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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脊梁] (zt) 琉球群岛的历史现状及其与中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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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0: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bucks 于 2012-9-21 10:32 AM 编辑

天涯社区 > 天涯论坛 > 国际观察

作者:岳王爷万古流芳  发表日期:2012-1-23 15:37:00



琉球群岛的历史现状及其与中国的关系

  琉球群岛位居中日之间,是欧亚大陆及太平洋岛链接壤之进出通道, 地理位置十分重要。自19 世纪末被日本非法侵占以来, 琉球群岛命运几经变迁至今地位未定,而琉球群岛的法律地位直接关系到钓鱼岛主权归属及东海海域划界等中日争端的解决,并牵连东北亚整体安全保障之未来走向,不可等闲视之。有鉴于此, 文章试图从国际法角度,对琉球地位与东北亚之情势演变予以分析, 以期可为相关研究提供些许参考与助益。

  近年来,日本不断在钓鱼岛问题上制造事端,动作频频,显示了其捍卫钓鱼岛“主权”的决心和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多次派军舰及巡逻舰围追堵截我台湾渔船及保钓船只在钓鱼岛海域作业及接近钓鱼岛,扣押我渔民及保钓人士、扣留甚至撞沉我渔船,气焰甚为嚣张,妄图将窃据多年的钓鱼岛变为己有,成法理事实。在东海海域,涉及油气田开发,日本更是咄咄逼人,步步进逼,以其所谓的“中间线”原则,恶人先告状,对中国提出无理指责,近期,日本甚至称,若中国决定单独开发油田,日本不排除就此将中国告上国际海洋法法庭,俨然对东海划界问题胜券在握。

  多年来,中国在钓鱼岛问题和东海划界问题上形势被动,疲于应付,据理力争有余,而主动出击不足。这里既有国家为经济发展争取和平环境的因素,也有我国自身国力、军力不足难以形成有效反击的因素,更有国际政治环境、东亚战略格局使然。然而,笔者认为,中国没有跳出钓鱼岛争端的范畴,从历史的高度和国际法的角度重新审视东海海域的领土主权问题,而陷入日本设计的战略陷阱,是目前我们在钓鱼岛问题和东海划界问题处处制肘,陷入被动的主要原因。从国际法的角度看,钓鱼岛问题与东海划界问题都有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那就是琉球群岛的主权归属问题,如果这个前提没有解决,何来的钓鱼岛争端和东海划界问题。如今日本突显钓鱼岛争端和东海划界问题,其实质是想绕开和淡化琉球群岛(日本称之为“冲绳”)的主权地位问题,造成法理上的既成事实,是其巨大的战略阴谋。而恰恰琉球群岛的主权地位未定是日本在东海问题上的致命伤,从国际法角度戳穿日本的这一软肋,日本在东海海域的主权要求就会不攻自破,钓鱼岛争端也就迎刃而解。

  一、琉球群岛的地理位置

  琉球群岛地处北纬二十四至二十八度与东经一百二十二度至一百三十三度之间,在日本九州岛与中国台湾岛之间,共有36 岛组成,其中北部9 岛,中部11 岛,南部16 岛,36 岛连成一片如珍珠般洒落在西太平洋上,是东北亚地区东出太平洋的必经之地,依东北、西南走向依次为奄美诸岛、冲绳诸岛和先岛诸岛,蜿蜒1000 公里,总面积4600 平方公里,是中国东进太平洋的咽喉之地,也是美国包围中国的第一岛链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与军事战略价值举足轻重。由于地处亚热带,琉球群岛常年气候温暖、空气清新,为碧绿的海水所环抱,素有“东方夏威夷”之美誉。

  二、琉球群岛的历史与现状

  (一)琉球群岛历史上建有琉球国,为中国藩属,中国享有宗主权。公元1372 年,琉球群岛的中山、山南和山北三国向中国明朝政府称臣,正式成为明朝藩属。数年后,中山国完成统一,中山国国王被明政府册封为琉球王,成立了历史上的琉球国。1650 年成书的琉球国第一部国史《中山世鉴》,即用汉语编撰,其中记载:“盖我朝开辟,天神阿摩美久筑之。……当初,未〔有〕琉球之名。数万年后,隋炀帝令羽骑尉朱宽访求异俗,始至此国地界。万涛间远而望之,蟠旋蜿延,若虬浮水中,故因以名琉虬也。”但按中国典籍,虬为龙的一种,龙在中国古代为华夏帝王之象征,为避讳遂在明洪武年间正式改为“琉球”,故琉球之名实为中国所取。据琉球国史及各种史料记载,自洪武十六年(1383)起,历代琉球王都向中国皇帝请求册封,正式确定君臣关系,此种关系绵延五个多世纪。自明洪武五年(1372)后,琉球国一直延用中国年号,奉行中国正朔,直至清光绪五年(1879),日本强行“废琉置县”为止,琉球国的官方文书、外交条约、正史等,均用汉文书写,其间也有不少闽人陆续移居琉球,至清朝曾先后八次派使册封琉球王,朝贡亦依明例。明嘉庆11 年陈侃所著的《使琉球录》详细记载了中国与琉球的密切关系。

