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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世间] 缓刑已满的少年犯,怎么也走不出惩戒期丨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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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3 05: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缓刑已满的少年犯,怎么也走不出惩戒期丨人间

 深蓝 人间theLivings 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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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巴交的袁谷立因为有前科,没租成门面房,这次是当年的同案犯郑强来租了,你嫂子怎么不反对了?

王科长被我说得满脸通红,憋了半天,冒出一句:“郑强这号人,咱都犯不上为了公家的事情跟他‘结仇’不是?”



配图 | VCG


前    言


2010年6月的一天,晚上10点左右,17岁的高中生袁谷立与同学郑强、杨晓云3人因上网费用耗尽,被网吧老板赶到了大街上。

他们决定去附近的小区“搞点钱”,钻进楼道,原本打算偷辆电瓶车卖掉,却发现谁也不会开电动车锁。3人正沮丧时,1名刚下晚班的中年女工走进楼道,少年们临时起意,决定打劫这名女工。

袁谷立手持一字改锥,郑强拿着挂在钥匙上的折叠水果刀,杨晓云则从楼道里随手捡起了一根木棍,他们将女工逼到墙角,用从电影里学到的“狠话”抢走了女工的手提包——里面仅有21.6元现金和一部价值300元的手机。

3人失望透顶,拿着打劫来的现金去了小区隔壁的宵夜摊,一人点了一份炒粉,边吃边商量着去哪儿把手机卖了。女工一回家就报了警,警察循迹而至,仅用半个小时,便将他们按倒在了宵夜摊上。

当家长们赶到派出所时,3个少年正痛哭着坐在讯问室里等着做嫌疑人笔录。袁谷立的父亲、年过半百的采油工人老袁,走上前来,扬手便狠狠给了儿子一记耳光。

家长们都恳求警察看在涉案金额只有21.6元的份上给孩子们“一次机会”,他们回去一定好生教育。但依据《刑法》规定,涉案金额并不是抢劫案能否成立的必要条件,3人涉嫌“持械抢劫”,依律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在家长们的不断致歉和主动赔偿下,受害女工谅解了3个少年。加上案发时3人年龄皆未满18周岁,还是在校学生,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了从轻处罚:袁谷立、郑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杨晓云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1


2013年7月,袁谷立和郑强缓刑期满,因期间没有再次犯罪,监狱最终决定撤销执行为期1年的实刑。按照规定,两人会前来派出所报到,由我给他们建立《重点人口管理档案》——1年前,同案的杨晓云已在建档后远赴深圳打工了。
我先见到了袁谷立。第一次见面,我甚至不太相信,这个和我差不多高、戴着眼镜的腼腆少年,会是个刚刚刑满的抢劫犯。
19岁的袁谷立端端正正地坐在办公桌前的椅子上,一板一眼地回答着我的问题。我让他把当年的案情复述一遍,他花了将近1个小时,才事无巨细地讲完。
我又按程序问了他一些诸如“是否认识到自己的罪行”、“是否接受党和政府的教育改造”之类的问题。最后,问到他今后的打算时,袁谷立说自己还想上学。
袁谷立犯案就读于市三中,3年前甫一落案,就被学校开除了学籍。他说,本来自己学习成绩还可以,这几年也没有放下功课,自己一直坚持在家学习。
我不知道他说的是真是假,但还想上学,总归是件好事,于是便鼓励他不要自暴自弃,之后有什么想法也可以跟我交流。
就在袁谷立下楼拍登记照的间隙,老袁低声问我,他儿子这种情况,还有没有可能回去继续完成学业?老袁又补充说,袁谷立是家族里这一辈中唯一的一个男孩,从小就被寄予厚望,虽然之前走了弯路,但毕竟年纪尚小,还想谋个前程。
此前我没有遇到过类似情况,只能建议老袁先去三中咨询一下,老袁说他早就去问过了,学校说当年的事情太过恶劣,现在也不同意接收。
“那其他学校呢?”我问老袁。
老袁叹了口气,说能问的都问过了,没有学校愿收。他求我去学校帮袁谷立“说句好话”,也许学校会看在派出所的情面上,对袁谷立网开一面。
我不知道这事儿是否在自己的职权范围之内,但看父子俩如此诚恳,也为了之后方便“重点人口”的管理,便答应了下来。
我解释说自己去也只能帮忙咨询,最终结果确实没法保证。即便如此,老袁还是一再向我道谢。


