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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CL,YZM事件调解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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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8 12: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01-14徐志秋

【编者按】

本文以前,国内关于C姐妹和Y牧师的八卦事件,大家读到的完整版本几乎都是“she said”,也就是C姐妹的版本,从未读到“he said”也就是Y牧师的版本。为此,我们警告过:这很容易先入为主,偏听偏信。

中国人都知道一句话,“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CY事件,最有发言权的是当事人和见证人,特别是参与调解的牧师。终于,海外媒体披露了两位调解牧师的证词,其中蕴含着大量前所未闻的信息。

两篇文章分别为斡旋调解Y与C事件的直接参与者——徐志秋博士和周爱玲牧师所撰写。其中,周爱玲牧师既是C姐妹的牧师,又是C姐妹自己邀请的调解牧师。而徐志秋牧师也是声誉良好,特别是在北美赫赫有名的学者型牧师,且有专业的法律学背景。

圣经上也说“因为掩盖的事没有不露出来的,隐藏的事没有不被人知道的”(太10:26)我们相信,真相在上帝、公道也在上帝。而人都是罪人,常常犯罪、犯错,我们自以为是的真相也完全可能是一种记忆失误甚至故意误导。教会两千多年的历史一再表明:基督徒真正需要对付的是自己的罪,真正需要思想的是如何去荣神益人。

但这谈何容易,天路漫漫,其修远兮,且毕一生之力......
【作者简介】
本文作者徐志秋博士,现任美国哥伦比亚国际大学神学院副教授。曾在国内受过三年正规的法学训练,也担任过一段时间的实习助理法官。
【正文】
Y牧最近遇到一些难处,先是C女士指控遭其性侵,事情发生在二十四年前的普林斯顿,这件事引起很多人的极大兴趣。Y也因而受到牵连与批判。甚至有人匿名编辑维基百科,添加不实内容,误导公众舆论。
这些攻势汹汹而来,大有斗倒批臭Y的架势。从教会内部而言,一些现有的张力、伤痕也可能因此激化,造成更深的撕裂或和伤害。作为同在神国服事,并知道一些内情的人,我感受到来自良知和圣灵的催迫,觉得有必要站出来说几句公道话。为的是澄清事实,寻求公义,让真相曝露在阳光下。

C女士在公开信中,提及2014年6月24日在波士顿郊区斡旋双方和解的见面会上,有两位牧师参与并见证了整个过程,其中一位是波士顿生命河灵粮堂的周爱玲牧师,而另一位就是我。我当时还在麻州Worcester地区牧会,此事大约一个月之后,我才携家人搬到南卡哥伦比亚任教。

在人大擦肩而过

我和Y牧的关系,不可谓很熟,也不可谓不熟。他当年在人大读博士, 我是同年10月份进入人民大学读本科。在国内时与Y并无交集,后来听说他在海外信主,对于当时已是基督徒的我,在心理距离上与Y近了一步。

97年后,我到费城西敏寺神学院读道硕,Y在加州服事,期间零星见过几面。大概出于对校友的关注,Y把我列入《海外学人献身系列》,采访了我的信主及奉献经历,拍了一集题为《义人的脚步》的见证短片。

2008年,Y牧所在的神州传播协会也邀请我和其他三百多位委身奉献、在北美服事的大陆背景传道人,一起拍摄了《彼岸》系列。我在费城和麻州牧会期间,曾邀请Y到我所牧养的教会举办布道会,也因此接待过Y。数度接触之后,彼此渐渐熟悉,并建立起一定程度的私交友谊。

2002年夏季,Y女儿预备报考哈佛大学,Y师母陪伴到麻州参观学校,在我家住了两天,因此也认识了Y的家人。她们母女给我们留下了极好的印象。

我在麻州的时候,听到C信主、受洗的消息,很为她高兴。甚至一度打算邀请她到我所在的教会,分享见证。只是,由于教会同工对此意见不一,而未能实现。后来读到C的自传,很佩服她的赤诚与勇敢,也很认同她为女童权益而奔走的公益事业。C给我留下的印象是对信仰很认真,也是一个性格泼辣、敢于直面问题的人。