  (二)日本觊觎琉球国,乘中国内忧外患、国力式微,无暇东顾之际,以武力吞并琉球。

  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国力渐强、羽翼渐丰,迅速走上对外侵略扩张的军国主义道路,吞并琉球遂成为其首要目标。1873 年,日本兵临琉球,废除国王,另立傀儡。1875 年,日本得寸进尺,大举入侵琉球,禁止琉球进贡中国和受大清册封,用明治年号取代中国年号。1879 年3 月,日本以武力对琉球国进行解体,将国王尚泰掳至日本,并悍然宣布“废琉置县”,将琉球国改为冲绳县,是时,琉球国遣使清政府求援,使臣林世功为求清政府出兵救援,以死谏国、壮烈殉杀,但清政府因内部腐败,国力衰微,自顾不暇,无力派兵,遂向日本提出强烈抗议,与日本进行外交交涉,始终未承认日本吞并琉球。日本迫于压力遣使商讨“分岛改约,向中国提出“琉球本岛以北归属日本,琉球南部的宫古、石横、八重山群岛归属中国,南北分治。清朝为存琉球宗祀,被迫接受日本建议

  1880 年10 月草签条约。根据该条约,日本应于1881年2 月于八重山将上述地区之领土与人民移交中国。后因中俄关系缓解、国内主战派强力反对及琉臣林世功愤而自刃殉国抗议,导致中国最终改变初衷,拒绝签署。此后,日本趁中国国力式微,列强入侵,无力东顾,即不再提归还先岛群岛,更不提条约签署一事。1894 年,中国在甲午战争败北,并签署《马关条约》,将台湾割让日本后,日本即对琉球国单方面进行改制,全面占领、控制了琉球群岛。

  (三)二战日本战败,根据条约,再次确认日本不拥有琉球群岛的领土主权1945 年日本战败投降,并无条件接受《开罗宣言》和《波斯坦公告》。

  1943 年12 月1 日公布的开罗会议宣言,明确宣示“我三大盟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在剥夺日本自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及使日本在中国所窃取之领土,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它,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我三大盟国稔知朝鲜人民所受之奴隶待遇,决定在相当时期使朝鲜自由独立”;《波茨坦公告》第八条也明确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1946 年2 月2 日麦克阿瑟总司令部所发表声明:日本政府的行政区域仅限于本州岛等四个主要岛屿以及附近的一千个小岛,并以北纬30 度为限。琉球群岛的位置在北纬30 度以南,显然是划在日本政府权力范围之外,而且,根据《开罗宣言》,琉球群岛本不是日本历史之固有领土,乃依武力及贪欲攫取之土地,理应将日本驱逐出境,还其本来之面目。故此,1947 年4 月,联合国通过《关于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协定》,琉球群岛随同钓鱼岛列屿等岛屿列为托管地,划归美国管理。

  然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从冷战需要考虑,决定扶植日本以牵制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1951年9 月,美国在中国没有与会的情况下召集48 个同盟国与日本签订《对日旧金山合约》(中国政府始终未承认该合约,根据国际法,合约中任何涉及当事国利益的处置决定都是无效的、非法的),并与日本单独签订了《日美安全条约》。1969 年,美国从战略利益考虑,与日本单独签订了《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日美协定》(即“归还冲绳协定”),私相授受琉球群岛。

  此事立即遭到海峡两岸中国人的强烈反对。为缓和事态,美国政府在1971 年10 月发表声明:“美国认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行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美国既不能给日本增加在它们将这些岛屿行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行政权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权利。……对此等岛屿的任何争议的要求均为张毅:琉球群岛法律地位的国际法分析———兼论东海划界问题的新思维71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 年9 月当事者所应彼此解决的事项。这一声明进一步表明,即使美国也没有承认日本拥有琉球群岛的领土主权,其归还给日本的仅仅是琉球群岛的施政权,国际社会并不承认日本拥有琉球群岛的领土主权,时至今日,日本占据琉球依然没有任何法理上的基础。

