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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通奸不应是刑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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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9 11:2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联合报╱编译组/法新社日内瓦18日电】


2012.10.19 03:31 am

  

联合国人权工作小组表示,不应依刑事罪行惩罚通奸。小组坚称,在某些国家婚姻不忠会被处以罚金甚至死刑,妇女权特别受到侵犯。

这个人权工作小组负责人强德拉基拉娜表示:「通奸完全不应被归类为刑事犯罪。」这个小组专司找出办法,消除歧视妇女的法规。

强德拉基拉娜表示:「成年人合意发生性行为被定罪,侵犯他们的隐私权。」她坚称,男女私通「不该处以罚金、监禁、鞭刑、绞刑或遭石头砸死」。

根据声明,婚姻不忠的刑事包袱特别落在妇女肩上,她们通常受到比男人更严厉的惩罚。在某些国家,妇女证词只有男性一半分量。强德拉基拉娜呼吁,所有将通奸列为刑事罪,并采行鞭刑及死刑的政府,应废除此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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