袁谷立登记完好一段日子了,同案的郑强也没来派出所。
郑强有个姑姑在本地,是他唯一的亲戚。我找到她询问郑强的去向,她就像躲瘟神一样,一听到侄子的名字便直晃脑袋,说自己不知道。
一天在辖区网吧做例行检查时,我偶然发现了郑强。我问他为什么不来派出所登记,郑强说忘了。我把他拉回派出所教育了一番,问他今后打算干什么,他说“无事可做”。
“和你同案的袁谷立打算上学,你有没有类似想法?”本着上级对未成年案犯要求的“管理与教育并举”的原则,我还是多问了一句。
郑强脸上写满了轻蔑:“上个屁学,犯事之前就不想上了,现在好不容易自由了,还去找那麻烦干啥?学出来有个鸟用?”
我叹了口气,说不想上学也没事,只要好生待着,别干违法乱纪的事情,按时回来找我就行。郑强一边应付地点点头,一边从口袋里拿出打火机要点烟,我瞪了他一眼,把香烟从他嘴里夺了下来。



2


我一心惦记着袁谷立读书的事,半个月之后便去了趟三中。校领导热情地接待了我,却对袁谷立回校读书一事坚决不允。
校领导跟我讲了学校的难处——毕竟“持械抢劫”影响恶劣,案发当年,学校的宿舍管理员、班主任、级部主任和分管校领导都受到了相应处分,他们3人的班主任,直接被调离了教育系统。
现在让袁谷立回来读书,学校既无法向在校学生和家长交代——没人愿意自己的孩子和“刑满释放人员”做同学;也无法向当年被他们牵连的老师们交代——老师们档案里的处分尚在,涉事学生却回校读书了,实在说不过去;再者说,袁谷立当年被开除了学籍,现在入学也不符合高中生学籍管理的相关程序。
校领导看上去也非常为难,建议我:“要不让他去私立学校问一下?”
等到11月的季度谈话,我没有像惯常那样把袁谷立叫到派出所,而是专门去了他家一趟。一来想看看袁谷立在家的真实状况,二来也反馈一下帮他联系学校的结果。
我到的时候,袁谷立正在餐桌上做题,见我来了,赶忙站起来打招呼。我拿起习题集,是一本文科数学的《五年高考三年模拟》,顺手翻了翻,大概做了一半左右。袁谷立说自己一直在家里复习,准备参加明年的高考。
我鼓励他继续加油,随后又私下里给老袁转告了之前去三中咨询的情况,建议他去找找那些私立高中,看能不能把儿子塞进去,哪怕多花些钱。
老袁一直抽着烟,听我说完,长叹了一口气,说他已经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了。他已经在重庆找到了一所私立学校,但因离家太远,还在犹豫。
我说,袁谷立是本地户口,能在重庆参加高考吗?老袁说,学校说按规定是不行,但只要老袁愿意出10万块的“建校费”,他们有路子,可以帮忙操作。
我劝老袁,这事儿得再想想,现在“高考移民”查得严,没听说过花10万就能搞定的。省内也有不少私立学校和“复读学校”,没必要去那么远。
老袁说行不行的还是试一下吧,帮忙办事的是自己一个朋友,“办不成的话钱能退”。
半个月后,老袁给我打电话,说儿子去重庆了,问我之后的“季度谈话”怎么办。我告诉他可以改成电话访谈。聊了一会儿,老袁一直支支吾吾地不肯挂电话,好半天才怯怯地问我,以后给袁谷立打电话时能不能提前先发个短信。他说自己之所以舍近求远把儿子送去重庆,主要也是考虑那里没有人知道袁谷立犯过事。
我答应了。
之后的几次“重点人口谈话”,袁谷立的精神状态一直都不错。他说自己与同学和老师相处得都挺好,虽然落下了很多功课,但一直在努力跟进。他还说,自己已经有了心仪的大学,以后还要考研究生。
“一定全力以赴!”袁谷立在电话里坚定地对我说。


