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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之间] 离婚冷静期:绿帽子都戴上天了,请再保持微笑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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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8 11:3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离婚冷静期:绿帽子都戴上天了,请再保持微笑三个月? 

 2017-10-26 苏铁蛋 凤凰WEEKLY

作者|苏铁蛋 编辑|金快乐


这三个月里,要是发生家暴,转移财产,各种意外,有人负责吗?

 

这两天爆出一条新闻,山东济南市中区法院推出了“中国式劝和不劝离”的进阶版——

 

离婚冷静期。

 


根据这项制度,当事人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法院将给予双方三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限内,双方均应保持冷静和理智,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冷静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虽然离婚冷静期并非强制,而是需要当事人主动申请。


但网友们还是瞬间就炸了。

 

如果离婚原因是家暴,好不容易到了法院,不给办,再被打三个月吗?

 


万一遇见心机深沉的,本来干干脆脆离婚,再给三个月财产没了,谁赔?

 

 

最恨的是,头上被种了青青大草原,还让人忍三个月?!


被带绿帽子了,还得保持微笑?



有的人开始编段子、说反话:冷静期好啊,冷静期万能!

 

有了冷静期,没有肥胖!



有了冷静期,没有离职!



有了冷静期,没有医疗事故!


 

离婚成本那么高

中国人离婚本来就不容易


推出这条规定的初衷是防止冲动离婚,仿佛中国人离个婚跟双十一冲动消费一样容易。看到民政局或法院就忍不住要剁手,啊不,要离婚。


其实,中国人离婚本来就很难的。行行好,别再给我们添堵了,行吗?

 

除了个别父母是“看我对象不顺眼,老早就不想让我跟ta过”,其他的父母,要劝服他们支持自己离婚,这难度系数,跟让他们不催结婚,一样大。

 

不,甚至更大。

 

尽管社会对离婚的宽容度增加了,但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从一而终”依旧是一个美好的标杆,对“完整的家庭”执念太深。

 

所以“离过婚的”儿女“不好听”。

 

就算取得了父母的支持,还得扛住劝和的亲戚朋友。

 

刚结婚的,会这么劝你:这才结婚多久啊?别这么冲动,婚姻都是要经历磨合期的。

 

结婚很久的,这么劝:都这么多年了,什么坎过不去啊?凑合凑合得了。

 

有孩子的呢,更好劝了:不想你自己,也考虑考虑孩子吧,单亲家庭长大的孩子心理状况不好,你忍心吗?

 

没孩子的,也能劝:你们这就是没孩子,生个孩子,你们就成熟了,就不会想离婚了。

 

简直是——


个个高手。


全民红娘。


月老附身。

 

一般,劝结婚和积极为你张罗相亲的人里面,也有他们。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所以就算心智坚定,解决了舆论问题,后面还需要攻坚经济难关和子女问题,离婚的成本是很高的。

 

夫妻双方,复杂一点的甚至是男方家庭和女方家庭,讨论财产分割;万一有一方缺少独立生活的经济能力,这种情况有收入的一方总要三思而后行的,因为可能会面临巨大的财产损失;万一有孩子的,还得将孩子问题安排妥当……

 

林林总总的琐事要处理完,别说三个月,有的家庭花三个季度都不一定能完成。而对于夫妻一方执意离婚,闹上法院的,找律师、写诉状、等立案、等开庭,这些程序也要耗费大量时间。

 

走到民政局或法院前,要闯过的难关也就比西天取经少点。

 

有这么多困难,如何冲动?真是冲动要离婚的,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早就冷静下来了。

 

最后能闯过这些难关,走到民政局或法院前去离婚的,往往已经是冷静思考再三的结果,你还让人冷静三个月?

 

这不就是给人添堵吗?


当然,也有真是冲动,说离就离的,不过在这些案例中,往往双方结婚时间短,财产关系比较简单,易于分割,离婚成本低。如果真因为一时冲动后悔了,完全可以再复婚嘛。

 

离婚之前居然还要考试

分数太高不许离


与济南法院的离婚冷静期“齐名”的,还有2016年武汉的最美“红娘”金奖获得者,号称用“打印机坏了”“网络故障”等奇妙谎言,9年里“挽救”了500对婚姻的武昌婚姻登记员。



让人不禁想问,这真的不是偷懒吗?