不过,在参与斡旋此事之前,我们从未谋面,只是间接地知道她在信主之后,一直践行主耶稣关于饶恕的教导,发信公开声明饶恕当年历史事件的当事人,也愿意饶恕那些曾在她生命中造成伤害的人。

在清理和饶恕过程中,24年前发生在普林斯顿的往事,让她无法释怀。她私下作过几次尝试,没有达到理想效果,才逐渐走向公开,形成今日之事态。



成为调解人
2014年6月初,我接到Y的一个电话,问我是否愿意参与帮忙调解他和C之间的一些分歧。我当时正忙于搬家,但还是很爽快地答应了。

关于Y和C二十多年前在普林斯顿发生的往事,旁人无从知晓,也不容外人置喙,我所能做的,就是尽量客观地陈述他们彼此见面、寻求和解的事实,并在事实的基础上作出我个人的一些分析判断。

2014年6月23日,Y为此事专程赶到东岸,晚上八、九点的航班,我去洛根机场接了他,把他送往一间旅馆安顿休息。

第二天早上,我们大约提前十五分钟赶到约定的会谈地点,波士顿郊区生命河灵粮堂所在地。在那里,与周爱玲牧师会合,一起等待C。

由于C前一晚刚从外地出差回来,晚到了大约半个小时左右。会谈双方大致回忆当年的情形。

双方自叙


根据Y的回忆,当年C在普林斯顿期间很活跃,也很受大家照顾。有一次C请Y搬东西,在C寓所,两个人有一些亲密举动,但没有实质的性接触;直到几天后一个深晚,C打电话叫Y,并穿着睡衣开门将Y引到卧房,他们才发生关系。

Y甚至回忆起当时一些特殊的细节,让人觉得随意捏造的可能性较小。按照Y的回忆,当时的情形更接近于两情相悦、一时冲动,并且这是仅有的一次,此后再没有此类接触。接着是C陈述她的回忆,C版本的细节在网上都能找到,无需在此赘述。

由于双方对事实认定出入较大,无法达成一个共同接受的版本,为此经过一段时间的僵持。

Y态度真诚谦和,屡次向C道歉,但C提出必须依据她的版本道歉;由于Y无法认同C版本的许多细节,最终未能达成完全意义上的和解。半年以后,C在网上公开发布她自己的版本,而Y则保持沉默。

分析与评论

作为参与调停的当事人之一,我认为C单方面公布自己的版本,对于Y并不公平。为了更真实地呈现事件的来龙去脉,我几经犹豫,才决定写下这些文字。

我写此文,并未与Y商量,也并不代表他本人的观点。此文立场纯粹是从一个旁观者、仲裁者的角度,尽量客观地陈述事实,并在此基础上作些分析与评论。鉴于我在国内曾经受过三年正规的法学训练,也担任过一段时间的实习助理法官,对于事实的分析认定或许也兼带一点专业特色。

我认为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一) C回忆二十多年前的某些细节,与她现今在波士顿所从事的女童救助事业惊人地吻合:
“… 为了转移我的注意力,你随意地说:…”。(此处可参见C自述)
从文本批判的角度来看,这种与现今处境高度吻合的二十多年前的“记忆”,不禁让人生疑。或许C的大脑太过活跃,记忆发生了时间错位,把今天的生活内容植入过去的记忆。

当年,计划生育开始推行之初,在知识界并未遇到很大反弹。Y当时还未信主,他作为一个多年的政工干部,如此拒斥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有点难以置信。

二) C的人生跌宕起伏,遭到许多人的拒斥与攻击,很有可能留下记忆创伤;

在会谈过程中,C也提到他自己时有失眠、焦虑、紧张等情形发生。对于二十多年前的记忆,出现这些年代倒置和细节混乱,也是可以理解的。正如C叙述去年六月的会面,把我误认为是徐永海牧师。

