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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天地] 侯虹斌:你给贾乃亮的200万打赏,还要分给李小璐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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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0 08:0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侯虹斌:你给贾乃亮的200万打赏,还要分给李小璐一半 

 2018-01-10 侯虹斌 大家


看到昨天腾讯·大家的雄文(编注,指冰川思想库作品《@李小璐,你被中华捉奸总会盯上了》)在DISS贾乃亮,我不太同意。主要是,做人不能太圣母


但想了想,这个故事有趣的地方还很多。



一、两个有意思的声明


从贾乃亮在新浪微博上发表了一篇题目为《……》的文章来看,这是与妻子的一种切割,保护了自己的形象,以受害者的姿态维护了自己的声誉。


贾乃亮的声明截图


果不其然,“太惨了”“好可怜啊”,大家纷纷打赏,一天之后,一百多万评论,四百多万点赞,打赏已超过达200万,有人甚至反复打赏。后来,贾乃亮关闭了打赏通道。


当然贾乃亮并不是想通过这样的方式赚钱。微博大V在发表微博文章时,打赏通道都是默认开启的。而且,靠着“绿帽”这样的事来赚打赏,他大概想一头撞死吧。


评论文章批评贾乃亮的这封信把李小璐进一步地置于不义之地,是在坑老婆。我没有别人那么苛求。虽然这是实情,但人都是利己的,既然与李的捆绑、好家庭人设彻底坍塌,成为负资产,把她撇掉,也是符合逻辑的。李小璐过错在先,在准备分手、离婚、撇清的前提下,


还苛求贾乃亮有情有义、大包大揽,未免太圣母了。


是的,很多时候并不公平,马伊俐、佟丽娅的事业比丈夫更强,但对方出轨之后,她们宽宏大量地包揽下来了,保护了丈夫。但反过来,可从没见过女方出轨、男方包容的。


惟独有一点,我觉得算得上公平:贾乃亮的这篇文章的打赏,理论上来说,是婚内共同财产,有一半是属于李小璐的。


一想到这一点,我就觉得蛮好笑的。


男女应该平等。但这个平等,不是拉高,不是要求每个人都有圣母一样的包容心和纯洁的道德;但可以建议每个人在自利(而不主动损人)的情况下为自己着想。说白了,你不能要求男人像女人包容男人出轨一样包容女人出轨,但建议女人像男人甩包袱一样甩掉不争气的负资产,是符合实际的。


这方面,男性做得比女性好得多。


就刚刚说到的“200万打赏”这个问题来说,也是一样,当若干女明星得跟丈夫有难同当、偿还丈夫的债务的时候;有些女明星也可以跟丈夫“有福同享”,哪怕这笔小财是丈夫写自己被老婆“绿”的痛苦的。


有意思。


贾跃亭妻子甘薇关于负担债务的声明


二、经济利益才是婚姻的本质


婚姻里的劈腿或出轨倒也罢了,感情的事恐怕自己也说不清;经济利益才是婚姻的本质。有钱人联谊是考虑到分配财产、调配资源,共利共惠,普通人是互通有无,降低生活成本,提高生活品质和抚养幼儿的效率。


即便哪天贾乃亮与李小璐分开了,两人如何算钱,跟谁对谁错没关,而跟谁请来的律师更牛有关。


记得之前的王宝强与马蓉闹离婚后不久,就赶上了王宝强自导自演的《大闹天竺》上映。之前传出说马蓉担任制片人,大家纷纷担心去看电影的票房还要贡献给马蓉,左右为难。其实,这部电影票房六亿多,上映时候两人尚未离婚,不管马蓉是否担任制片人,王宝强通过这部电影获得的收入当中,就会有马蓉的一部分,这是夫妻共同收入。


这恐怕会让“正义感爆棚”的人气炸吧?可法律本来就如此啊。出轨并不算婚姻法定义中的“过错”,不影响财产分配。转移财产才算“过错”;而且,此前的公司股份有多次更改,这才影响到马蓉最终分到的钱。


从来不存在着“出轨就要净身出户”,那是完全不懂法的人在瞎嚷嚷。


事实上,大家观念当中对于男女的标准就是不一样的。也没见有谁会担心支持了马伊俐或佟丽娅的作品,就是给文章或陈思成送钱吧?


