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式的“对半开”的风险估计模式,可能已经是一个无意识层面的状态了,人们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不由自主地采取“安全最大化”的选择策略,即把事情以最坏的状况来估计(也即“底线思维”)然后做出抉择。当然这种“抉择”未必会在头脑中有一个清晰的判断,但身体“用脚投票”已经是“最坦率”的“判断”了,这亦可视作是一种对“判断的负担”(burden of judgment)的逃避,一种不进行判断的判断。
第三,完成了“信还是不信”的抉择之后,才是“借还是不借”的问题。当然,不相信的,自然就不会借了,但相信的,也未必会借。例如视频中那位说“活该”的女子,即便她相信这个人不是骗子而是一个真的流浪汉,她也不会借,因为像流浪汉以及类似的弱势者,在她的价值观体系之中得不到认同,她觉得这些人都是“不靠自个能力”。当然,这可能是由于她还年轻,还不懂得人的命运不仅仅是一个能力问题(况且,用阿马蒂亚·森的观点来说,人应该享有“拥有某些能力的权利”,rights to certain capabilities),还有天赋、出身、机会和不测之祸等等太多偶然性因素左右着人的一生际遇。就像一个跟帖所说的,“谁敢保证他的今天不是你的明天”。
正是这种偶然性成为罗尔斯的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的理论根源,一个正义的制度安排正是对人类命运之中不可消除的偶然性(也即我们说的“无常”)的一种“抵偿”——对积极的偶然性(例如天赋、出身和运气等碰巧处于优势的一种状况)进行一定的抵消,对消极的偶然性(例如天赋、出身和运气等碰巧处于弱势的一种状况)进行一定的补偿。在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背后的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之中,也即人们不知道自己究竟会处于优势者还是弱势者的地位时,理性的人自然会接受这种旨在平衡优势与弱势的分配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