C回忆半年之前的事情,记忆已经出现了一些偏差,更何况是二十四年前的细节,事实真相并不一定是她记忆的模样。即便她成功地通过测谎,也不能排除她真诚的记忆错误。

三) Y叙述中提到的一些亲密细节,C未予否认。捏造此类细节的可能性不大。相比较而言,Y的陈述可信度要高些。

四)从主观意愿角度分析,Y足具诚意要与C化解纠纷。
他此专程从西岸飞到东岸,为的就是当面向C道歉,取得她的谅解;只是由于事实认定差距太大,才徒劳无功而返。

五)Y作假见证的心理动因不足。

这些事情发生在二十多年前,已经过了刑事追诉期,而且都是在Y尚未信主的时候发生的。正是因为Y意识到自己的败坏,无法自我救赎,才彻底认罪悔改(包括此罪),决定接受耶稣基督,并走上事奉的道路。承认自己信主前所犯的罪,并为之忏悔、道歉,是许多基督徒在圣灵光照之下都当作的,也是乐意做的事。

Y在过去的布道中,屡屡剖析自己的罪性,并带领听众一起认罪悔改。他在这件事上执意拒绝悔过的可能性,不大。他拒绝按照C的要求,在C版本上道歉,合理的解释,应当是C版本的细节,与事实出入太大。

六)参与处理此事的三位牧者,在深入了解细节之后,都对C的说法提出不同程度的异议。
其中,周爱玲是C自己邀请的牧人。然而,与C接触一段时间之后,周牧师也觉得很难与C合作。

“连开始帮助我的牧师也最近承认她已改为开始相信Y,又说,她不知道该信谁,并让我的美国长老牧师不再帮助我找到真相与公义”(C语)。

尽管我们三位牧者不足以代表教会,但我们的经验及常识都在不同程度上无法认同C对事实的认定,并对她处理此事的态度持保留意见。

总结
总而言之,无论细节如何认定,C认为自己受到了伤害,值得我们同情与支持。我们也对她所从事的女童救助事业深表敬意。Y在此事上确实有过失,得罪神、亏欠人,应当悔改、道歉,寻求谅解。

同时,这也是华人教会自我检省的机会。华人教会或多或少带有一些东方文化的威权色彩,有时出于“为尊者讳”,掩盖或淡化名牧的过失,这是极不应该的,我作为参与仲裁的牧师,坚决反对这种做法。此外,这个世界上有许多曾经遭受性侵的妇女,教会作为公义的代表,应当声张正义、替受害人伸冤,才是合神心意的做法。

然而,这一切必须以事实真相为基础,因为我们的神是真的,祂恨恶虚假。正是出于这些原因,我才决定写下这些文字,为的是寻求真相,并让真相曝露在阳光下。

根据我和Y接触的直接经验,以及长期的观察,我认为Y已经悔改重生,他的生命已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

按照圣经的教导,悔改不单是口头的,更应该是内心的、行动的、生命性格的转化。二十多年前的Y和二十多年后的Y、信主之后的Y与信主之前的Y,已经不是同一个Y。认识他的人都可以觉察出他悔改后所结出的生命果实。

在过去的许多年间,Y为主奔走,四处布道,为神的国度尽忠竭力,带领许多人归向主,也造就了许多人的属灵生命。凡和他接触过的人,大都可以感受到他信仰的真诚、态度的谦和。

他也是一个比较透明的人,坦诚披露过自己婚姻中曾经有过的张力,承认自己的过错,并勇敢悔改,改善婚姻关系,以至有今天这样美满的家庭。从这些行为和生命的果实,都可以看出他已从内心悔改、遵从真理、成为新人。再揪住他二十多年前的过错不放,不是一个愿意实践饶恕的人应有的做法。

主已经赦免了我们许多的罪债,我们不应该为了他人往日的罪疚,掐住弟兄的脖子不放。

正如C所言,我们永远可以找出真相。末了在上帝那里,一切都是赤露敞开的,“因为掩盖的事没有不露出来的,隐藏的事没有不被人知道的”(太10:26)。

我相信,此事对于Y已经无可隐藏,而且也不需要隐藏,因为基督赦罪的恩典就是在我们这些罪人的身上得以彰显。Y大可仿效初代教会的奥古斯丁,在圣灵光照之下勇敢叙述自己的生平,剖析自己的灵魂,把自己的经历写成一部《忏悔录》,让真相大白于天下,让伤者得医治,让慕道者看见真理之光,让神的作为显现,让神的名得荣耀!