历史上的琉球国,位于中国大陆东方(台湾岛的东北方)、日本九州岛西南方的大海中,为一群岛。

  同古代日本一样,关于其国的最早的文字记载见于中国古史。《隋书》中即有《琉求传》。据1650年成书的该国用汉语自撰的第一部国史《中山世鉴》称:“盖我朝开辟,天神阿摩美久筑之。”“当初,未〔有〕琉球之名。数万年后,隋炀帝令羽骑尉朱宽访求异俗,始至此国地界。万涛间远而望之,蟠旋蜿延,若虬浮水中,故因以名琉虬也。”这就是说,中国隋朝时(581~617),该国始被称为琉虬。查中国典籍,虬是龙的一种。东汉·王逸《楚辞章句》曰:“有角曰龙,无角曰虬。”而唐·李善《文选注》引《说文》则曰:“虬,龙无角者。”以琉球群岛散布在大洋中的状态而言,谓之琉虬,实在非常形象。然而可能因为古代中国都将龙作为华夏帝王的象征,史官写史多有忌讳,所以《隋书》就将它改为同音的“琉求”了吧。此后,《元史》又写作“瑠求”,有的书中又称“留仇”,总之都是谐音。

  到明朝洪武五年(1372年),明太祖朱元璋派使臣杨载携带诏书出使琉球,诏书中称其为琉球。从此乃成为正式名称。可见,连琉球国的国名也是中国取的。据《殊域周咨录》载,该诏书说:“朕为臣民推戴,即位皇帝,定有天下之号曰大明,建元洪武。是用遣使外夷,播告朕意,使者所至,蛮夷酋长称臣入贡。惟尔琉球,在中国东南,远据海外,未及报知。兹特遣使往谕,尔其知之。”这份诏书除了以华夏自居中央,使用了中国历代皇帝习用的“蛮夷”之类词以外,毫无威胁恐吓的意思,是一种和平外交。因此,琉球国中山王察度首先领诏,并立刻派遣王弟泰期,与杨载一同来中国,奉表称臣。“由是,琉球始通中国,以开人文维新之基。”(见1725年琉球国用汉语自撰的第二部正史《中山世谱》)

  继中山王后,琉球山南王承察度和山北王怕尼芝,也相继于翌年向中国皇帝称臣入贡。当时琉球“三山分立”,相互征战。明太祖知悉后,又去诏云:“使者自海中归,言琉球三王互争,废弃农业,伤残人命。朕闻之不堪悯怜。”因此要求他们“能体朕意,息兵养民,以绵国祚”。后三王果然罢战息兵。足见此时中国皇帝在琉球享有高度政治权威,当时的琉球实是中国的属国。

  据琉球国史及各种史料记载,自洪武十六年(1383)起,历代琉球王都向中国皇帝请求册封,正式确定君臣关系。这种关系延续了整整五个世纪,即使是日本庆长十四年(1609)发生日本萨摩藩(今鹿儿岛县)岛津氏入侵琉球,琉球国在受到萨摩制约的情况下,也始终未变。

  明朝洪武二十五年(1392),明太祖朱元璋 “更赐闽人三十六姓”入琉。这批中国移民主要是向琉球传授中国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文化。琉球王国也曾主动请求赐人,如1606年,尚宁王受册封时,便请赐明人归化。如从中国去的蔡氏为蔡襄的后人,林氏为林和靖家族的后人。与此同时,琉球王还经常选派子弟到中国留学。

  从明洪武五年(1372)以后,琉球王国一直使用中国的年号,奉行中国正朔。(直至清光绪五年(1879),日本强行“废琉置县”为止)琉球王国的官方文书、外交条约、正史等,都是用汉文写的。连它的国都首里城的宫殿,都不是坐北朝南,而是面向西方,充分表示其归慕中国之意。

  琉球人也与日本人做生意,但每逢中国册封使到琉,必禁用假名、和歌、宽永通宝(日币),改穿唐服。琉球还配合中国抗倭,《明史》就有记载,如嘉靖三十六年(1557),“先是,倭寇自浙江败还,抵琉球境。世子尚元遣兵邀击,大歼之,获中国被掠者六人,至是送还。”

  1609年,萨摩“以劲兵三千入其国,掳其王,迁其宗器,大掠而去”(《明史》)。当时琉球王侍从写的《喜安日记》记载:“有如家家日记,代代文书,七珍万宝,尽失无遗!”萨军将琉球王尚宁等百余人俘至鹿儿岛,达三年五个月,逼迫尚宁王屈辱地承认向其“进贡”。同时还强行割占琉球北部五岛。但即便如此,也尚未改变中琉关系。如据《明史》记载,万历十四年(1616),“日本有取鸡笼山之谋(其地名台湾)”,当时忍辱负重的尚宁王在国家残破的情况下,依然不忘“遣使以闻”,通报中国防备日本侵略。满清入主中原后,中琉册封关系继续保持,贸易和文化交流还更为扩大了。

日本明治维新后,迅速走上对外侵略扩张的军国主义道路。原来萨摩对琉球的侵略掠夺,还只是日本西南某个岛藩的强盗行为;现在,日本则要进行整个帝国主义国家的侵略扩张了。明治初年的“征韩论”中,就提到了要侵占琉球。

