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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世间] 一起零口供的幼女性侵案丨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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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5 03: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起零口供的幼女性侵案丨人间

 青锋暮寒 人间theLivings 20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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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没有被告人的口供,如果法院判无罪怎么办?”

“那就申请抗诉,绝不允许侵害孩子的人逍遥法外。



配图 |《熔炉》剧照





最初接触孙大龙猥亵儿童案时,是在提审的过程中。那时,某上市企业董事长猥亵儿童一案还没有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
当时,我手上正有一个案件因证据标准认识不同,法院开庭后一直未宣判,便和王科长讨论起了这个话题,王科长说他也有这么一个和法院意见不一致的案件:
“上周,我将一个猥亵儿童的案子诉到法院了,法院那边打电话过来说案子不大行,被告人不认罪——你说这怎么不行?就因为被告不认罪,我们就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了?这样公平吗?”一向稳重的王科长难得愤愤不平起来。
王科长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组的负责人,专门负责办理未成人犯罪或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
“我觉得只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就可以大胆判,法院小心没有错,但也不能一点风险都不想承担,否则就是不负责。”王科长继续向我吐槽,“那个老头多可恶?人家孩子才6岁。我得再找他们庭长、分管院长沟通这个案子,该判的一定要判……”



1


孙大龙的案子要从去年冬天说起。
12月8日,正是一个周末,下午3点左右,6岁的李晓晓回到家里,一进门就跑到妈妈跟前,一脸认真地说:“妈妈,以后下去玩跟我一起下楼吧,我不想自己下去了。”
李晓晓刚刚升入一年级,一直乖巧懂事,很听话,让人放心。平日里,大小事都喜欢和她的妈妈王丽说。后来再回想那天女儿的话,王丽仍然觉得有些突兀,但当时也没多想——小孩子嘛,总有些奇奇怪怪的想法。
王丽家所居住的宝石小区治安不错,门口有保安24小时值守、进出也都需要门禁,没有门禁卡,女儿根本出不了小区大门,所以家里人才放心女儿一个人出去玩。
后来王丽说,那天女儿把“不想自己下楼了”这句话重复了好几遍,王丽一直没放在心上,只是嘴里答应着,女儿也就没再说什么。
第二天中午,王丽去接上钢琴辅导班的女儿回家。李晓晓像往常一样乖乖地坐在儿童座椅上,车行到半路,突然很小声地跟王丽说:“妈妈,有个事我不知道能不能跟你说。”
听孩子的语调和平时不太一样,似乎非常郑重其事,“什么事啊?你当然可以跟妈妈说了。”
过了许久,李晓晓才小声说:“昨天我下去玩的时候,有个扫地的爷爷问我冷不冷,然后就摸了我屁屁的地方,还用手抠了我尿尿的地方。”
王丽吓坏了,马上意识到自己的女儿竟遭人猥亵了,之前新闻中发生的事一下子发生到自己女儿身上,王丽又心疼又气愤。
王丽连忙问女儿,“身上疼不疼?”孩子说不疼,但这个回答并不能让王丽真正放心,她立即决定改变行程,直接拉着女儿去了市妇幼保健院——万一女儿身体出了什么问题,王丽绝对无法原谅自己。
直到医院检查显示“无损伤”,王丽的心才放回了肚子里,在车座上呆坐了好一会儿,才平复了心情,带着女儿回了家。
如此想来,难怪前一天晚,女儿睡前拉着她说了好多遍:“妈妈,你抱抱我。”等睡着了还一直抱着她的胳膊,以前这种情况可从没发生过。
一定是那个人的可耻行为让女儿失去了安全感——这让王丽更愧疚了。王丽决定要找到那个人,为女儿讨回公道。


