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的一天,晚上10点左右,17岁的高中生袁谷立与同学郑强、杨晓云3人因上网费用耗尽,被网吧老板赶到了大街上。
他们决定去附近的小区“搞点钱”,钻进楼道,原本打算偷辆电瓶车卖掉,却发现谁也不会开电动车锁。3人正沮丧时,1名刚下晚班的中年女工走进楼道,少年们临时起意,决定打劫这名女工。
袁谷立手持一字改锥,郑强拿着挂在钥匙上的折叠水果刀,杨晓云则从楼道里随手捡起了一根木棍,他们将女工逼到墙角,用从电影里学到的“狠话”抢走了女工的手提包——里面仅有21.6元现金和一部价值300元的手机。
3人失望透顶,拿着打劫来的现金去了小区隔壁的宵夜摊,一人点了一份炒粉,边吃边商量着去哪儿把手机卖了。女工一回家就报了警,警察循迹而至,仅用半个小时,便将他们按倒在了宵夜摊上。
当家长们赶到派出所时,3个少年正痛哭着坐在讯问室里等着做嫌疑人笔录。袁谷立的父亲、年过半百的采油工人老袁,走上前来,扬手便狠狠给了儿子一记耳光。
家长们都恳求警察看在涉案金额只有21.6元的份上给孩子们“一次机会”,他们回去一定好生教育。但依据《刑法》规定,涉案金额并不是抢劫案能否成立的必要条件,3人涉嫌“持械抢劫”,依律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在家长们的不断致歉和主动赔偿下,受害女工谅解了3个少年。加上案发时3人年龄皆未满18周岁,还是在校学生,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了从轻处罚:袁谷立、郑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杨晓云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