  明治五年(1872年),日本借琉球使者到访日本之际,突然强制“册封”琉球国王为藩王,并列入所谓“华族”。这是维新政府强行改变日琉关系的第一步。而这些行径,当时都是暗中进行,对中国隐瞒的。从此,琉球便成为了所谓“日清两属”。

  而后,日本政府不断施加政治、军事压力,进一步胁迫琉球断绝与中国的宗属关系,但每次均遭拒绝。如1875年8月5日琉球王尚泰答复日方的信中,便说不能 “忘却中国累世之厚恩,失却信义”。还提到所谓“两属”之事,“以往对中国隐匿,恳请对中国说明,采取明确处置”,并表示“愿对两国奉公,永久勤勉”。但日本还是不肯罢休。


  面对日本政府的百般逼迫,琉球国在不断向日本“请愿”要求保持中琉关系、不变琉球国体政体的同时,还向西方各国公使发出外交求援信。日本恼羞成怒,1879年1月10日日本《朝野新闻》竟称“琉奴蔑视我日本帝国甚哉”!于是,日本决定不顾国际公法,不顾琉球国臣民的意愿,加快吞并琉球。

  1879年3月,日本向琉球秘密派出军警人员,采取突然行动,在首里城向琉球王代理今归仁王子命令交出政权。4月4日,日本悍然宣布“废琉置县”,即将琉球国改为冲绳县。随即大肆抢掠中琉往来的文书、文物和宝印,以及琉球国的政府档案,企图销毁和隐匿历史见证。并强迫尚泰王等前去日本。

  这时,琉球王国仍拼死反抗,发出血泪抗议,并曾秘密派官员赴天津谒见李鸿章,请求中国“尽逐日兵出境”。清政府也据理与日本力争过,但终究未能派兵援助琉球。这当然也是与清朝政府腐败、实力衰落有关的。

  当时,流球国陈情通事林世功还在北京壮烈自杀,以死抗议日本侵略,以死请求中国出兵。然而“自为一国”的琉球还是生生被日本灭绝了社稷!但反抗运动继续进行,大概到甲午战争结束后才渐息。这里,我们就引一封在琉球被亡整整六年后琉球国臣写给李鸿章的字字血泪的请愿书:

  具禀,琉球国陈情陪臣国戚紫巾官向德宏等,为下情迫切,泣恳恩准据情奏请皇猷,迅赐兴师问罪,还复君国,以修贡典事。

  窃宏奉主命,来津求援,瞬将十年(按,指1876年12月,向德法·幸地朝常曾奉琉球国王常泰之命,秘密来华,陈奏日本阻止琉球向中国朝贡之事)。国主久羁敌国,臣民火热水深。宏不忠不诚,以致未能仰副主命。乃近住日本之华裔,带来敝国密函,内云“日人又胁迫敝国主再幽日京。且紫巾官金培义等,于客岁九月间由闽回国,才到国后,日人拘禁狱中,至今不放”等情,前来。闻信之下,肝胆崩裂!嗟乎,人谁无君?又谁无家?乃俾敝国惨无天日!惟所以暂延残喘者,仰仗天皇(按,指中国皇帝)之援拯耳!兹幸法事大定(按,指中法战争结束),**无事之日,即敝国复苏之时也。若复任日本横行,彼将谓**置敝国于度外。数百年国脉,从是而斩,其祸尚忍言哉!伏惟傅相老中堂,入赞机宜,出总军务,**柱石,久已上俞下颂,中外仰如神明,必救敝国于水火,登之于衽席。为此沥情再叩相府,呼号泣血,恳求老中堂恩怜惨情,迅赐奏明皇上,严申天讨,将留球日人尽逐出境,庶乎日人狡逞之心从是而戢,敝国主得归宗社,亡而复存。非特敝国君民永戴圣朝无疆之德,且与国共安于光天化日之下,是有国之年仰沐皇上恩施,实出傅相老中堂之赐也。敝国上自国主,下至人民,生生世世,感戴皇恩宪德于无既矣!临禀苦哭,不胜栗悚待命之至!须至禀者。

  直到1919年,时任中华民国大总统的徐世昌,在组织人辑集清诗总集《晚晴簃诗汇》(1929年编成)时,仍然将琉球诗人的诗作为“属国”的作品收在最后一卷中。

  1925年,着名诗人闻一多发表《七子之歌》,将被帝国主义列强强占去的澳门、香港、台湾、威海卫、广州湾、九龙、旅顺大连七地,比作离开了母亲怀抱的七个儿子,哭诉着被强盗欺侮蹂躏的痛苦,在“台湾”一节里他也写到了琉球:“我们是东海捧出的珍珠一串,琉球是我的群弟,我就是台湾。”

  琉球灭国一百二十年后,日本政府别出心裁地把2000年西方七国首脑会议放在冲绳召开。日本还特意新印了面值2000日元的纸币,上面的图影是当年琉球王国的遗迹。真不知那些世界首富国家的首脑,坐在当年琉球国的土地上,会不会回想起历史并不十分久远的那一幕灭人社稷的暴行?会有什么感想?


