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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史艺丛] 古代文人为什么会抄袭剽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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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9 04: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古代文人为什么会抄袭剽窃 

 2018-02-19 冉云飞 大家


剽窃抄袭的事儿在今日的中国,已使人见惯不惊。且伴随着传播工具与手段的丰富,特别是在中国受了一定教育出国留学之人,将在中国习染的作弊和抄袭之法,“光大”于国外,就更使“友邦惊诧”莫名。对此,从不缺少道德表演能力的中国人自然都能找得到一套说辞,但要刨根究底也并不简单。


因为抄袭剽窃既非中国所独有,亦非比较单纯的个人认为,更不是现在才有的新鲜事儿。要言之,各种因素都在抄袭剽窃的事情上发挥作用,本文专涉及中国古代文字崇拜——本文所指的文字崇拜,除对文字本身的崇拜外,还包括对文章、书籍、碑石等方面之崇拜的概而言之——与抄袭剽窃之间的一些自以为尚有一孔之见的地方,加以申说。



独特的文字崇拜


原始人或者说古人对文字的崇拜,是个世界性的现象,关于这一点,弗雷泽的名作《金枝》是对此较早系统的探索性著作。他在该书第二十二章《禁忌的词汇》里,分列五节来说诸如个人、亲戚、死者、国王、神圣人物乃至神的名字等方面的禁忌。中国自然也不例外,但这个禁忌的历史在中国既深也长,衡诸世界历史也罕有其匹。漫长到今日,我们也没能摆脱的地步,比如直呼长辈与官长的名字依然是一种很严苛的禁忌。


毛公鼎上的铭文


禁忌固然是藉许多忌讳与恐惧的因素在起作用,但禁忌里面,有不少是视强权者——统治精英特别是权力精英——的需要而定,在中国历史上的表现之一便是无所不在的避讳——国讳(庙讳)、家讳、贤讳、特讳、恶讳、俗讳几种形式(向熹《汉语避讳研究》,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pp.2—13)。不少人从政治学、语言学、文化学的角度阐释避讳对中国文化的影响,但很少有人从文字崇拜的角度来谈论它大到对中国历史,小到文章写作的影响。就连敏锐感受到避讳与文字崇拜有关系的人都不多,不过,语言学家吕淑湘无疑是这方面的先觉者:


语言和文字是人类自己创造的,可是在语言文字的神奇作用面前,人们又把它当做神物崇拜起来。他们用语言来祝福,用语言来诅咒。他们选用吉利的字眼做自己的名字,做城市的名字,做器物和店铺的名字。他们甚至相信一个人的名字跟人身祸福相连,因而名字要避讳。皇帝的名字、长官的名字、祖宗和长辈的名字不能叫,一般人也都在“名”之外取一个“号”,彼此不称名而称号。(吕淑湘,《语文漫谈:吕叔湘讲解字词句》,辽宁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p.43)


人容易神化并且崇拜自己所造的东西,包括文字,这就是吕淑湘所说的“在语言文字的神奇作用面前,人们又把它当做神物崇拜起来”。吕淑湘当然不可能从基督教教义的角度来认识这一问题,只不过是从人文社会科学的一般认知来得出这个结论而已,而这个结论当然承袭了弗雷泽《金枝》一书里的核心思想。


汉字的诞生比较古老的传说与宗教传统,一谓仓颉造字而天雨粟,鬼神泣;二是甲骨文使得河书、洛书与八卦等符号性的文字前驱,落实到甲骨卜巫体系上。换言之,甲骨文的卜巫体系展示了中国文字早期重要的宗教功能,或许由此奠基了中国人对文字过于世界其他民族的崇拜。以至于“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 春秋公羊传·闵公元年》)在春秋时代就被孔子作为编史原则加以运用,近乎水到渠成。皇帝、圣人、家长共同构筑了社会秩序,由他们这样的权力与话语的精英阶层所掌控,控制了中国社会几千年的走向,如今也只不过是把前二者换成国家、英雄人物这样的标签罢了。


甲骨文


关于文字的魔力与现实功用,统治阶层——在古代主要是政治与文化精英——是相当清楚的,他们自然借人们对文字的崇拜,来进行话语垄断。在这种垄断过程中,文化精英自然知道话语权力小过拥有军事及组织化的政治权力,于是难免有像扬雄这样的读书人发牢骚,说文章是“雕虫小技,壮夫不为”(《法言》),也有如诗人杨炯的“宁为百夫长,胜作一书生”(《从军行》)的抱怨。但真正掌控着政治权力的人,却知道话语权的厉害,如当过皇帝的曹丕就说“盖文章乃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世”(《典论·论文》),至于那些认为一言可以兴邦,一言能够丧邦的看法,就几近于巫术咒语了。