这是因为,中国女性有独立的财产的历史还非常短。一般人的脑子里并没有女性也应该保护自己财产的概念。除了少数特别明显的特例,大家总把夫妻共同财产视为丈夫单方面的财产,分一点给女人用而己。当女人有“对不起”男人这种情况的时候,女人就应该光着屁股滚蛋,不配用“男人”的钱。


为什么不相关的陌生人恨马蓉还恨得这么振振有词呢?因为在很多人的观念里,男性应该占有家庭财产的主权。这个钱,是王宝强个人的钱。女人出轨并转移财产,他们恨不得帮男人把淫妇兼毒妇千刀万剐,申张正义。而男人出轨并转移财产,那只怪女人“贪钱”“不小心”“没眼光”,自认倒霉吧。


说到这里,我想起当时马蓉得到一些女性的赞许,认为她只是干了很多男人常干的事,只是学会保护财产,未雨绸缪。这我当然不能认同。先把出轨这件事放在一边,就论钱这个问题,马蓉还是脑子不好使。她不是用这笔钱来好好经营自己,投资也好、创业也好;也是不是好好调配股权,以最终操控公司,而是把钱转移给了父母,转移给了情人。


真是被她蠢哭。带着一个男人的钱去讨好另一个男人,这种智商,怎么算计得过已在娱乐圈跌打滚爬成了人精的王宝强?


总而言之,婚姻当中的女性,真是太不爱惜自己的财产了。也因为如此,当她们好心的时候,会被对方作贱;当她们稍微想起来自私、起一点坏心眼的时候,迅速就会剿灭。经验还是远远不足啊。


三、“婚姻法24条”受害群


现实当中,常见男性的收入比女性高,他们进行的社会活动、商业活动比妻子多,人际关系也比妻子复杂——所以他们隐匿财产、甚至制造债务,都比女性容易。而平常温柔贤惠的妻子,一旦被迫离婚,就只能傻眼了。


最近还有一则新闻引人注目:此前小马奔腾创始人李明突然离世,其所涉债务便落在了他的遗孀金燕头上。现在一审判决下来了,金燕负债2亿元


这个案件涉及到很多问题,不细说了,重点在于:对赌,不等于借债,这个钱从来没有到过(也无需付款)李明手里,更谈不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金燕说,“当年的‘对赌协议’,我没有签字;巨额的投资款项,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我甚至都没有持有过小马奔腾的股权。直到他去世了我被临时推到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位置,我才知道了‘对赌协议’的存在。”



金燕的声明


金燕成为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有史以来额度最大的案件,仅诉讼费就高达上百万。


问题是:妻子从来不知道。


婚姻法24条的司法解释,自2004年4月1日施行以来饱受诟病。它的要义就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面欠下的巨额债务,债主可以向另一方无限追讨。这样,就产生了很多丈夫串通外人制造假债务,然后离婚逃走的案例,而妻子就会背上几百万的债务。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把她给砸傻掉。



如今,已有多个“婚姻法24条”受害群,大量被丈夫虚构的或者串通捏造的债务所坑害的离异女性在寻找法律援助。对于很多普通的女性来说,单身带着个孩子,卖房还债之后,还有几百万的缺口还不上,那真是生不如死啊。


“24条”有着众多的抗议者


所以,现在呼吁修改24条司法解释的呼声越来越多了。


但我的问题就是:本来这条法律的司法解释是中性的,并无男女之分;但为什么受害女性十倍、百倍于受害男性?


我不想用男人的品行比女人败坏得多来作为结论。从好的一方面想,男性,对于钱、对于财产怀有高度热情,对于如何利用法律漏洞来谋取好处殚精竭虑、千方百计,这不就是他们的特长吗?值得女性好好学习。


传统文化的家庭当中,丈夫是毫无疑问的户主,家庭财产全都是他的;不仅如此,连妻子也是他的财产。但现在不一样了。法律本来就给予了夫妻双方同等的地位。女性们再不确立起好好保护自己财产的价值观,“财商”比不上人家的一个手指头的话,那么,不管“24条”怎么修改,都一定会被坑的。


当然,贾跃亭跑路美国,妻子甘薇在国内替他还债,笔笔都是以亿来计算;又或者刘涛为丈夫还债过亿,当个贤妻;这些路都是她们自己选的,她们也许能从中得到乐趣。敬她们是条汉子。


但那些被卖了还帮着数钱的女性,则是真傻白甜。后面的女性再不引以为鉴,就傻了。


从这个意义上,我希望女明星千万别羞涩地被“贤妻”和“道德”所打倒,财产还是更重要些,该争取的还是要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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