 楼主| 发表于 2012-9-21 10: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琉球历史:


  (一)、12世纪,琉球群岛出现山南、中山、山北三国,分别在琉球群岛的南部、中部和北部。


  (二)、中国明朝藩属时期

  明朝洪武五年(1372年),明太祖朱元璋派使臣杨载携带诏书出使琉球,对中山王察度发布诏谕。琉球群岛上的山北、中山、山南三王向明政府朝贡。琉球成为明王朝的藩属。

  明太祖诏书中称其为琉球,从此乃成为正式名称。可见,连琉球国的国名也是中国取的。《殊域周咨录》载明太祖给琉球中山王的诏书:“朕为臣民推戴,即位皇帝,定有天下之号曰大明,建元洪武。是用遣使外夷,播告朕意,使者所至,蛮夷酋长称臣入贡。惟尔琉球,在中国东南,远据海外,未及报知。兹特遣使往谕,尔其知之。”

  明太祖发布的这份诏书除了以华夏自居中央,使用了中国历代皇帝习用的“蛮夷”之类词以外,对琉球毫无威胁恐吓的意思,是一种和平外交。因此,琉球国中山王察度首先领诏,并立刻派遣王弟泰期,与杨载一同来中国,奉表称臣。“由是,琉球始通中国,以开人文维新之基。”(见1725年琉球国用汉语自撰的第二部正史《中山世谱》)

  自明朝洪武十六年(1383年)起,历代琉球王都向中国皇帝请求册封,正式确定君臣关系。这种关系延续了整整五个世纪(五百年)。

  明朝洪武二十五年(1392),明太祖朱元璋 “更赐闽人三十六姓”入琉。这批来自福建的中国移民主要是向琉球传授中国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文化。

  琉球王国也曾主动请求明朝赐人,如1606年,尚宁王受册封时,便请赐明人归化。如从中国去的蔡氏为蔡襄的后人,林氏为林和靖家族的后人。与此同时,琉球王还经常选派子弟到中国留学。

  明朝洪武五年(1372年)以后,琉球王国一直使用中国的年号,奉行中国正朔。(直至清朝光绪五年(1879年),日本强行“废琉置县”为止)

  琉球王国的官方文书、外交条约、正史等,都是用汉文写的。连它的国都首里城的宫殿,都不是坐北朝南,而是面向西方,充分表示其归慕中国之意。


  1416年,中山王尚巴志征服北山。

  1429年,中山王尚巴志征服南山,形成统一的琉球王国(第一尚氏王朝)。根据琉球与明王朝的藩属关系,琉球每一代国王都需要接受来自明王朝的册封。

  1470年,第一尚氏王朝灭亡,尚圆(尚円)建立第二尚氏王朝,并接受来自明王朝的册封。

  1400年—1550年,琉球王国的黄金时代,高度发达的商业,与中国、朝鲜、东南亚和日本进行贸易。

  15世纪—16世纪,大量倭寇海盗骚扰琉球群岛。琉球配合中国抗倭,《明史》记载,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倭寇自浙江败还,抵琉球境。(琉球)世子尚元遣兵邀击,大歼之,获中国被掠者六人,至是送还。”

  1609年(明朝万历三十七年),日本的德川家康继承丰臣秀吉对外扩张的政策,派邻近琉球王国的鹿儿岛萨摩藩岛津家九率领三千士兵侵略琉球,俘虏琉球王。当时琉球王侍从写的《喜安日记》记载:“有如家家日记,代代文书,七珍万宝,尽失无遗!”

  萨军将琉球王尚宁等百余人俘至鹿儿岛,达三年五个月,逼迫尚宁王屈辱地承认向其“进贡”。同时还强行割占琉球北部五岛。但即便如此,也尚未改变中琉关系。如据《明史》记载,万历十四年(1616年),“日本有取鸡笼山之谋(其地名台湾)”,当时忍辱负重的尚宁王在国家残破的情况下,依然不忘“遣使以闻”,给明朝通风报信。



  (三)、清朝藩属时期

  1654年,琉球王遣使臣到中国请求册封。清朝顺治帝封琉球王为尚质王,琉球成为清王朝的藩属。

  1853年5月,美国海军准将佩里(Matthew C。 Perry)的舰队到达琉球。

  1854年3月,佩里与日本签订《神奈川条约》。佩里要求日本开放琉球的那霸港口,日方表示琉球是个遥远的国家,日方无权决定其港口开放权。

  1854年7月11日,佩里与日本谈判结束后,赶回琉球与琉球国政府谈判,最后以中、英两种文字正式签订条约开放那霸港口。

  1866年,最后一位琉球国王尚泰继位。


  1872年,日本宣布琉球王国属于日本的“内藩”,单方面宣布琉球群岛是日本的领土,不承认中国自1372年起对琉球的宗主国地位,正式侵占琉球。并拖延与中国谈判琉球问题。

