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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两人打了个球的官司,一个号称价值数百万的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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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7 06: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后,赢的只有律师

 王瑞恩,那里那天不再听到在呼号的人

2002 年,图上的这两个人打了个球的官司。

没错,这个官司真的只跟一个球有关,一个号称价值数百万的球。

2001 年,旧金山巨人队的棒球运动员 Barry Bonds 打破了历史最高赛季全垒打次数记录,73 次。在创造记录的那场比赛中,就连球场外面的河上都停满了小艇,人们都想捡到创造第 73 次全垒打的棒球。

有收藏家表示,愿意为这个球支付数百万的价格。

Alex Popov,图片右侧高高大大的那个人,第一个碰到了球。他显然是有备而来的,为捕捉飞向观众席的球,自己特别定制了一个巨型手套,手指部分有一般棒球手套三倍长,就是下图这个:

Alex 碰到了球,但疯狂的球迷一个接一个扑倒在他身上,很快叠起了几层人高的罗汉堆。

这时,第一幅图片左边的小个子男人 Patrick Hayashi 出现了,他从人堆中挣扎着想爬出来,而当他站起来的时候,他的表情是这样的:

感觉手中突然多了个球,一个价值百万的球,这是一个真正护球像亨利的男人。

球场的警卫最终还是赶到了,护送 Patrick 带球离开了现场,留下 Alex 风中凌乱。

Alex 是一个知法,懂法,用法的美国公民,于是他借了十二万美金的债,起诉 Patrick,主张这个球是他的财产。

案子告到公堂去,法官懵逼了:

这个棒球,按照棒球运动的传统和规定,在被打飞出去的时候就属于“无主物”,谁拿到算谁的。Alex 碰到了,而且通过反复看现场录像表明,当他倒地的时候依然还是护着球的。而 Patrick 捡到了,是这个球实际的控制人。

Alex 是否值得拥有这个球呢?他显然有备而来,为一个球的事煞费苦心制作特别道具,而且球脱手是由于他人的非法侵害(十几个大胖子压过来),如果这就百万美金打了水漂,的确冤枉。

Patrick 是否值得拥有这个球呢?他没打人,没偷没抢,始终在文明观球。一个球就这样滚到面前,他捡起来了,然后另一个人带着一帮凶神恶煞的律师堵在门前,说我先碰到的,把球交出来,你觉得这就该服软吗?

在法律上,获得无主物的所有权,第一可以靠“捕获”(capture),比如钓鱼,打兔子,都是捕获。第二,可以靠“占有”(possession),比如这片土地是个无人的不毛之地,或者这片土地的原主人失去了所有权,我占下了,就是我的。我国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国土,基本就是靠这这个方法来的,不是充话费送的。

这个案子中,一方得了“捕获”的理,一方得了“占有”的理,互不相让。

这就是 Popov v. Hayashi 案,这个官司打了两年。

最后,法槌一敲,我 TM 也不知道法律到底怎么规定的啊

于是判决道:把这个球拍卖,收益平分。

当时的舆论是如何的呢?

记者采访了送餐小哥,便利店收银员,餐馆师傅,球场看大门的,他们纷纷表示,卧槽,打了两年的官司就是这个结果?我 TM 也能当法官。

这个球被拍卖了,最终成交价是:

45 万美元,一人 22.5 万。

两年时间过去,大家已经渐渐淡忘了那个赛季的 73 次本垒打,这项运动有了新的明星,公众总是能找到新的热点,那个“数百万美金”,早就已经被时间抛在了身后。

有朋友可能会问,那趁着这个棒球还是大新闻的时候赶紧卖了到时再分钱不行吗?

笔者个人的判断是,对这类非常具有投机性、价格很虚而且独一无二的物品,很难做出事先价值评估。而且 Alex 过于乐观,满心认为自己能获得全部的所有权,所以一开始就向法庭申请了禁制令,禁止 Patrick 将球出售,个人觉得这是全局最大昏招。

Alex 的贪婪,让他在一开始就走错一步,随后一错再错,最终毁了自己:

白得了二十多万,结果还不错?别忘了我之前提到的,Alex 借了十二万美金请律师起诉

而随着案子愈发胶着,为了得到他梦想中的数百万,他开始请更多的律师,请更好的律师,不断聘请公关运作,最终花掉了多少钱,我们不得而知,但有人预期至少有五十万。

唯一可以确定的是,随后一则新闻表明,Alex 因为欠债付不起律师费,被自己的律师起诉,法院冻结了他的全部财产。

Patrick 呢?他没有花高额的律师费,因此还是得到了一点钱,但平白无故被卷入一场耗时两年的官司,相信日子也不好过。

这个故事里有没有赢家?

有的,最后,赢的总是律师。

在美国的律师行业中,无论输赢,律师费总是要付请,双方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各自负担己方律师费,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法院才会命令一方为对方支付律师费。

要知道,法院的大门虽然向每个人敞开,但”正义“不是免费的,如果滥用诉讼、一味争胜,以无休止的诉讼满足贪念的话,很可能会自食其果,白白便宜了律师。

巧合的是,Alex 接到第 73 记全垒打的当天,美国向阿富汗宣战。

而这两个人,从那一天开始,为一个球打了两年官司。

它们都是两败俱伤,渔翁得利的战争。


如果想了解这个案子,除了看 Popov v. Hayashi 的判决书,还可以看一部纪录片“Up for Grabs”,一部充满莫名荒诞感的纪录片。

最后,夹带一点私货:

看着这样的案子,我由衷觉得生活未必低于艺术,如果想拍一部仅仅靠法律就能引人入胜的律政剧,永远不会缺乏好的题材。

但我国那些打着律政旗号,描绘律师如何斗小三,律师如何处理婆媳关系之类的剧,都是什么一套呀==

 楼主| 发表于 2016-4-27 06: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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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7 06: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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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7 07: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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