Y及C协调会的记录
2015-01-14周爱玲

【编者按】


本文以前,国内关于C姐妹和Y牧师的八卦事件,大家读到的完整版本几乎都是“she said”(C姐妹的版本),从未读到“he said”也就是Y牧师的版本。为此,我们警告过:这很容易先入为主,偏听偏信。

中国人都知道一句话,“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CY事件,最有发言权的是当事人和见证人,特别是参与调解的牧师。终于,海外媒体披露了两位调解牧师的证词,其中蕴含着大量前所未闻的信息。
两篇文章分别为斡旋调解Y与C事件的直接参与者——徐志秋博士和周爱玲牧师所撰写。其中,周爱玲牧师既是C姐妹的牧师,又是C姐妹自己邀请的调解牧师。而徐志秋牧师也是声誉良好,特别是在北美赫赫有名的学者型牧师,且有专业的法律学背景。

圣经上也说“因为掩盖的事没有不露出来的,隐藏的事没有不被人知道的”(太10:26)我们相信,真相在上帝、公道也在上帝。而人都是罪人,常常犯罪、犯错,我们自以为是的真相也完全可能是一种记忆失误甚至故意误导。教会两千多年的历史一再表明:基督徒真正需要对付的是自己的罪,真正需要思想的是如何去荣神益人。
但这谈何容易,天路漫漫,其修远兮,且毕一生之力......

注:本文作者周爱玲牧师是由C姐妹本人邀请参与调解此事的牧者。
【正文】
日期:6/24/2014 星期二
时间:9:30am-2:30pm
地点:波士顿生命河灵粮堂
参加人员:Y牧师,徐志秋(爲Y所邀请参与见证/仲裁的牧师)
C,周爱玲(爲CL所邀请参与见证/仲裁的牧师)

Y牧师及徐志秋牧师约 9:20am 抵达 Acton, MA 波士顿生命河灵粮堂,周爱玲牧师已在教会等候,会合后到二楼会议室等候C姊妹的到来,我们等到已过了聚会预定的时间,C姐妹仍然没有出现,也没有来电话,后来我就打电话给她,她说她昨晚没睡好,不舒服,可否改时间会面,我说不可以,妳要求YZM从加州过来对质,以表明他的诚意,况且妳ㄧ直认为他ㄧ定会因爲畏罪不敢来波士顿与妳对质,现在好不容易约好了时间,我要她赶快过来参与会议,因为Y当天下午的班机就得赶回加州。C约10:30am抵达教会。

会议开始时,我们先做了个祷告,求主掌权,并说明他们二人必须在 神,在人面前坦诚佈公,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毫无隐瞒的陈述24年前所发生的事情,应C的要求,由Y先发言,C再发言。

Y说当时在普林斯顿,C因80年代末事件,很有名,是大家捧着的明星,对人颐指气使,他当时没有那么大的名气,大家常在一起参与一些活动,C没车,偶而需要他接送,去Macy's 买东西等杂事,也帮过她搬家。有一天,二人看电视到很晚,有亲暱,但没有性关係。后来C打电话给他,要他过来,当他抵达时,她穿着睡衣来应门,他觉得她引诱他,后来进入卧室,进而发生性关係,是在两情相悦的情况下发生的性行为。后来一直有来往,但不再有性关係。(C反驳说他们只见过一次面,但并没有对Y性爱的描述部分提出异议或抗议)

C说Y一日来找她, 说是要给她看他製作的影片, 她不疑有他, 但没想到竟是黄色录影带,她觉得被骗, 很难为情, 要关掉放映机, Y就抓住她, 在地上强暴了她, 完事后, 还向她说了一段狠话,是有关因一胎化而被堕掉的婴孩的话。(这段话可以参看C的自述)。(Y辩说他没有给她看录影带,做爱之后也没有说那些话,他重申他没有强暴她。)

只是徐志秋和我对C陈述说当Y强暴她后所说的一番话,分别提出质疑,徐牧师在他的记录里有记载他的疑问,我就不再详述。我问C:“妳当时很关注堕胎或ㄧ胎化的议题吗?”她说:“没有!”我又问:“妳当时参与任何与反对ㄧ胎化有关的组织吗?”她也说:“没有!”我实在不能明白爲什么Y如C所说强暴她之后,要说这些话!此外,若是两情相悦,更不可能在性关係后说这些话!

