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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分享] 为子女购屋 先留一手防止人财两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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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 08: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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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女儿决定与交往六年的男友结婚, 当父母的大方地将位于温哥华东区一幢独立屋,转到女儿名下, 做为贺礼。两老还迁居到一户二房的小公寓,让女儿、女婿能够有“ 两人生活”。 谁知道,多年的感情不敌三年的朝夕相处,女儿上个月与夫婿离婚, 现在连房子都没得住。“房子是我们买的,凭什么我女儿被赶出去? ”老夫妇愤愤不平,却不知如何是好。

他们的困境来自于没有“留一手”,搞到最后女儿被扫地出门, 人财两失。依据加拿大的法律,夫妻财产是共有的, 当老夫妇把房子送给女儿时,女婿已自然拥有一半。 这个女婿聪明绝顶,他立即以投资为由,拿房子去银行抵押贷款, 接着又去私人贷款,价值120万左右的房子,贷款额竟然到达10 0万。

签字离婚后,房子必须拍卖,钱一人一半。独立屋卖了117万, 扣掉销售费用,偿还贷款,只剩下12万,女儿分到6万, 还要付律师费,等于净身出户,损失惨重。

“那是用我的退休金买的房子,就这么便宜了那个人, 以前看他忠厚老实,没想到他只用了三年,就拿到我所有的积蓄。 不甘心啊!”老丈人一想到就有气。

不管女婿看起来多么忠厚老实,女儿多么贴心孝顺, 当父母的除非家财万贯,不在乎多给他们房子。否则, 最好办个登记,把自己设定为房子的贷款人。也就是说, 在过户时把自己的名字加在Title上,将来房子变卖时, 必须先偿还这笔钱。

如果老夫妻懂得这么做,先设定个110万在自己名字下, 就算女儿女婿离婚,必须变卖房子,他们会先拿到110万。 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房子也不必卖了,女婿可能拿个几万块, 自己走人。

就这么小小一个动作,结果就有天壤之别。现在很多律师或公证人, 都很会办理设定抵押给父母之事,一点也不难做到, 只是很多人忽略了。

即使房子已经有银行贷款,还是可以再抵押给父母。 以上述案子为例,如果原本已经有银行贷款60万, 另外还是可以第二顺位设定抵押给老夫妇60万。房子卖掉时, 先还银行贷款,接着是老夫妇,然后才是登记名字的屋主。

留一手,才能真正保护自己,以及你所钟爱的子女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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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4 12: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政府补助的公寓房,不转移财产,还能申请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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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4 12:2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楼主:"最好办个登记,把自己设定为房子的贷款人。也就是说, 在过户时把自己的名字加在Title上,将来房子变卖时, 必须先偿还这笔钱"。是什么道理,什么手续?

点评

不太清楚,可以问问律师或公证行。  发表于 2013-7-4 12: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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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4 02:2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ightfly 于 2013-7-4 03:06 AM 编辑

没有看懂。

“那是用我的退休金买的房子,就这么便宜了那个人, 以前看他忠厚老实,没想到他只用了三年,就拿到我所有的积蓄。 不甘心啊!”
说明转到女儿名下的房产已无债务,在后来的拍卖中卖117万。

^^当父母的大方地将位于温哥华东区一幢独立屋,转到女儿名下, 做为贺礼。^^
^^依据加拿大的法律,夫妻财产是共有的, 当老夫妇把房子送给女儿时,女婿已自然拥有一半。^^

转到女儿名下,如果房产证上写明百分之百属于女儿的,那么女婿是没有份地。


^^这个女婿聪明绝顶,他立即以投资为由,拿房子去银行抵押贷款, 接着又去私人贷款,价值120万左右的房子,贷款额竟然到达10 0万。^^

问题出在这里, 拿房子去银行抵押贷款, 性质就变了。那抵押贷款得來的一百万,女儿也应得一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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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4 12: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nightfly 发表于 2013-7-4 02:26 AM
没有看懂。

“那是用我的退休金买的房子,就这么便宜了那个人, 以前看他忠厚老实,没想到他只用了三年,就拿 ...


因为后来贷款100万了,所以117 减去了100 就剩下17万了。

加国婚姻中,男女离婚时共同财产要平分,除非有婚前协定。

贷款100万,不知用在什么地方了,一旦变成cash,很难追踪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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