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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杂谈] 张向荣:不要让“干私活”坏了师道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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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 12: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向荣:不要让“干私活”坏了师道尊严 

 2018-01-21 张向荣 大家


早上一看手机,发现我非常关注的西安交通大学药理学博士生杨宝德自杀事件有了新进展,据《中国青年报》报导:在上周五也就是1月19日,西安交通大学这几日对杨宝德女友在网上反映的问题及杨宝德的导师周筠展开了调查,据称调查范围包括了“15位周筠同事、7位杨宝德生前好友、舍友及周筠其他研究生”,调查的结论是“周筠比较关心研究生,包括杨宝德的生活学习及科研,但确实存在让研究生到家里打扫卫生、陪同超市购物、洗车等行为,平时在与学生的交往通讯中,也有说话比较随意的情况”。


校方最后表示:“基于周筠让学生做与教学科研无关活动的情况,校方对周筠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1月18日,西安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主席会议,取消了周筠的研究生招生资格。”


我们且先不论校方的结论里“比较关心研究生”的“关心”是不是应该包括“让研究生到家里打扫卫生、陪同超市购物、洗车”;也不论杨宝德自杀去世后,学校对其导师的处理措施“批评教育”和“取消研究生招生资格”是太轻还是太重——这些留给舆论就好。



作为一名在大学里呆了将近十年的“土著博士”,我想说就我丰富而非有限的所见所闻而言,在国内,研究生为导师干私事绝非个案,更不限于学科。但正因为如此,我并不想只盯着“杨宝德之死”这个单一的、具体的案件,纠缠于这个悲剧的细节。而是应该透过事件本身,认真思考“导师与研究生”这一关系究竟是何种关系?两者怎样相处才妥当?


唯有如此,我们才可能有效消解“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紧张、隔膜的关系,逐渐建立一种既合乎职业道德,又合乎人情伦理的正面、积极的关系。


不妨从大众对“杨宝德之死”的责任所引发的争议说起。自从“杨宝德之死”进入公共视野以来,大众舆论虽然喧嚣扰攘,但可以说主要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


一种声音认为导师不应当承担太多责任,研究生为导师干一些私事不仅正常,而且是值得鼓励的人生阅历。有一位我从未听说过的作家六六(因为我从来不看电视,也很少关注当代通俗文学,所以我没听说过并不代表这位作家名气不大,更不代表我认为这位作家水平差)在微博上说:


“装个窗帘、买个菜,打扫个卫生就委屈死了?到底是个村娃,自视甚高。俺们跟师,出门拎包抱着杯子,鞍前马后办入住,洗洗涮涮还生怕师父不满意……你伺候伺候老师,那不是应当的吗?”


与这种论调相类似的声音并不小,有的说:“尊师重教不正是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吗?古人不是说,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吗?”有的说:“论语里说过,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为老师做点事情不是份内之事吗?”当然,还有的说:“老师也好,领导也好,让你帮忙干私活,端茶倒水拎包服务,这是在提携你,看得起你,是你升官发财的终南捷径,连这点人生道理都不懂吗?”


这样的言论很多,而且我猜测很多人内心也是这样认为的——帮老师做点事儿,有什么大不了的?但是,这类言论至少有一个明显的谬误:


中国古代的“尊师重教”,的确有弟子主动服侍师父的讲究,但这是基于古代的道德伦理环境。儒家作为主流思想最讲究师生关系的和谐,但儒家从未主张过、记载过哪个老师主动要求弟子做私事,弟子仅仅是基于对老师的高尚道德和渊博学识而主动去做的。


换句话说,学生可以有帮老师做私事的念想,但老师绝不应该有这个私心。就拿《论语》来说吧。《论语·为政》说:


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


这句话往往被拿来作为学生、弟子有义务服侍老师的例证,但这一理解其实是不准确、不严格的。汉朝的马融、宋代的朱熹都解释说,这里的“弟子”不是学生,而是子弟、晚辈;“先生”也不是老师,而是父兄、长辈。因为这句话讲的是“孝”,而师生关系所界定的权利和义务无论如何也不能等同于“孝”。即使这句话用来形容师生关系,也仅仅是基于晚辈对长辈的礼仪使用,不专指师生关系。


当然,这句话也有一种观点把弟子解释为学生,把先生解释为老师,如清代翟灏的《四书考异》、清末民国郑浩的《论语集注述要》等,但这只是晚近的一家之言,并不是主流看法。


再比如流传更广的“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俗语,其实来自唐朝的一本类似于《三字经》《千字文》的训蒙读物《太公家教》,是唐代儿童简单的行为规范,是一种粗陋笼统的口号,只是为了便于儿童接受,既经不起深究,也有违儒家教化的初心。


儒家传统里师生关系的典范无疑是孔子与颜回,颜回活着的时候,对老师“亦步亦趋”,颜回去世的时候,孔子则说“天丧予,天丧予”,就是“老天要亡我”的意思。因此,这种师生关系所达到的和谐与亲密程度,从古至今几乎无人超越。但即便如此,《论语·先进篇》记载,在颜回去世的葬仪安排上,孔子却说:


“回也视予犹父也,予不得视犹子也。”


