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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袁征:尊重专业的民族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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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8 09:4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袁征:尊重专业的民族才有希望 

 2017-04-08 袁征 大家


文 | 袁征


▍一


前些时候,我天天看两位网民抬杠,觉得挺有趣。


事情是我惹起来的。我的一篇小文章说,人可以犯自己有权利犯的错误。有位读者抓住文章里“必须命题”和“允许命题”之类讲法,穷追猛打。


必须命题是做或者不做某种事情的要求,我举的一个例子是“广场舞曲的音量必须不影响附近居民的休息”。允许命题是做或者不做某种事情的许可,我举的一个例子是“公民可以自由处理自己的税后收入”。


批评我的读者说:“作者举例的那些是‘命题’吗?”


另一位读者说是。


那位读者正义凛然地反问:“本文举例的那些所谓的‘命题’是‘具有真假涵义的判断语句’吗?另,逻辑学中有‘必须命题’、‘允许命题’这种杜撰的分类概念吗?”


看到这样的架势,我真替他捏把汗。


跟他争吵的读者留言:华东师范大学编的逻辑学教材讲了这些问题。


那位读者没有去查书,信心满满地反驳:“请问,教程里关于‘命题’是怎么定义的?是一个‘具有真假涵义的判断语句’呢,还是既不表达判断又无真假可言的语句呢?”


另一位读者大概累了,没再搭茬。俩人你一拳,我一脚,已经发了十好几个帖子,需要很大的耐心。



▍二 


稍微懂点专业知识的人都知道,“必须命题”和“允许命题”不是我的“杜撰”。很惭愧,我没有那么大的本事。这类命题是广义模态逻辑讨论的内容,国内外学者不知写过多少书和文章。第二位读者的帖子讲得对,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的《逻辑学基础教程》第八章介绍了这两种命题和它们的推理。


很明显,要求做或者不做某事,准许做或者不做某事,不见得人们就真的去做或者不做。例如,要求人人遵守法律,恐怕还是有人犯法。允许大家去伊拉克旅游,不一定有人愿意到那个地方玩命。所以必须命题、允许命题跟实然命题不同,不是对事实的判断,不是“具有真假涵义的判断语句”。


必须命题和允许命题不能直接判断是真是假,但可以分辨合不合理。


在社会规范方面,有两条基本原则:第一是不能直接伤害别人。密尔(J. Mill)在19世纪50年代明确讲过这个规则。他的《论自由》说,只要不是直接伤害别人,任何言行都不该受到干涉。而直接伤害别人的事情,则必须加以禁止。如果有人可以自由地伤害别人,其他人就不得安生了。这是国际学术界普遍接受的主张,叫“伤害原则”(the harm principle)。


于是很多人说,一个人的自由应该以其他人的自由为界。法律上也讲,人在行使自由的时候不能损害其他人的自由。不过事情没有那么简单。假设在星期六,我想打开音响,来段凶悍的乐曲,刺激一下自己麻木的脑袋。但我听音乐的自由会损害邻居安静休息的自由,主张以别人自由为边界的先生肯定要说,你越界了,不能开音响。


可是他为什么不从另一个角度想想:邻居安静休息的自由不是也损害了我听音乐的自由?不是也越了我的界?如果任何人的自由都不能损害别人的自由,那么,我不能听音乐,邻居也不能安静地休息,您要我们怎么办?


▍三


因为这个缘故,学者们提出,人们合理合法的自由也可能互相冲突,需要协调。罗尔斯(J. Rawls)在20世纪70年代作了很清楚的解释。他的《正义论》说,不经过协调,人们的许多自由和权利是没法实现的。但制度或法律的协调,应该完全是为了使大家能够行使自由和权利,任何不是为了这个目的,或者超过这个程度的限制都没有道理。


这就是必须命题正当性的第二条基本原则:合理协调人们相互冲突的自由和权利。例如,我和我的邻居都遵守这样的规矩:在晚上睡觉时间(或者再加午休时间),不要开音响听音乐,其余时候任便。那么,大家休息和娱乐的自由都有可能实现。


随便再举一个例子:人人都有使用公路的自由。但如果一些车靠路的左边走,一些车靠路的右边走,大家就迎头相撞,谁都没法使用公路。因此,我们需要交通规则里的必须命题。


也许有人问,要遵守“必须”的规矩,那还叫自由吗?我想是的。社会永远不会完美,人类的自由只能最大程度地实现。要是可以完全不守规矩,多数人连最普通的自由都捞不着。关键是必须遵守的规矩要真正有利于自由的实现。


▍四


“必须命题”和“允许命题”是专业术语。专业知识需要专门学习,不是认得几个字,会上网查百度就玩得转的。


在很久很久以前,因为学术研究发展水平低,有些人懂得好些学科的知识。到了现代,专业知识越来越丰富,越来越精深,百科全书式的天才就绝迹了。顶尖的哲学家可能对宋朝的官、职和差遣制度一无所知,最好的眼科大夫也许从来没听说过方差分量。


但我们的民族好像还停留在过去的时代,太多的人以为天底下没有自己不知道的事,心粗胆大,什么都敢写,什么都敢骂。当然,言论自由。如果只是一般网民,不是专业人员,讲点自己不懂的傻话也没啥了不起,属于个人有权利犯的错误。可是,如果不尊重专业成为风气,非专业人员不把专业当回事,专业人员也不把专业当回事,那么,一个民族不但不能指望有什么高深的研究,恐怕还会惹上很大的麻烦。


历史上早就有足够的教训。


【作者简介】 

袁征 | 腾讯·大家专栏作者,华南师范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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