女儿李晓晓确切地告诉王丽,摸她的是小区一位卫生保洁员,王丽第一时间就想到了监控。
回家安顿好女儿后,王丽立即去了物业办公室。办公室人员接待了拼命压住怒火的王丽,并答应她查看小区监控。小区物业管家马绒在配合警方调查时,还能清晰地回忆起那日的情形:
那天下午,马绒接到办公室电话,被要求立刻带业主王丽查看监控,至于查监控的缘由,办公室人员在电话里没有说,她也没有问。王丽挨个看了一遍监控,却发现自己指定的位置竟然是监控死角,情绪突然激动起来:“孩子才6岁,被一个打扫卫生的老头摸了下身,你说气人不气人!”马绒这才明白对方如此着急的原因。
王丽很快提出,要看小区所有保洁员的照片。马绒在请示领导后,答应了王丽的要求。
王丽虽不想再让女儿回想起那日的遭遇,但为了讨回公道,她又不得不让女儿指认,“晓晓,告诉妈妈,是哪个人摸的你?”
李晓晓看了几张照片后,非常肯定地指着一位保洁员说:“妈妈,就是他。”
“你确定?”
“对,妈妈,就是他。”
就这样,李晓晓辨认出了孙大龙。王丽立即去当地派出所报了警。



2


孙大龙并不是本地人,此前一直在老家务农。去年,和老伴儿一起住进了市里的儿子家。
平时老伴儿在家看孩子,闲来无事的孙大龙便在宝石小区里找了个保洁员的活计。离家近、活不重,孙大龙对这份工作很满意。他患有哮喘,也干不了什么重活。
事发后的第二天,孙大龙给自己的上司、物业负责人于鹏打了电话,称自己心脏不舒服,大夫说可能要做手术,家里钱不够,想请假回老家看病。于鹏接到这个电话时并没有多想,随口答应了下来。
请完假后,孙大龙又给儿子孙波打了电话,“我觉得自己心脏不舒服,有点憋气。”孙波知道自己父亲身体一直不好,忙问他怎么回事,孙大龙就在电话中说:“可能是这几天太冷了,得回去看看。”
孙波不放心,挂断电话后没多久,就开车到小区拉着父亲回了家。一路上,孙大龙还是一直说着,要回老家看病。孙波也没反对。第二天,孙大龙就一个人坐车回了老家。等孙波发现的时候,父亲早已悄无声息地离开了。孙波当时还觉得挺奇怪,当地医院也挺好,父亲根本没必要非得回去看。


12月13日,正在上班的孙波接到了物业办公室的电话。
在电话中,物业工作人员直截了当地告诉他,他父亲打扫卫生时把手伸进小姑娘的衣服里、摸了对方的屁股,孙波的第一反应就是否认——“怎么可能,他这个年纪了,孙子孙女都这么大了!”
物业工作人员虽言之凿凿,但实则也不想过多参与此事,“人家小孩家长找来物业,你去和人家谈谈吧。”物业工作人员告诉了孙波王丽家的地址,让他自己协调解决。
一肚子疑问的孙波挂断电话后,立即给父亲打电话问怎么回事。孙大龙在电话中告诉孙波,当时他正在小区打扫卫生,一个小姑娘骑着小车在旁边玩,小姑娘问他:“爷爷,你在打扫卫生啊?”他就说,“对啊,孩儿,这么冷,你穿的少吗?”然后就随手在小姑娘的大腿外侧处捏了她的衣服一下。
听罢孙大龙的解释,孙波还是坐立不安。不管怎么样,孙大龙都是他的父亲,出了事,作为儿子得出面解决。
下午6点多,估计那户人家应该回来了,孙波便和妻子一起赶去小区。等到了王丽家,孙波硬着头皮敲了敲门,门内无人应答,两人就一直在门口等着。过了好久,才有一位中年妇女领着一个小女孩从电梯里走出来。
孙波鼓足勇气上前问:“你好,我是你的邻居。今天物业给我打电话说我父亲把小女孩吓着了,是不是你们这户?我过来看一下。”
王丽一听,火气“腾”地就上来了,她冷着脸打开了门——对方此次上门肯定是想“私了”,她才不会这么做。
孙波夫妇跟着进了门。王丽让女儿进去写作业,然后面无表情地告诉孙波:“你们回去吧,我已经报警了,有什么事你们和警察谈吧。”一边说着,一边把两人往外推。她压根不想和对方家属有任何接触。
墨迹了一会,孙波夫妇见事情没有转机,只得离开。