到了隋唐时期就有人把文章的功能细分了,“经国大体,是贾生、晁错之俦;雕虫小技,殆相如、子云之辈”(《隋书·李德林传》)。但对文章乃至文字的高看,依然没有多少改变,因为识文断字的人依旧是少数,在社会上是稀缺资源。不然“敬惜字纸”在历史上近乎有一种宗教功能与教化作用,就很难得到恰当的解释。


好名与射利中的抄袭剽窃


在印刷术没有发明以前,印书自然是不可能的,只能靠人力来抄。人力抄不仅慢,不易复制,且人力成本高昂。即便在印刷术诞生后,要靠写作来谋生,也必须要有相当的社会经济发展基础、识字率、阅读习惯等的成型,才能催生出相应的写作群体。而这样的阅读消费群体在清末明初以前,除了江南少数地方外,根本就没有成型,故中国在1910年才有首部《大清著作权律》面世,而这比世界上最早诞生的著作权法——英国的《安妮法》刚好晚了两百年。


对古代中国的著作权深有研究的李明杰,在其所著的《中国古代图书著作权研究》一书里,对包括抄袭、剽窃在内的与著作权有关的人事,搜罗得比较详备。若完全采用这里面的分析,就会使本文显得在论说上显得冗肿,故我采用他与周亚合写的一篇、举例较多的文章《畸形的著述文化:中国古代剽窃现象面面观》,来做一个简略的统计,并申说我关于文字崇拜和抄袭剽窃关系的观点。


据《畸形的著述文化:中国古代剽窃现象面面观》一文,去掉模仿、拟作的以外,可以称得上抄袭剽窃的,魏晋南北朝有5例,唐朝五代5例,宋朝3例,明朝6例,清朝10例。这样的采样肯定是不完整也不准确的。但从中不难看出抄袭剽窃者多以好名为主,直接射利者不及一、二。不是说人们不好利,而是靠抄袭剽窃谋利,在彼时没有利润来源,利润空间不大,而导致了几乎只有乃至只能好名的结果。


李明杰、周亚罗列了人们面对抄袭剽窃的五种应对策略:“宽容与默许”、“嘲笑与不屑”、“告诫与劝阻”、“反对与抵制”、“诉讼与惩戒”,这说明诉讼实在是最后的办法,事实上能否最终解决,也并不一定。(李明杰、周亚著《畸形的著述文化:中国古代剽窃现象面面观》,《出版科学》2012年第五期,pp.94—99)


有人或问,文字(章)既受崇拜,写文章者可以得名,那么人皆有好名之心,其中不免有人抄袭剽窃,那么古人之托有名的人,以售其观点与主张,如《列子》之类的“伪书”,又当作何申说呢?这类托名“伪书”往往也是好名的结果,只是这名未必只归与他个人,而是归于一个派别。一个人属于某个派别,名得沾溉,而其利亦在其中,托有名的人以使其观点不胫而走,实在是名利双收的上好广告。


理查德·波斯纳谈剽窃相当精彩,但他在谈及托名之事所引用的如下例子,却是不恰当的,显示他比圣经的高等批判者都还离谱,这说明他在此方面有自身的知识盲点。“摩西没有撰写《摩西五经》(其中一经描写了摩西的逝世和葬礼),大卫王没有撰写圣经《诗篇》,圣马太没有撰写《马太福音》。不把作者身份赋予实际的撰写人,而是把它赋予那些拥有可使作品获得权威的人,这在古代社会是一种常见的习俗。”(《论剽窃》,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pp.31—32)波斯纳所举例子于《圣经》来说不伦,但其说托名而得派别之利,东西方均有,却也是不争的事实。


在这些所举的抄袭剽窃的例子里,有两个清朝的例子比较特殊,我没有将其罗列在统计数字中,但绝对值得拿来作为解说抄袭剽窃的“范本”。


一是大学者顾炎武的外甥、大官徐乾学为了巴结更高的权贵明珠,又因明珠之子纳兰性德是其学生,即将家藏的宋元经解书《通志堂经解》以纳兰性德的名义刊印。这实在是赠送一“著作权”之名(其实让纳兰性德犯攘夺之实)以攀附权贵少有的高招。


