为准。只有傻瓜和反党分子才会脱离党的领导,执行宪法。”

“在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下,我们一定要化害为利,最大限度地缩小宪法的约束,坚持党的领导。当然啦,将来如果有一天,条件成熟了,有人提议废除宪法,永远不要制定宪法,我会第一个举手的,不举手的肯定是国民党。”

在毛泽东眼中,宪法和党是对立的,法律是可以被任意玩弄的,党的指示大于法律,法律没有任何尊严和地位。文革中刘少奇拿出宪法来寻求自我保护,可是这部宪法连国家副主席都保护不了,怎么可能保护普通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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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1 08:5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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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1 10: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匪兵甲 于 2012-7-11 11:15 AM 编辑

俺瞎提三点哈:
1. 人性的弱点之于毛: 自我的恶性膨胀与随之而来的深层恐惧 - 大跃进, 文革/砸烂公检法...
2. 体制与法律(国家机器, key word: 机器)是人类对抗自身弱点的终级武器...
3. 理论, 梦想与现实; 乌托帮与真实人类社会(关于主义与运动)...
啪不啪砖的俺无所谓, 俺可以学习, 讨论, 但不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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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 feijunzi!  发表于 2012-7-11 12: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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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1 07: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大说的太对了。希望天佑中华,也希望很多胡同中人不要执迷不悟。想想清朝皇族, 也只能顺应了历史,放弃了皇权。希望执政党也有大清的胸襟和勇气。。。。想60年前的革命, 多少人都在革父辈祖辈的命。。现在居然还有人为专制唱赞歌, 为腐败找借口。在下是在很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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