3


事实上,从司法角度来看,该案的证据状况并不是十分理想。
本案的被害人十分特殊——是只有6岁的未成年人,她的陈述证明力要低于成年人。因为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并不成熟,在司法实践中,未成人的言辞证据都是要慎重对待的。但本案的核心直接证据,也只有李晓晓自己对其遭遇侵害过程的描述。
这一点一度让本案走向僵局。
就在所有人都在寻找孙大龙时,12月23日,孙大龙在儿子孙波的陪同下,主动去了派出所投案。公安机关很快立案调查。原以为事情就要柳暗花明了,可没想到,孙大龙在供述中始终不承认自己猥亵过李晓晓。
在讯问室,侦查人员一再问他:“你摸了小女孩的身体什么部位?”
孙大龙的几次回答都是:“就是小孩的胳膊,摸了哪个胳膊,我现在记不清了。”这一点,和当初他给孙波说的不一致——这也是撒谎的特点之一,撒谎者常常忘了第一次撒谎是怎么说的。
除此之外,孙大龙不承认摸过女孩的其他部位,连续3次提审都是如此。没有人证、没有监控录像、猥亵行为也没有造成医学上的严重后果,犯罪嫌疑人始终不肯认罪,这些都给案件办理增加了难度。
2019年1月,当地公安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孙大龙。王科长第一次接触本案,在认真审查完所有的证据之后,也认为如果没有孙大龙的供述,就做不到“一供一证”,在证据层面上不够“完美”,但王科长同时认为办案不能一味依赖口供,应综合所有证据进行判断。
该案有监控录像可以证实案发时,孙大龙与李晓晓都经过了同一区域,并且孙大龙也承认与李晓晓有过肢体接触。而最关键一点,还是李晓晓本人的陈述——女孩详细地向警方描述了那天下午发生的一切,几份陈述都基本一致。在笔录中,女孩还讲述了自己被摸下体后的感受,具体而详细——如果没有具体发生过,一个小孩子显然是讲不出那样的感受的。
很快,警方也查到了孙大龙曾犯过类似案件的前科。
早在2004年,孙大龙就因强奸一名本村精神发育迟缓的女性,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且从上次判决书来看,尽管孙大龙是被当场抓获,但仍百般抵赖,认罪态度和这次如出一辙。
鉴于以上情况,王科长决定对孙大龙批准逮捕,并向公安提出了四条继续补充侦查的意见和建议。


其实,批捕孙大龙,的确让王科长承担着不小的压力与风险,在案件证据拿不准的情况下,不批准逮捕嫌疑人对于检察院而言,是最优选择。只是,王科长实在没法这样做。
凭借多年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经历,王科长本来认为自己可以凭借出色的讯问能力,突破孙大龙的心理防线,没想到孙大龙始终“油盐不进”,无论怎么问就是一句话,“我没有做过这事。只是摸了摸那个孩子的衣服。”
“不能因为他不认账,我们就不批准逮捕,这样的人必须依法严惩。”王科长和办案民警这么说。为人父母,谁都不能对侵害孩子的嫌疑人无动于衷。“再补充一下证据,争取把这个案件办成铁案。”
很快,警方后续的调查结果也出来了——回老家看病果然是孙大龙的幌子,他压根就没有去医院。取得证明材料后,王科长心里更有了底气。“如果心里没鬼,孙大龙跑什么?他说是回老家治病实际上又没有去医院,不是逃避公安是什么?”
王科长找不到女孩父母报假警、“诬陷”孙大龙的理由,足以排除合理怀疑,他决定将案件移送法院。



4


很快,王科长最为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法院办理该案的法官在初步审查完案卷材料之后,觉得这个案件有些棘手,证据方面有些单薄——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之后,法官需对审理的案件终身负责,所以在案件审判时,他们慎之又慎,宁可不判也不能错判。
在给王科长的电话中,法院办案人员说,“这个案子的证据还是稍微差了一些,孙大龙自己的供述还是比较重要的,如果他一直不认罪,说实话,我们不太敢判。”
王科长的回答也斩钉截铁,“我认为办案不能过度依赖口供,这个案子其他证据比较完善,其他证据可以相互印证,不能仅仅因为缺少嫌疑人口供就认为案子不行。得考虑这个案件的社会影响。”
为了说服对方,王科长翻阅了大量资料,找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两个指导性案例,都与该案非常类似——主要都是被告人拒不认罪,法院却做了有罪判决。
在找到判决支持后,王科长多次跑到法院,和办案人员、刑事审判庭长、分管院领导分别进行沟通,在对该案证据情况进行说明的基础上,重点阐述了最高检的指示精神。
在今年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回答记者关于当前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存在立案难、取证难、量刑轻等问题时,结合高检院向教育部发出的“一号检察建议”中提到“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指出:性侵案件跟抢劫、贪污这类案件有很大不同,抢劫、贪污案件一般会有人证、书证,但是性侵害案件往往是“一对一”的。我们不能因为被告人拒不认罪就忽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最终,王科长成功说服了法院办案人员。半个月后,他收到了该案的开庭通知书。王科长没有丝毫放松,他马上开始制作庭审预案,对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可能提出的辩解进行分析,提出反驳意见。