相比袁谷立,郑强则一直“行踪诡秘”,极少按时来派出所找我。给他打电话,他总说自己忙,我问他忙啥,他就含含糊糊的。
偶然一次机会,我又在辖区的一家饭店遇见了郑强。他不知什么时候把自己身上纹得花里胡哨的,正在和一帮“社会人”在包厢里吆五喝六。席上还有几张我熟悉的面孔,全是辖区里的不安分分子。
我把郑强叫出来,问他为什么一直躲着我。他推脱说自己是在忙“工作”。我指了指屋里,问那就是你的“工作”?郑强打着哈哈说,都是朋友,凑在一起吃饭聊天而已。
我看郑强一脸无所谓的样子,心里来气,于是搭着他的肩膀回了屋里,说:“上季度重点人口谈话你还没做,你平时那么忙,咱俩见一面不容易,要不今天就在这儿把季度谈话做了吧。”
屋里的人都不说话了。很快,一个40多岁、貌似“大哥”的男人站起来,瞪着我,一脸凶相,旁边马上有人拉住他,还有人立刻摆出一副热情的面孔:“李警官,今天怎么有空儿……”一听此言,“大哥”一抹脸上的不快,还从兜里掏出烟递给我。
我把烟接过来,放在桌上,打开录音,跟众人说:“你们先聊着,我和郑强谈个话。” 
所有人都面面相觑,谁也不说话,反倒是那个“大哥”一脸假笑地接了茬:“李警官,按说这个重点人口谈话,不能在公共场所做吧,重点人口也是有隐私权的 ……”
我笑了笑,说:“你还知道这个,看来也是同道中人?姓甚名谁告诉我。”说完,我便把警官证扔在桌子上。
“大哥”愣了一下,很不情愿地把信息告诉了我,我在警务通查了一下,果然,也是公安网上挂了号的。我问他跑到我辖区来干什么,他就讪笑着说,“朋友聚会而已”。
我看了看桌上另外几个人,又拍拍郑强:“下次我再找不到他的时候,还烦劳各位给我传个话,不然我得亲自去找你们要人。”一众人都连连点头。
谈话当然不会在这里进行,警告的目的达到了,我便起身离开。郑强出门“送”我,我点了点他,说年纪轻轻,别总给自己“挖坑”。
郑强就抱怨起来,说,不就是上次谈话没去派出所嘛,“又没干什么违法乱纪的事情,至于这么整我吗?”
我说你知道就好,下次季度谈话再找不到人,就不是今天这么简单了。
郑强听罢,没再说话。