 

进入民政局离婚,属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尚且要接受民政局比如来佛祖还奇妙的考验,而单方面想离婚,就更困难了。

 

1950年1月初,邓颖超在中央妇委进一步讨论《婚姻法》草稿的条文时,为单方提出离婚就能够离婚争取了可能。

 


邓颖超是这么说的——

 

“在政法、青年、妇女联合座谈会上,只有我和组织部一位同志同意一方坚持离婚可离,其余同志都主张离婚应有条件。我为什么主张不加条件,一方要离就可离呢?理由是中国长期停滞在封建社会,最受压迫的是妇女,婚姻问题上妇女所受的痛苦最深。”

 

“早婚、老少婚、买卖婚姻、包办婚姻是普遍现象,所以,一方坚持要离就让离,主要根据广大妇女的利益提出。如加上很多条件,恰恰给有封建思想的干部一个控制和限制离婚自由的借口。过去没有这一条,发生了很多悲剧。”

 

然而享有婚姻自由的我们,不亲身体会,根本无法想象,在中国想离个婚有多困难!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感情确已破裂”是一条难以量化的标准。而四川宜宾法院偏偏将它量化了。


什么也不说了,能用考试解决的,就不要口头解决——



试卷题目涉及夫妻双方的沟通、对重要日子的记忆情况、对家庭的付出等,看起来似乎很有道理。

 

然而这是怎么打分的?

 

比如男方答卷中,提到自己喜欢打牌,怀疑妻子,居然直接给了满分,10分!


 

“夫妻之间最美好的回忆或者最幸福的事情有些什么?”

 

女方回答:没有过。

 

居然给了2分!


 

这是强行给分啊。不要分?那怎么行?强塞啊。

 

我希望老师批卷子的时候,也有这种精神。

 

妻子提到丈夫不顾家,也给了满分,10分!


 

这是如何看出感情未破裂?从妻子对丈夫劣根性了解得太清楚?

 

那为什么造成了巨大心理伤害还能得满分

 


令人不禁想问一句,能交白卷吗?

 

交白卷能得零分吗?

 

考前告诉了妻子,只有不及格才能离婚吗?

 


以后提起离婚诉讼前,一定要好好复习,千万不能答对!

 

阻人离婚和逼人结婚

本质上是一样的


离婚冷静期,并非济南独有。

 

2016年初,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部署,河南在部分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在一些基层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尝试实行3至6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制度

 

此外,上海市部分基层法院,也启动了该项制度试点。去年6月至10月的4个月期间,上海67起离婚案件进入“冷静期”

 

即使没有离婚冷静期,想从法院手中拿到离婚判决书也非常难。

 

而这些驳回离婚请求的判决书,却能因为花哨的“包装”得到称赞,比如“诗意派”——“众里寻他千百度”。

 


大哥,你是法官啊!不是午夜情感电台的主播。《爱情保卫战》的嘉宾都没你这么积极劝和的,能不能别搞这种突如其来的人文关怀呀?

 

这种判决书,学法律的人站出来表示不服:



又比如“鸡汤派”——“相遇在一起弥足珍惜”。

 

 

婚姻本就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阻人离婚和逼人结婚一样,外人不过一张嘴,上下一碰就结束了。日子怎么过,欢欣还是忧愁,都只有身在局中的人自己知道。

 

就如上文提到的四川宜宾夫妻。丈夫打牌不顾家的,外人能给钱吗?

 

又如广西南宁这对夫妻,刀已经架在脖子上了,还能如何挽回?

 


如果哪天,这位冲动的丈夫再次控制不住自己,法官大人,你愿意替这位妻子挨刀吗?

 


一定要等到像江西省宜春的这名女子,被丈夫活活地掐死了,才能证明感情破裂吗?

 

这简直就是日常恐婚洗脑!

 

所以,得了吧。

 

多一点水分,少一点戏份。

 

 

法官就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一切依照法律操作,不要强行给自己加戏了行吗?

 

其实,冲动离婚算什么?

 

当时财产分配不均,法律也支持事后补充诉讼,孩子的抚养权也可以再诉讼,真有感情还能复婚。

 

关于离婚的一切,都仍有逆转的可能

 


有人问,为什么不推出结婚冷静期?毕竟,万一冲动闪婚,嫁错了人,娶错了人,那损失也是很大的呀。



要我说,生育冷静期更有必要。


毕竟离婚了可以复婚,孩子生了可不能塞回去。

 

冲动结婚,比冲动离婚可怕多了。

 

结婚往往伴随着生育,而生育是不可逆转的,对待不可逆转的事情,才应该加倍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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