另一例则是谷应泰花钱买了一本《明末纪事本末》稿本,并请一些当时的名流加以补充、校订,署自己的名,将其出版之事。学者谈迁《枣林杂俎》里提及此事,与王鸿绪以明史馆总裁身份强窃万斯同《明史稿》为己有,加以对比,说谷应泰是“货得之”,还犹有可说,而王鸿绪是最为下着的豪夺。谷应泰与王鸿绪的做法虽有差别,但其中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好名之心炽烈,欲望过度。



中国古代的抄袭剽窃,率多是好名的结果。因为没有直接的利益,甚至要花利益来买名声,如谷应泰一例便是如此。但名与利终究是有相当有关联的,古代只不过没有将名那么直接地兑现成利益而已,并非只有名而没有利。但不能直接获利,而抄袭剽窃却并不少见,这说明“万世师表”孔子倡导的好名传统——“君子病没世而名不称焉”——对中国历代的知识人是相当有影响力的。而好名与中国一直以来的文字(章)崇拜,也有很深的关联,甚至体现在要命的文祸里。


文祸里的抄袭剽窃


虽然同为统治阶层,但文人对政治的附从地位是一开始就确定了的。文人们为了抬高话语权,自然也不难造出孟子所说的“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的神话。这样的神话使得君主对拥有话语权的史家在一定程度上是忌惮的,如齐太史秉笔直书的“崔杼弑其君”,如此一来就开创了中国历代以来,史不绝书的文祸传统。


此种文祸传统,在有清一代的异族统治下变得特别突出,其中最突出的是庄廷鑨明史案。此案直接被杀70多人,很多人被判流刑到东北。(关于庄氏明史案一书,坊间已有不少。如节庵《庄氏史案本末》、周延年《庄氏史案考》,但本文所采主要来自白亚仁(Allan H. Barr)《江南一劫:清人笔下的庄氏史案》,浙江古籍出版社,2016版,以下只出页码)


孔夫作《春秋》的直接动因并非只是让乱臣贼子惧怕,司马迁《史记·孔子世家》里说得相当清楚:“子曰:‘弗乎弗乎,君子病没世而名不称焉。吾道不行矣,吾何以自见于后世哉?’乃因史记作《春秋》,上至隐公,下讫哀公十四年,十二公。”这也就是“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为不朽”(《左传·襄公二十四年》)的另一种表达。


胡适在此基础上写就了他影响甚大的名文《不朽:我的宗教》,拓展为他之理想的社群主义,这没有真正信仰的虚假联合,其实往往通向奴役之路,往深了说其实就是胡适的好名成了他写文章的动力与偶像。


基督徒都知道,耶和华的名是应当称颂的,而不信的中国知识人,都觉得自己的名是应当称颂的。自己的名不仅是应当称颂的,甚至是可以是不择一切手段去攫取的,故趁人之危而攘夺他人作品的事亦不并鲜见。


“庄廷鑨明史案”习称“庄氏明史案”——所谓明史就是编纂《明史纪略》一书——因为卷进此案的不只庄廷鑨一人,包括他的父亲与弟弟,以及其他亲人,都深陷其中,甚至遭灭顶之灾。


与上述谷应泰购买《明史纪事本末》书稿相似,朱家有钱,他们将其家附近已故去的明朝官员、学者朱国桢所编的《皇明史概》稿本买过来,不仅自己人参与编写,而且还请一些当时湖州、吴江等地有名的学者来参与修订,进而罗列了一些根本没有实际参与的著名人物如查继佐等人的名字,以壮声威。书成后售卖,被专以讦告求售的吴之荣揭发,最终酿成令人惊恐的大案。


彼时值清廷新近得鼎,庄家有钱,本该韬晦自保。不过,庄廷鑨觉得他虽眼目双盲,但家声得靠他自振。“鑨自知弟轻佻不克绳祖业务,自谋为不朽之事,乃购朱氏史稿,铸之梨枣,沽身后名。”(p.23)其实庄廷鑨在世前并没有编好《明史纪略》就死了,他父亲惜此子死,又无后,于是再纠集人将此书编毕售卖,最终贾得大祸。


庄氏并不缺钱,为何非得售卖,最终被揭发而家破人亡,这让人不好理解。若只是寄赠的话,也许尚不至此。但他请如此多的人参与,动静弄得非常大,也是想传播庄氏家声,光耀门楣,还是沽名之心炽烈所致。


就是这部所购得的《明史纪略》,按今天的标准来看,也应算有剽袭之嫌。就是在当时,也有人指出他体例上的毛病,特别是“纯系节钞实录”,“谕文冗长,不加剪裁”,“诸臣奏议,连篇累牍入纪”。(p.29)此虽谈的是体例杂芜之病,但也可以看出其间的攘夺抄袭。