听完两人的陈述后,我和徐牧师都认为你们两人是不是讲同一件事啊?怎么出入这么大?我问Y你是否有可能记错人?同时我也讶异C对於24年前所发生的事,她的记得那么清楚! 可惜的是双方在当时都无法提出支持他们说法的人证或物证,C虽说她听说当时Y也曾有强暴或同居等类似的事件发生,但是C也无法当场提供受害人的名字或任何刑事记录做佐证,而且这件事发生在24年前,我们也无法还原当时的情况;又已过了法律诉讼的时效,我们也不能依法请司法人员介入或提出诉讼。他们两人,到底是谁在说实话?谁在说谎话?对我们参与协调的人是很大的挑战,我们也只能依照当时所听见的证词及观察他们当时的反应,按常理(Common Sense),逻辑(Logic)及他们平时说话/行事的一致性(Creditability)来作出判断。

C坚称Y强暴了她,并要求Y向她认罪,并且要求Y公开登报道歉,并赔偿她的精神损失;她也要写公开信向大众解释她上封信中所提及被强暴之事的来龙去脉。因她认为依据性侵犯案例的再犯率,Y侵犯的可能不止她一个,她要为那些Y被害人发声。我请她举出人证,来证明Y继续犯罪,或是Y在成为牧师后有犯下这样的性侵或强暴的案例。但C未能举证。

Y则称在信主以前,干过许多坏事,比C现在指控强暴的更恶的事都干过,在主面前,赤露敞开,没有什么罪不能认的,“但是没做过的事,我也不能承认,妳不能强加我罪名,要我承认我没有做过的事!”

我和徐牧师对於C要Y登报道歉及赔偿的要求提出异议,但C依据路加福音19:8,认为Y应该效仿撒该,悔改后赔偿别人;而我们告诉她那是撒该自己蒙主光照,愿意偿还别人。我们引用马太福音6:14-15及18:21-35的教导弟兄姐妹之间应该彼此饶恕,甚至达到七十个七次,因为神已经藉着耶稣基督饶恕了我们一切的过犯,我们也要愿意饶恕过去伤害过我们的人;我们若不从心里饶恕别人,天父也不饶恕我们。C同意我们的提议,但仍坚持要公开今日的会谈的细节,写文成文字登在网上。我们希望她顾及Y的隐私权并提醒她哥林多前书6:6-7的圣经原则,但她不接受。她说她要向读者交代她上篇文章提及的被强暴之事。

虽然他们二人对於此事各执一词,但是至终他们都同意承认犯了淫乱的罪,得罪 神,得罪对方及自己的配偶,依照约翰一书1:9的经文,并为此认罪,我也告诉Y说,虽然他不承认强暴C,但是C感觉受了强暴,是否可以为了她当时的感觉来向她道歉,好叫这件事情到此为止?Y也很诚意地多次向C道歉,请求饶恕,愿意彼此和好;若主许可,将来有机会还可以ㄧ起同工。C强调要让Y的牧长知道此事,并继续监督。最后由我为他们祷告,祝福,彼此握手,拥抱结束。


这次协调会的内容及结果将由徐志秋牧师及周爱玲牧师两位见证人各写一份备忘录向Y的机构及教会报告。

*另一位参与调解这事的云牧师(天上人),为了息事宁人,之前也多次和Y说:“你就承认强暴她了吧!事情就可以结束了”。但我们提醒Y:“依照C的个性,若不照着她说的去做,她不会擅罢甘休的!等到她在网上乱写,你的名声,神的名及教会都会大大受损的!” 但是Y坚称他可以默默承受误解,但不能公开承认他没有犯过的罪。

*C事后不满意协调的结果,另请美国教会牧者出面,继而提出要Y做测谎试验的要求。并将事件登于网络。


阅读详情: http://www.backchina.com/blog/26 ... .html#ixzz3Q8b1o1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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