3


2014年7月,我和袁谷立谈话时问起他的高考成绩。袁谷立非常不好意思,说自己最终还是没能在重庆本地参加高考,临考试前回了本市,可两地的高考试卷不太一样,最终只考了300多分,没能上得了大学。
我扭头问老袁,问之前花的钱呢?老袁一脸怒气,说自己被那个“朋友”骗了。
我说这明显属于诈骗性质,有没有报警?老袁摇摇头,直说“算了算了”。我再问,老袁却不知有什么顾虑,不再接茬儿。
我叹了口气,问袁谷立之后有什么打算,袁谷立没说话,老袁却接话说:“不考大学了,让他学点技术,之后能找个工作养活自己。”他说已给儿子在本地一家有名的厨师培训机构报了名,过段时间就去上学。
我问为何不让袁谷立再考一年,老袁的神情便满是沮丧,说,就算考上了大学又能怎么样,“他可是戴罪之身,以后还有可能翻身吗?”
我不太明白他的意思,老袁就失望地看了儿子一眼,说等会儿跟我说。
等我把袁谷立打发出去后,老袁点了支烟,狠狠吸了一口,才说,这些年其实他一直在四处打听,想问问看之前那个缓刑判决会给儿子的前途带来什么影响。本来他曾乐观地认为,只要儿子在缓刑期内好好表现,不被收监执行实刑,以后也不再惹事,时间一长人们便会忘了。
但,现实却让他一次又一次陷入绝望。这起刑事案件几乎让儿子“前途尽墨”——无论是升学、当兵、就业、考公、提干,都有一个“无违法犯罪记录”的门槛拦在前面,“就算考上大学,他以后也考不了编制、当不了兵、进不了国企,稍微好点的工作单位都不会要他,还不是得四处打工?与其那样,还不如学个手艺算了”。
我嘴上虽然劝着老袁,但自知这也没什么别的办法。
老袁转而又问我,之前和袁谷立同案的另外两个孩子现在是什么情况,我说杨晓云一直在深圳打工,还算老实。但郑强那家伙不太省心,去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说是当“业务员”,但应该就是在“收账”,身边交往的也都是些杂七杂八的人,我最近打算再“敲打敲打”他。
老袁马上接话,说这个郑强真不是什么好东西,当年,袁谷立其实根本就不缺钱,就是因为郑强的拉拢和威胁,袁谷立才勉强答应去帮郑强和杨晓云“站场”,结果却落到了现在这步田地,算是被郑强害了。
我没有接老袁的话,之前的案子判都判了,该说的也都跟法官说过了,现在再提没太大意义。我也只能跟老袁说,以后注意,让袁谷立别跟郑强走得太近,断了联系最好。
老袁使劲点头,说儿子早和郑强他们“划清界线”了。


那段时间,我一天到晚都得紧紧盯着郑强。
上次在饭店的“警告”似乎对郑强的效果十分有限。他还在收账,常带着两个“小弟”开着辆斯柯达在辖区里转悠。我问他车子哪来的,他就说“公司”给他配的。
我按照车牌联系到车主,车主在电话里说,车是被郑强一伙“顶掉”的——他之前打牌输了钱,临时从郑强所在的贷款公司借了4000块,这十几万的车子便被郑强等人开走“抵押”了,到现在不还他。
车主又跟我抱怨了一通他被“黑社会”威胁的经历,我让他来派出所报案,他口头答应了,但最终也没有来。
那段时间,常有人反映郑强等人上门“收账”时泼油漆、砸玻璃,还威胁要“卸人胳膊”,我不胜其烦,找郑强出来问他想干什么,他就对那些事情矢口否认。我暂时没有证据,只能警告他“记着自己现在的身份”。
郑强嘴上答应着,转头,该干什么还干什么。
那时的郑强俨然已成了混子圈里的“后起之秀”,他不但毫不忌讳自己过去的经历,反而将其当成自己的“光荣历史”,据说道上的混子们还挺“尊重”他,年纪轻轻的,就已有年龄大他一轮的混子喊他“强哥”了。
有次,一位夜市摊主悄悄告诉我,郑强常带着一伙“兄弟”在他的摊上吃霸王餐,一群人招摇吵闹,故意光着膀子露出文身,吓得其他客人都不敢光顾。我让他下次遇到就打电话报警,“寻衅滋事办的就是他们这号人”。
摊主点头说好,但之后从没打过电话。隔了段时间我问他,是不是郑强一伙不去了,摊主却摆摆手说:算了,在街面上做生意不容易,见谁都得点头哈腰,听说郑强以前坐过牢,心狠手辣,自己不想得罪他。
郑强的“名声”越来越大,领导让我加强对他的管控力度,可我也不太可能放下手头的工作专门去盯郑强一伙,思来想去,只剩郑强的姑姑了。
我找到她,说希望她能够帮忙管教一下这个侄子。但郑强姑姑却说自己和郑强没有关系,“以前上学时还回来睡个觉,把我家权当宾馆。现在混社会了,再不回来了”。
我也去找过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他们也说郑强“生性顽劣”,从小就是有名的坏孩子。居委会的治安干事和郑强姑姑住一个大院,跟我列举了一堆郑强从七八岁开始犯下的“劣迹”,什么往厕所里扔鞭炮,偷邻居的自行车……但当我问能不能帮忙看管时,那位40多岁的女干事脑袋摇得像拨浪鼓:“管不了管不了,他这号人谁敢管?”
说完,女干事大概也觉得刚刚自己表现得有些不合适,找补说,她可以帮忙关注一下袁谷立。我笑了笑,说袁谷立就不用您劳神了。