意思是说:虽然颜回待我如父亲,但我却不能视颜回为儿子。


为什么呢?这其中有一些复杂的具体原因,但最根本的原因是颜回本身就有父亲,孔子作为老师,可以承受学生无上的爱戴,但却不能主动要求学生这样做,尤其不能真的把学生当儿子。



孔子是万世师表、至圣先师,如果连两千多年前的孔子都如此通透开明,当代的衮衮诸“师”们,对学生保持怎样的距离应该有起码的自觉。总之,从儒家的主张来看,老师主动让学生为自己干私活,这个黑锅儒家不背、传统文化不背。儒家对师生关系的界定是很明确的:弟子可以基于自己的愿望,基于老师无比高尚的道德情操,基于老师无比渊博的知识,心悦诚服的服侍老师;但老师绝不能有一丝主动要求弟子怎样怎样服侍自己,更别提为自己干私活、办私事了。因此,当代的一些老师们是否有足够高尚的道德、足够自矜的学问,那就要扪心自问了。


围绕着“杨宝德之死”的另一个观点,则是对其导师激烈的反对,认为学生绝不应该为老师做任何私事。某种程度上说,这的确是现在国际学术界的通例。张倩仪女士的著作《大留学潮》(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6年版)中记载,早在100年前的民国时期,中国的留美学生刚到美国,主动为导师做事情,却被导师拒绝,因为美国并没有这种文化,公私分明的很。在今天则更是如此。因为在现代社会里,师生关系既不是师徒关系,也不是人身依附关系,而是正常的学业关系,是高等教育体制的一种组织形式。古代的学徒常常要依附师傅,是因为师傅要包揽学徒的一切——衣食住行,个别的还要负责婚丧嫁娶——而今天的导师则完全没有这种负担,既不必为学生买房子,也不可能为学生结婚出嫁妆或聘礼。因此,主张学生绝对不必为导师做任何私事,这不仅是通例,而且合情合理。



但是,我们也不得不看到,就当代中国的国情而言,正像许许多多“理应如此,但是……”的事情一样,这个“惯例”在国内很难达到。而且在现实中,也的的确确存在着很多导师真心关心爱护学生的生活,严格要求学生的学业;相应的这些学生也坦率的给予老师以回报的现象。


我就不必多说我自己的博士生导师和师母当年如何细心对待我、照顾我、指导我的故事,不妨多讲讲先辈和同学:


清华国学院学生、后来的中山大学历史系主任刘节,他的老师是陈寅恪先生。但在交往中,陈寅恪在写信时称呼他为“子植兄”,而刘节见陈寅恪则行叩头礼。在1968年,已经双目失明的陈寅恪要从病榻上被抬去批斗,但学生刘节站出来要代替老师挨批斗。据说批斗结束后,批斗者质问他的感想,刘节说:“代替老师批斗,我感到很光荣。”


这是先辈的远例,再讲我亲眼目睹的同学的导师。在读博时,我对面宿舍的同学导师是已故著名文献学家、原中华书局总编辑傅璇琮先生。傅先生当时已经74岁高龄了,他给我的同学打电话时总是说:“请问XXX同志在吗?”我的同学感到非常不好意思,连忙请求傅先生不要称自己为同志,也不必说“请”,可每次傅先生打电话来,还是这样称呼(我想起了杨宝德的导师称呼他为“臭小子”)。更令人钦佩的是,傅先生常常亲自到学生宿舍里来谈论文、谈工作,看他住的怎样、吃的如何,这样的关怀备至,我的同学在私下里常常感动的落泪。2015年,傅先生卧病不起,我的同学几乎每周都从南方乘火车赶来北京,侍奉床前,直至傅先生辞世西游。可我们却不能批评说这是学生为老师作私事。


这些学生甘愿为老师付出,前提就是老师先尽到了师道。而综合上述关于“杨宝德之死”的两种观点,我们发现,做不做私事的前提是师生之间是否有着平等的人格关系,教师是不是尽责,学生是不是自愿。因此,不妨总结这样两个结论:


第一、学生必须要为老师做私事,并不是一种古代的师生传统,而是一种现代的、基于老师所掌握的权力而形成的,不恰当的现象。女教授要求男学生陪同逛街,和男教授对女学生性骚扰,本质上都是权力支配下,不平等的师生关系所导致的畸形现象。


第二、但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里,绝对禁绝学生为老师做事情是做不到的。因此,既能符合职业伦理,又能符合人情伦理的做法是,老师绝对不能主动要求学生为自己做私事,而学生则自愿。换言之,也就是孔子所说的:“回也视予犹父也,予不得视犹子也。”


至于有些人所认为的“为老师干点活求之不得,是老师看得起你”的观点,则已经脱离了师生关系,进入了纯粹的权力关系,脱离了本文的语境,不值一辩。换言之,这样的学生是一种谄媚,接受谄媚的教师则形同受贿。与职场上的上司与下属、行贿与受贿并无区别,对待这样的现象,需要的已经不是职业道德的评判,而是八项规定的谴责。说白了,中国有些事情为什么一直搞不好?就是被这种“领导让你干私活是看得起你”所搞坏的。


原标题:师道尊严就是师生的人格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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