  1875年7月24日,日本强迫琉球国王停止向中国清朝朝贡。

  1879年3月30日,日本将最后一位琉球国王尚泰流放到东京,置琉球为冲绳县。琉球国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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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21 10:3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后琉球王国时代

  1879年,中日就琉球问题开始谈判,中方提出把琉球群岛分成三部分:接近日本方向的奄美大岛为日本领土,琉球本岛及其附近岛屿作为一个独立的琉球王国存在,而在南部的先岛群岛则作为中国的领土。日本方面建议把琉球划分成两部分:琉球本岛及其北方岛屿作为是日本的领土,而南部的先岛群岛则作为中国的领土(谈判中没有涉及钓鱼台群岛归属)。

  1880年9月,中方在谈判中最后妥协,签署了《琉球专约拟稿》,以日本提出的方式把琉球划分成两部分。然而清朝皇帝拒绝同意这一不平等条约,并且指示了中方代表与日本继续协商。日本方面然后离开,协商破裂。

  1882年驻天津领事竹添进一郎与清政府恢复谈判琉球问题,但是没有达成协议。琉球问题一直拖延至甲午战争。

  1894年—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中国作为战败国割让台湾、澎湖等国土,在琉球群岛问题上就更没有发言权。从此琉球群岛属于一个国家以及它与中国的藩属关系这一事实开始被人遗忘。

  1898年,日本强迫琉球人服兵役。

  1901年,最后一位琉球国王尚泰去世。

  1916年,全冲绳教师大会要求冲绳教师用污辱的手段惩罚在学校说琉球语的学生。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美国进攻琉球本岛,日本士兵强迫琉球人跳崖自杀,或干脆被打死以减少山洞中缺少食物的压力,又或因为说琉球语而被认为是间谍惨遭杀害。战争使琉球人口减少四分之一。

  1945年—1972年,美国占领时期,美国在琉球实行异化政策。

  1947年4月,联合国通过《关于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协定》,把北纬29度以南的琉球群岛和原属于中国的钓鱼台群岛交给美国托管。

  1951年,美日在没有中国代表参与的情况下签定《美日旧金山和约》,把琉球群岛连同钓鱼台群岛的“施政权”转给日本。但这遭到土地的主人琉球人的群起反对,他们“聚哭于闹市”。

  1972年5月15日至今,日本重新恢复对琉球群岛的统治,继续实行同化政策。琉球群岛现在仍然是日本47个地方自治实体中经济最落后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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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21 10:3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琉球群岛法律地位的国际法分析

  (一)关于宗主权

  宗主关系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国与国之间存在的一种特殊关系,所谓宗主权,是指宗主国对藩属国享有一定统治权,宗主国一般对藩属国的内政事务不予干涉,但外交、军事等重要事务由宗主国主导,藩属国不享有完全主权,其元首上台或国王即位,须经宗主国任命、批准或册封,其与外国签订的协议、条约及法律地位的变更和外交关系的变化须经宗主国批准或认可。对于中国来说,从西汉开始就有藩属国,以“华夷秩序”为核心的宗藩关系历代延续,直至清末。

  其中,明清时期,朝鲜、越南、缅甸、琉球等国家都是与中国保持数百年朝贡关系的藩属国,中国享有绝对的宗主权。1855—1859 年间,琉球与美国、法国以及荷兰签订了通商条约,琉球国在条约文本中使用的都是“咸丰”年号,故中国与琉球的宗藩关系也得到了西方认可。至清末,由于中国内政腐败,国力衰微,内忧外患,国际地位与日俱下,难以支撑长期坚守的华夷秩序,维持近千年的宗藩关系受到严峻考验,与琉球之关系首先受到日本挑战,随后越南、朝鲜先后脱离中国。但与琉球情况不同的是,越南、朝鲜脱离中国都有条约可循,1885 年中法战争后,法国迫使中国签署《中法新约》,确认中国放弃对越南的宗主权;1894年甲午战争后,日本迫使中国签订《马关条约》,明确中国放弃对朝鲜的宗主国地位。然自1879 年日本武力吞并琉球国至二战结束,中国从未与任何国家就琉球主权之变更达成协议,可以说,根据宗藩关系,琉球法律地位之任何变更须经宗主国-- 中国的确认方可生效,日本武力吞并琉球始终未得到包括清政府在内任何中国政府承认,彼时之清政府也未声明放弃对琉球之宗主权,故日本吞并和占领琉球国在国际法上有明显之瑕疵,琉球主权仍应视为“悬案”。