攘夺抄袭自然不是清廷治罪的理由,清廷主要看的是《明史纪略》中的悖逆之处:所谓“赞扬故明,毁谤我朝”,从1616年至1643年均不书清朝年号,而于隆武、永历之即位却大书特书等。(p.29)要言之,写作上犯了官讳,这也是官方重视文字,或者无妨说是崇拜文字后的必然打压。个人之好名难免不小心对现成体制有所挑战,而现成体制却也卫其实好其名,故施以文祸来重惩。


庄氏明史案的相关当事人,不少人的命运都相当悲惨,其中特别是顾炎武相当看好的两位学者——潘柽章和吴炎都被杀。最值得注意的是,潘柽章死后,他的作品被人窃夺,这实在是文祸里最为令人痛心的事。


潘柽章像


潘柽章著述颇丰,但因为此案,很快消亡到难以收集。虽然其弟潘耒锐意穷搜,却也无法集成完帙。不过在这过程中,却有一些人攘夺其成果。如杜诗研究专家朱鹤龄出版《杜工部诗集注》一书里引了潘柽章《杜诗博议》一书里的三十余条,自然没有标注著者姓名。这被潘柽章的朋友钮琇说朱鹤龄是攘夺剽窃,但潘耒却算体谅,说他书中至少说在借用别人的学术成果,虽然没有完全说出潘柽章的名字。(pp.146—147)


但当潘耒发觉著名诗评家叶燮编纂的《吴江县志》,大量采用潘柽章的《松陵文献》一稿,却只字不提作者之名时,潘耒非常愤怒地谴责这种攘夺剽窃的行为:“乙丑春,耒归自都门,有言新志全用亡兄之书者,索而观之,信然。因忾然叹息,谓吾兄作书,固为邑志张本,吾不怪其蹈袭,但不应略不载吾兄姓名,绝不言本某书,有似取人之物,而讳言主名者。”(p.147)潘耒其实并不在意他是否“蹈袭”,因为潘柽章写《松陵文献》一稿本来就是为了保存乡邦文献,为故乡张目。让潘耒无法释怀的是,一点都不提及他亡兄的名字,这便是公然的“豪夺”。


为了使亡兄的书不至于因别人之抄袭剽窃而湮没其功,潘耒后来刊印《松陵文献》一书,并在后序里将叶燮的狡辩,与他的反驳用对话体的方式将其“活现”出来。比如叶氏辩称纪传之书,必须有所本,正如司马迁、班固都无法不袭前人一样。潘耒便说司马迁明言采于《国语》等书,而班固为司马迁立传。叶氏又辩称说潘柽章因事见法,不宜提及。潘说班固不是死于监狱吗?范滂不是全家被害吗?前后《汉书》流传至今,“未闻当时人掩取之”。


我们将潘耒的话,换成白话来说,这种趁人之危的不义之举,实在古今未闻。这还不是叶氏最离谱的狡辩,他说朱鹤龄已经袭潘之书,我只是袭朱,当初并非袭潘。潘耒说,这实在是嫁祸于朱氏,而朱氏是亡兄好友,他的使用与你叶氏的攘夺有着根本的不同。(pp.147—148)


现在中国一些人抄袭剽窃后的狡辩,与叶燮相比,其无行难分上下。潘耒在《松陵文献》一书中这个后序实在是关涉到古代中国著作权很好的原始材料。我翻查李明杰的《中国古代图书著作权研究》一书里,并无涉及于此,实在相当令人遗憾。唐代考生中的一位名李生者为了得到前辈李播的提携,带行卷希求谕扬,拿给前辈看,李播却见是自己的作品。(《大唐新语》里李播之遇李生,见前载李明杰、周亚一文,p.94)这样的事情,当然是为了名也为了利。


就像今天必须要在校读硕、博者发多少篇文章,恰如学者刘东所说,将西方的标准移植过来本来没有什么不好,但玩大跃进以至于在读博士生乃至研究生期间都必须发论文若干的要求,也是导致造假、抄袭的温床。正所谓“播下的是龙种,收获的却是跳蚤”。如今好利更甚至于好名,由此证明终于由古代的好名,进入了市场利益左右抄袭剽窃的中国。(刘东《历史与现实中的学术剽窃》,《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7月,p.14)


2017年10月写就,2018年春节修订


原标题:《中国古代的文字崇拜与抄袭剽窃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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