4


2015年4月,袁谷立从厨师学校学成归来,老袁又开始四处打听给儿子找工作。
本地小饭店大多是家庭作坊式经营,没人愿意雇袁谷立;想去工厂里的食堂,也被厂领导婉言拒绝了。最后好不容易有熟人在辖区给袁谷立找了一家有些规模的酒店,谈好实习3个月,月薪1300,3个月后视实习情况转正,老袁高兴坏了。
没想到才过了半年,我便接到报警电话,说袁谷立跟人打架了。
打架的地方就是袁谷立上班的酒店,对方是酒店的一名主管。我赶去时,当事人正坐在酒店大厅的沙发上,用餐巾纸捂着脑袋,身边站着几个酒店保安和工作人员。老袁也在现场,和儿子坐在酒店门口的台阶上,身边放着一个编织袋,里面是袁谷立的工装和一些生活杂物。
双方情绪都非常激动。我看了看那名主管头上的伤,有一点发红,也不太严重,问他要不要去医院治疗,主管说要去,便跟着同事去了医院。我则带老袁父子和另外两名“目击证人”回了派出所。
袁谷立解释说,打架有两个原因:一是酒店主管一直拖着不给他“转正”,也不退给他“实习押金”;二是主管骂他是“人渣”,他实在受不了,才动的手。我让他具体讲一下,不想袁谷立一时竟泣不成声,一句完整的话都说不出来了。
接下来的事情是老袁给我讲的。
按说袁谷立到7月就该结束实习了,但那位主管非说袁谷立属于“两劳释放人员”,能不能转正,他们领导还要“研究”——这一“研究”,便又过去了快3个月。
袁谷立每天正常上班,和正式员工干一样的工作,但每月依旧领着1300元的实习工资。父子俩商量了一下,觉得与其这样拖下去,不如再寻个新工作。
入职时,袁谷立按照酒店主管的要求,缴纳了3000元的“实习押金”,当时那位主管也承诺,如果实习期满后酒店不聘用,会将这笔钱全部退还。可当袁谷立提出离职时,主管却说,酒店并没有决定不聘用袁谷立,现在他要走,属于主动离职,3000块不退了。
袁谷立很生气,打电话告诉父亲。老袁觉得酒店确实坑人,也担心儿子在酒店和人起冲突,劝了两句就急匆匆往酒店赶,没想到还在路上,就听说儿子和那位主管打起来了。
袁谷立后来也说,那位主管一直揪着自己以前被判过刑不放,刚开始说话还算委婉,后来两人越说越急,主管就骂他是“人渣”、“垃圾”、“婊子养的”,还问他之前酒店夜里丢东西的事情是不是也是他干的。随后,双方便动了手。
一同来派出所的另外两名酒店员工说,其实酒店根本不存在“实习押金”一说,一直都是那位主管自己收的,大家都交过,但转正之后也都退了,这次也是故意找茬儿难为袁谷立。
我说既然酒店不存在“实习押金”一说,主管收钱这事儿其他领导知道吗?一名员工就说,主管是老板的亲戚,知不知道有什么所谓?随后又说,袁谷立这几个月工作一直很认真,也从不跟其他员工计较什么。
“既然袁谷立这么老实,你们主管为什么还要特别针对他?”我又问。
另外一名员工就说,估计也就是看袁谷立老实巴交,又对自己被判过刑的事讳莫如深,觉得他是个“软柿子”,即便受了欺负也不敢来硬的,所以才这么算计他的。