  (二)关于“征服”和“时效”

  传统国际法上,领土取得的方式主要有五种:一是先占,二是添附,三是时效,四是割让,五是征服。随着历史的进步,这五种方式有的已经失去其存在的合法性,有的仍为现代国际法所承认。所谓征服,是指国家使用武力占领他国领土的全部或部分,在战争状态结束后将该领土加以兼并的一种领土取得方式。这是在发动战争被认为是一种主权权利和战争是合法的时期被接受的领土主权取得的一种方式。按照传统国际法,有效的征服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征服国正式表示兼并战败国领土的意思;如果征服国兼并的是战败国的部分领土,战败国须放弃收复失地的企图;如果兼并的是战败国的全部领土,征服国对该国的全部领土实行有效的控制,同时,战败国及其盟国须放弃一切抵抗。至近现代,国际法已不再承认“征服”取得领土主权的合法性,但具体界限并不明确,学界一般以1914 年爆发的一战作为分界点。一战后,由于《国际联盟盟约》第10 条、1928 年《非战公约》等均规定,战争已成为非法,因此,通过侵略战争取得之利益,包括侵占之领土,均属非法。

  依此判断,1879 年日本武力吞并琉球,当属武力征服无疑,当年,琉球国派使臣到清朝求援,清政府虽最终没有出兵救援,但作为宗主国并没有承认日本的占领,而是提出了强烈抗议,并进行了外交交涉,两国为此还草签了《分岛改约》,后因中国国内情势变更及琉球使臣的死谏而做罢,故琉球问题悬而未决,与此同时,琉球国境内的反抗此起彼伏,琉球人民与日本占领者进行了艰苦卓绝地斗争,直至1894 年中日甲午战争,中国战败后,琉球的反抗才逐渐停息。为此,即使日本1879 年通过征服吞并琉球领土,其在琉球建立有效而稳定的统治也是到1894 年以后的事情,故此,自1894 年开始的统治至二战结束,50 年左右的稳定统治是否有效,以致形成领土主权,应该依据传统国际法的“时效”原则,然稳定、有效统治的时间在国际法上并没有固定期间,50 年是否足够长历来在国际法上有争议。二战后,由于日本的战败投降和无条件接受《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即宣告其对琉球有效统治的中断。因而,无论是根据“征服”原则

  还是根据“时效”原则,日本虽长期占领和统治琉球,但始终未获得有效的领土主权。

  (三)关于国际条约

  关于琉球群岛法律地位的国际条约主要有三个――《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及《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日美协定》。

  1、关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

  如前所述,《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均宣示,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72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显然,琉球为日本以武力攫取之土地,理应排除在日本固有领土之外,恢复其本来面目。为此,1947 年,联合国《关于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协定》,将琉球群岛列为托管地,划归美国管理,国际社会也没有承认日本对琉球群岛的领土主权。

  2、关于《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日美协定》(亦即《日美冲绳归还协定》)

  1969 年,美国从战略利益考虑,与日本单独签订了《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日美协定》,私相授受琉球群岛。在中国强烈抗议下,美国政府后在声明中也强调,其转让的仅是施政权而非主权,并建议关于主权争议应由当事国协商解决。为此,美国并不承认日本拥有琉球群岛的领土主权,同时,根据《波茨坦公告》,美国对琉球群岛的处置违反《波茨坦公告》第8条之规定,即琉球群岛的最终地位“应由主要盟国予以决定”。1947 年,联合国将琉球群岛交由美国托管,仅是将琉球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权赋予美国行使,也就是美国在1971 年声明所说的,它仅获得了琉球群岛的施政权。美国并没有获得其他盟国及联合国授权,在琉球群岛托管结束后有权决定其命运。因此,美国在1971 年单方面决定琉球的归属,并与日本签订协议私相授受本不属于自己的领土,本身在国际法上就是非法的、无效的。至今,日本恬居琉球没有任何国际法的合理依据。

  (四)关于托管制度

  依照《联合国宪章》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实行“国际托管制度”(INTERNATIONALTRUSTEESHIPSYSTEM)的基本目的之一是:“增进托管领土居民之政治、经济、社会、及教育上进展;并以适合各领土及其人民之特殊情形及关系人民自由表示之意愿为原则,且按照各托管协议之条款,增进其趋向自治或独立之逐渐发展”。《对日旧金山和约》第三条规定:“日本对于美国向联合国提出将北纬二十九度以南之南西诸岛(包括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孀妇岩岛以南之南方诸岛(包括小笠原群岛、西之岛与琉璜列岛)及冲之鸟礁与南鸟礁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之任何提议,将予同意。在提出此种建议,并对此种建议采取肯定措施以前,美国将有权对此等岛屿之领土及其居民,包括其领海,行使一切及任何行政、立法与司法权力”。同时,依据1947年联合国《关于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协定》,再次明确琉球群岛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而联合国明确之托管地多是前殖民地或主权没有归属之地,托管制度的立法目的就是促进托管地最终走向“自治或独立”。因而,美国在琉球群岛托管结束后单独将其交与日本,显然违背的托管制度的立法目的,违背的琉球人民走向自治或独立的意愿,是非法的、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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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21 10:3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并不存在的“东海划界问题”


