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 7 月 24 日,美国警方公布了一份长达 149 页的刘强东案调查记录,内容包括证人证言和完整监控录像等。虽然和网上流传的「鸳鸯浴、激吻」有一定出入,但这份文件还是包含了大量的信息,比如「2 分钟」。
知乎法律话题优秀回答者 王瑞恩 发表了他的见解:
有知友好奇,这份报告涉及大量敏感隐私信息(例如「两分钟」),为什么可以公开?
其主要依据是大明律 13.82 条对于「犯罪调查资料」的规定:
对于「不活跃」(inactive)的犯罪调查资料,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例外情形包括干扰正在进行的相关犯罪调查或者涉及其他隐私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规定,对于「有起诉裁量权的权威机构」已经决定不提出指控的案件,视为「不活跃」,因此刘强东所涉刑事案件被归为「不活跃」范畴,原则上可公开。
对于公开信息内容本身,149 页的主报告主要提及了指控者(以下称「女方」)和办案警员的四次对话,分别是在 8 月 31 日凌晨(警方接到第一次报警,来到女方公寓将刘强东带走时);8 月 31 日晚间(警方接到第二次报警,在卡尔森商学院执行逮捕前),9 月 1 日下午,和 9 月 10 日(在女方咨询了代理律师 Will Florin 之后)。
在第一次对话中,警员于 8 月 31 日凌晨 3 时,基于女方好友的报警来到女方公寓。在与女方交流后,警员认为双方发生的性行为基于「自愿」,于是将刘强东护送回到了酒店。
在当天傍晚,警方接到了第二次报警,报警者为明尼苏达大学的一名雇员。警员来到卡尔森商学院和女方进行了交流,女方表示自己拒绝与刘强东发生了性关系,但刘强东依然强行进行了性器官插入。警方基于这一陈述执行了逮捕。
在 9 月 1 日下午,办案警员与女方进行了一次对话,女方表示希望警方停止调查,关闭此案。据当事警员记录,女方表示希望得到(刘强东)道歉和金钱赔偿,警员感到「惊讶」,与女方再次确定了她的要求,并表示,如果希望得到赔偿的话,应当联系刘强东的律师,并且提供了刘强东律师的联系方式。(随后,发生了网上流传的电话对话)。
在 9 月 4 日,上述警员收到了一条来自女方的语音信息,女方通过语音信息表示希望重启调查,警方于是重启了调查。
随后,在 9 月 10 日,女方在律师的协助下,又与警方进行了一次交流,本题下高赞匿名回答主要参考的是这一次对话。
在这次对话中,警方问到了为什么她会将刘强东带回自己的住处,女方对此的解释是,认为刘强东有「安保人员」,担心会被带到陌生地点后遭到绑架,希望刘强东能找地方冷静一下。
对于所谓「鸳鸯浴」的部分,女方的陈述解释道,是希望刘强东能够冷静下来。这段陈述同时强调了自己是被强迫带进浴室。
然后就是著名的「两分钟」部分,不过这一部分可能存在表述歧义。结合上下文,警员在询问刘强东强迫女方进行性行为的过程,询问女方被刘强东使用强力控制了多久,在此过程中警方问道:
「并不是要你精确描述时间,就是问一下,你认为这持续了多久?」
女方回答:
「我不知道,大概两分钟」
简言之,这两分钟可能被立即为整个性行为持续的时间,也可能被立即为女方被刘强东使用强力所控制行动的时间。但结合报告其他部分,刘强东的确在床单上留下了精液。
在 9 月 10 日的访谈中,女方承认自己在第一次报警后向警员说,「这不是那种强奸」。这段对话中,女方的表述略显混乱,大意是不希望激怒刘强东,不希望他被逮捕,希望他在事后会给出解释。
至于是哪种强奸,她也没有说,我也没法问,或许在以后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能得到解释了。
从这四次对话来看,结合本次同时披露的餐厅和公寓视频,对于性行为是否出于自愿,有诸多足以让陪审团产生「合理怀疑」而达不到定罪标准的地方,这想必也最终促使检方做出了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