酒店主管的伤情并无大碍,来到派出所后,却张口就跟老袁要5000块钱的“医药费”和“精神损失”,否则就要让袁谷立“坐牢”。
我看着他有些来气,说,你先解释一下之前那笔“实习押金”的事。酒店主管也很硬气,说是酒店的规定。我让他把规定拿出来,他拿不出来,直言说自己是老板的亲戚,可以让老板“马上制定制度”。
“我不管你定什么制度,既然之前没制度你就敢收钱,什么性质你自己想想。”
等我说完,酒店主管出去打了几个电话,回来再跟我说话时,语气明显软了下来。
很快,他就把“实习押金”如数退给了袁谷立,打架一事也没再追究。倒是老袁执意要塞给酒店主管2000块钱“买营养品”。等酒店主管走了,我问老袁为啥要这样做,他说就算是“封口费”吧,“让他别在外面乱说”。
老袁主动要给钱,我也没办法,只能问他之后什么打算。
老袁又叹气,说袁谷立“学也上了,习也实了”,在外面打工既受人欺负,也不是个长法,他打算再从家里拿点钱出来,让袁谷立在附近租个门面房,开个小饭店,自己干算了,“早上、中午煮个面,晚上卖个宵夜,成本没多少,就算赔也赔不了多少钱”。 



5


2015年年底,老袁又来找我,说他看到一处不错的门面房,是我辖区内某单位的公产,本来同意租给他了,但后来对方听说是给袁谷立开店用,又拒绝了。
我去了那家单位,负责后勤的王科长直言不讳地说,单位领导有交代,必须审核租客的情况,“不能把房子租给那些来路不明或者有劣迹的人”。我解释说,袁谷立虽然是“两劳释放人员”,但平时行为还是不错的,他爸给他租房真就是为了开个小吃店赚生活,没有其他想法。
可王科长还是一直摆手,最后大概被我说急了,义正言辞地来了句:“他租房你们派出所能出担保吗?能出担保我马上租给他。”
我也急了,原本想发火,后来想想还是算了,只能摆摆手告辞。 
回去派出所我才知道,王科长之所以这样,一方面是公家原因——领导确实让他不要把门面房租给那些“捞偏门”的;另一方面,则是他自家的原因——门面房隔壁开着间网吧,老板是王科长的嫂子,她一听说“抢劫犯”袁谷立要在隔壁的门面开店,连夜赶去了小叔子家,强烈反对小叔子把房子租给老袁。
老袁得知情况后也深表无奈,说儿子就想本本分分的谋个生计,怎么这么困难,现在连租个房子都被人歧视,“这不是把人往死里逼吗?”
我劝他别把这事儿想得这么极端:“我们这里毕竟是个小地方,圈子窄,人也单纯,对判过刑的人接受度很低,这个你得理解,也得接受。”
老袁就不住地叹气。


袁谷立在本地开店的设想最终没能实现,最后,在武汉汉阳的一家美食城找到了工作。我去武汉办事时见过他一面,他请我吃了顿饭,说是自己亲手做的,算是之前对我帮助他的感谢。
聊起过往,袁谷立说,这些年自己真没想到路会那么难走。之前被判刑时,他以为自己只要改过自新,就可以被社会接纳,没想到后面努力想恢复正常生活,却处处碰壁。
我说,这有外界因素,也给你自己长个教训,毕竟,不是每个错误都能一句“对不起我错了”就能弥补的。他连连点头。
袁谷立问我杨晓云和郑强在做什么。我说杨晓云的母亲病了,他辞去了深圳的工作回了家,想在本地找份工作,情况和你之前差不多;至于郑强,他也跟之前没啥太大变化,“你一定要离他远点,不要和他再有瓜葛”。
袁谷立说自己早就跟郑强断了联系,之前郑强的确找过他,他没搭理。
我一下警惕了起来,问郑强找你干啥?袁谷立说也没啥,就是让他跟着去“跑业务”,但他拒绝了。
我说你做得对,郑强跑的断不是什么好“业务”。