  (一)中日不是邻国

  综上所述,可以清楚地看出,日本之所以在东海划界及钓鱼岛问题借机发力,步步紧逼,其实是在掩盖一个不争的事实—日本并不拥有琉球群岛的领土主权,不享有琉球的主权,与中国何来的东海划界问题,何来的钓鱼岛争端?很大程度上看,中国和日本并不是邻国,更不一衣带水。退一步讲,中国在东海的邻国是琉球国。在琉球群岛理应回归中国或恢复历史独立的情况下,中国与日本仅在东海东北部有小部分重叠,经两国协商可以根据人口比例进行划分。因此,中国应当尽快废除冲绳以及冲绳海沟等日本的伪称,恢复历史上的“琉球”、“中国东海海沟”等称呼。


  (二)琉球国际地位之处置

  琉球本来是一个独立国家,只不过在19 世纪后期被日本武力吞并,如朝鲜般成为日本的一个殖民地,当年琉球人民为反抗日本的统治进行了长期、艰苦的斗争;1971 年,美国决定将琉球“归还”日本时,又有大批的琉球民众请愿,不愿成为日本人,希望能走向独立自主;近十年来,琉球要求独立的呼声再度高涨,在琉球的书店里,醒目的琉球历史书中印着:

  琉球从来不该属于日本。“琉球曾是中国的附属国,我们不是日本人”。一直以来,琉球的复国运动就从来没有停息过,如星星之火照亮琉球前进的方向。作为琉球历史上的母国,也作为琉球几世纪以来的友邻,更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我们应该尽速敦促日本正视琉球的国际地位问题,正确对待琉球人民的呼吁和前途,要求日本根据国际法及联合国托管制度相关之规定,尽快退出琉球领土,让琉球人民充分行使其民族自决权,举行全民公投,要么回归中国,要么推动琉球走向自治或独立,如韩国、越南、菲律宾等原殖民地国家一样,恢复其本来面目。



  建议:多年来,中国在钓鱼岛问题和东海划界问题上形势被动,疲于应付,据理力争有余,而主动出击不足。这里既有国家为经济发展争取和平环境的因素,也有我国自身国力、军力不足难以形成有效反击的因素,更有国际政治环境、东亚战略格局使然。然而,笔者认为,中国没有跳出钓鱼岛争端的范畴,从历史的高度和国际法的角度重新审视东海海域的领土主权问题,而陷入日本设计的战略陷阱,是目前我们在钓鱼岛问题和东海划界问题处处制肘,陷入被动的主要原因。从国际法的角度看,钓鱼岛问题与东海划界问题都有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那就是琉球群岛的主权归属问题,如果这个前提没有解决,何来的钓鱼岛争端和东海划界问题。如今日本突显钓鱼岛争端和东海划界问题,其实质是想绕开和淡化琉球群岛(日本称之为“冲绳”)的主权地位问题,造成法理上的既成事实,是其巨大的战略阴谋。而恰恰琉球群岛的主权地位未定是日本在东海问题上的致命伤,从国际法角度戳穿日本的这一软肋,日本在东海海域的主权要求就会不攻自破,钓鱼岛争端也就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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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2: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bucks 发表于 2012-9-21 10:31 AM
并不存在的“东海划界问题”

土地问题。。。你说你的我说我的。。。等到实力差的很很远的时候, 你不争都是你的。

比如, 未来10年, 倭口10 级别大地震, 地皮沉掉50%, 人口死掉90%。。。那时候倭寇会自动送来钓鱼岛。。。"中日友好共荣"都行。。。

真理在导弹的射程之内。。。我共只有把自己的内功练结实了, 争议就少了。。。

米帝打依拉克说有"大规模杀器", 打阿富汗说"恐怖之家"。。。就是这个道理。黑的可以说成白的, 白的可以说成黑的。。。

国际政治, "正义, 道德"都是用来当卫生纸的。。。小国是可以用来牺牲和利益交还的。。。

这个世界有个两个伟大的小国: 瑞士, 瑞典, 非常和平的国家,但人均军费, 永远居于世界第一第二。。。因为他们从来不相信"和平"。

我说过, "和平是世界发展的主流" 能出自一个国家领导人之口, 而且真的去身体力行, 脑残如此,智商跟猪比只低不高。。。很多东西, 可以"做"但不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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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4 09:0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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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4 02: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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