5


我是在开庭时才第一次见到孙大龙。
从外表看,这是一位相对普通的老人,中等个子,体型偏瘦。他有哮喘,一开口就气喘吁吁,像一架老旧的风箱。坐在审判席上的法官提醒了孙大龙:“身体不舒服马上和我们说,可以休庭。”
核对完被告人信息后,正式开庭审理。王科长宣读起诉书。
“孙大龙,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你是否认罪?”法官问坐在被告席上的孙大龙。
“我不认罪!我没有干那事。我只是摸了摸那女孩的衣服,问她冷不冷。”
坦率讲,我也曾怀疑过他是否有被冤枉的可能,但眼前孙大龙的表现让我更加确信他肯定是做了的,因为他的情绪没有带着任何愤怒。如果真的是被冤枉,蒙受不白之冤,没有人在委屈、痛苦之外不愤怒的。
王科长紧盯着坐在被告席上的孙大龙,语气不怒自威:“孙大龙,公诉人问你几个问题,你必须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
在接到孙大龙肯定答复后,王科长一连问了3个问题:“2018年12月8日,你是否在小区内见过一个小女孩?”
“见过,但我不认识她,只是摸了摸她的衣服问她冷不冷。”
“第二天你是否向单位请假?什么原因?”
“是请假了,因为我有哮喘病。”
“你回老家后是否到医院做过检查?”
“以前做过检查,动过手术。”
“你回你女儿家,为什么第二天不辞而别,去了哪里?”
“记不清了。”
孙大龙自以为巧妙地绕过了王科长的提问,但他的回答也反应了实际上他回老家后并没有去医院就医,第二天又不知所踪的事实。
进入举证质证环节,被告人孙大龙对大部分证据都表示没有异议,只是在宣读王丽的证言时,他明确否认,“说的是假的,我只摸过她胳膊这里。”


孙大龙的辩护律师为他作无罪辩护,在整个举证质证环节中,他的意见都是同被告人意见一致。等律师在发表辩论意见时,火药味才浓了起来——
他顿了顿,郑重其事地说出了自己的理由:“被害人是未成年人,且经过医院检查证实她没有受到损害,所以指控被告人的罪名不成立。被告人称只是拉过小女孩的衣服,小女孩的陈述中也不存在暴力等恶劣情节,经过检查也没有受到损害的事实。被告人的行为并不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构成猥亵儿童罪事实清楚,证据不足,请法庭依法判决其无罪。”
王科长的答辩则直指要害,“猥亵儿童罪并不同于强制猥亵罪,不需要使用暴力。”既然不需要使用暴力就能构成猥亵儿童罪,辩护律师的第一点辩解就是无效的。
“本案证据已经形成证据链,有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实双方确实接触过,被害人的陈述足以证实受过侵害……”王科长再次强调了证据链的完整性。
孙大龙在最后陈述时,仍坚称自己是被冤枉的。法槌再次敲下之后,法官宣布休庭。


1个多月后,我们收到了法院判决书,不出所料地孙大龙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直“喊冤”的孙大龙却没有提出上诉,他的表现和我们之前的预料并无差别。
在回去的路上,我问王科长:“如果法院判无罪怎么办?”
“那就申请抗诉,绝不允许侵害孩子的人逍遥法外。”王科长的话说得掷地有声。
手持正义之剑,自当维护公平正义,有些风险,我们不得不冒。
(文中人物、地名均系化名)

编辑 | 沈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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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锋 暮 寒

基层检察院普通干警。 

旁听者、记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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