没过多久,郑强主动来到派出所,上交了一份“特种行业申请表”给我。
我看了一眼营业地址,差点以为自己眼花了——当初,那间王科长无论如何都不肯租给老袁的门面房,眼下竟租给了郑强。
我问郑强要开什么“特种行业”,他就指着申请表说“寄卖行”,我问他开寄卖行干啥?他就含糊其辞:“为了赚钱呗,还能干啥?”
我忍不住爆了粗口,说你开寄卖行想干啥我能不知道?“在我这儿开寄卖行的有一个说一个,除了收赃就是放贷,没有一家开过3年的,最后老板不是跑了就是被警察抓了,你想要哪个结局?”
郑强却露出一脸无辜的神色,说自己按程序规定来申请开业,我为啥又要为难他呢?我万般无奈给他盖了章,警告他之后在我辖区开店老实一点,别让我逮到尾巴。
郑强前脚一走,我后脚便去了王科长那里。王科长一改上次那般假正经的样子,推说自己并不知道郑强的情况,稀里糊涂地把房子租了,现在也十分后悔。我说那你可以把房子收回来,不然万一郑强在你这儿租房子干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派出所可没法给你出“担保”。
王科长就说合同都签了,现在毁约是要给郑强“违约金”的。况且法律既没有规定郑强不能开寄卖行,也没规定他不能把房子租给郑强。“咱不能把两劳释放人员谋生的路断了不是,那不是逼着他们‘重操旧业’吗?”
这话让我十分恶心,便把之前老袁打算租房时他嫂子强烈反对的事情跟他挑明了,问他,这次是当年的同案犯郑强来租了,你嫂子怎么不反对了?
王科长被我说得满脸通红,憋了半天,冒出一句:“郑强这号人,咱都犯不上为了公家的事情跟他‘结仇’不是?”
我听他话中有话,问他是不是在租房子的事情上收到了郑强的威胁,“如果是的话你跟我说,我现在就带你回派出所取笔录材料”。
王科长又连连摆手,说“没必要没必要”。 
事后我才得知,得知郑强要在自己隔壁开店时,王科长的嫂子又去找了小叔子,王科长最初也不同意。但不久后的一天,王科长家的玻璃半夜忽然被人敲了,他嫂子开的网吧大门上也被人泼了红油漆,白天营业时,还平白无故地多了几个小混子,坐在网吧里占着机器却不上网。直到王科长同意把门面房租给郑强之后,一切才恢复了正常。
自始至终,王科长和他嫂子都没报过警。我又去找了王科长的嫂子,说起之前网吧被人骚扰的事情,她也压低了声音说,“八成就是隔壁干的”。
我坚持拉她去派出所报案,她却像王科长一样连连摆手,说自己就想安安稳稳开个网吧,“干啥去跟抢劫犯一般见识”。
我无话可说。



后记


2016年底,我离开社区民警岗位,带继任社区民警去居委会交接工作,提到社区内两劳释放人员的教育管控问题,居委会治安干事和王科长又一次提起郑强一伙的“恶劣行径”,要求派出所加强管控。
我起先没有表态,继任同事就问郑强的寄卖行所用房产的归属,王科长磨叽了半天,才说是自己单位的公产。同事说租期差不多到了,你把房子收回来就行。王科长却跟同事说,“警察的办法多,能不能你们想个办法?”
同事只能说回去商量一下,之后给他答复。
同事又问我,跟郑强同案的袁谷立和杨晓云情况怎么样,我说他俩都还好。王科长就插嘴说:“那为啥郑强总是惹事?警察做事就应该因人而异,对特殊的人应该采取一些特殊的手段!”
我点点头,说:“没错,因人而异是对的,见人下菜就有问题了。”
王科长之后再也没说话。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编辑 | 沈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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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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