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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遏制资管行业风险的规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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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9 10: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金融监管机构上周五针对发展迅猛的资产管理行业出台草案规定,这是中国为降低金融风险做出的最新举措。

GRACE ZHU
华尔街日报  2017年 11月 20日 07:22

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周五针对发展迅猛的资产管理行业出台草案规定,这是中国为降低金融风险做出的最新举措。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由中国央行会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多个部门共同起草,是为资管行业提供的一套完整法规。

根据中国央行发布的文件,《指导意见》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管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以往风险准备金要求因行业而异。

在负债杠杆方面,《指导意见》规定公募产品的负债比例上限为140%,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上限为200%。

根据《指导意见》,金融机构不得将资产管理产品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

《指导意见》还禁止金融机构发行保本保收益的资管产品,而发行这类产品是不少中资银行的普遍做法。

在中国,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共同基金、私募基金、资金信托计划和保险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

这些产品构成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支柱,资金取道影子银行流向支付更高利息的高风险借款人。

部分资金被用来投资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如果出现违约,或将引发连锁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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