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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南京大屠杀vs纳粹大屠杀|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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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3 05: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京大屠杀与纳粹大屠杀背后,都有一群自以为文明的刽子手|大家

 维舟 大家-腾讯新闻 2019-12-13

本文原标题:

南京大屠杀vs纳粹大屠杀


每年的南京大屠杀公祭日,都会唤起中国人无法抹去的历史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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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多少年来,中国人在谈及这场数十年前的大屠杀时,常常联想到同时代纳粹德国对犹太人的大屠杀,这不仅是在强调两个古老民族同样的受难,更是在谴责日本在历史认知态度上与战后德国之间的落差。


不过,人们在做这样的类比时,往往不会仔细去研究两场大屠杀之间的许多细节差异——我说的研究,绝对不是要为任何一个加害者开脱,他们的罪行毫无疑问同样反人类、也同样深重,但“差别”并不等同于“轻重”,就像我们在讨论某一个刑事罪案凶手时,犯罪学家们会对他们的犯罪手法、犯罪心理进行比较一样。

就这两场发生于同一时代阶段但不同地域的大屠杀而言,如果真的详细研究对比,人们很容易发现,日军在南京大屠杀时犯下的罪行,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比纳粹更为恶劣。深入辨析、理解这些细节,对我们的历史认知无疑是相当重要的。
 


两种“大屠杀”

 
中国人常常将这两场大屠杀类比、乃至混同的很大一个原因可能是:在汉语里这两者都叫“大屠杀”;但在英语里则用不同的名词指称:南京大屠杀是massacre(屠杀,大批杀戮),而纳粹大屠杀是holocaust——这是一个特殊的词汇,据考出自希伯来语olah,意为“向上”,指古代整只动物燔祭时的烟“向上”接近上帝,1881年起被俄国人用来指称针对犹太人的屠杀,后来才被引入英语。不难看出,后者隐含着一种特殊的宗教意味,以表达受难者的生命所做出的牺牲与升华。在以色列,常常还将这场大屠杀用希伯来语称为Shoah,同样有“浩劫”或“燔祭”的意味。

这不仅是术语上的不同,从历史细节看,它们可说是两场不同类型的大屠杀:纳粹大屠杀最突出的特征,是工业化流水线式的,执行杀戮的是一群不带感情的高学历官僚,他们“坐在办公桌前就能毁灭世界”,像艾希曼这样沾了数万人鲜血的屠夫,甚至可能并未亲手杀死一个人;而南京大屠杀则带有浓厚的前现代“屠城”式无差别杀戮色彩,加害者是一帮野兽般的士兵,面对面直接杀人。两者的差别,前者好比是现代化屠宰场、而后者则更像《屠猫记》中通过虐杀来取乐的变态——如果说前者是“理性的疯狂”,那么后者就是“非理性的疯狂”。

因而英国社会学家齐格蒙特·鲍曼在《现代性与大屠杀》中强调,纳粹大屠杀不是现代性的失败,恰恰是它的产物。这样的比较也可以让我们看出一点:相比起当时的德国,日本是个更为落后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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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性与大屠杀》
[英] 齐格蒙·鲍曼 著
杨渝东 译
译林出版社 2011年版

由此也带来另一个相关的差异:日军的南京大屠杀是露天的、开放空间里的杀戮,至少在当时就有包括英美人士在内的无数目击者;但纳粹德国的大屠杀却具有一个现代性的特征,那就是杀戮的隐蔽不可见,很长时间里外界都不知道,甚至直到战后都有很多人难以置信。

1941年夏,希姆莱亲眼目睹了党卫军特别行动队屠杀犹太人的残酷场面,呕吐不已,随行的党卫队全国副总指挥巴赫-泽勒维斯基对他说:“这还只是区区一百人……看看这个分队士兵的眼睛,有多惊恐!这些人下半辈子都完了。我们在这里培养的是什么样的追随者?要么就是疯子,要么就是野蛮人!”为此,希姆莱决定寻找避免血腥刺激场面的杀人方式,以便将杀戮对屠杀者造成的负面心理冲击降到最低——毒气室由此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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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维辛集中营站台上的挑选:分到右队意味着劳役,左队则被发往毒气室。

纳粹的这种现代化杀戮技术更隐蔽、更高效,在四年里杀了1100万人(其中600万犹太人),相比起来,日军的处决低效、原始得多,也更为残忍,使受害者遭受更深重的凌辱与苦难,因为这种凌辱也是其实施暴力的目的之一。

当时的日本军政要员似乎也不像希姆莱等人那样担心士兵变成“疯子”或“野蛮人”,恰恰相反,很多记载都表明,当时日军就是要驱使、训练士兵变成残忍的野兽,以至于媒体上都大肆报道两个军官比赛杀人的“百人斩”事迹。同样是丧失人性,纳粹集中营军官和日军士兵的心理表现并不相同。不无讽刺意味的是,南京大屠杀时纳粹德国驻南京大使馆致柏林外交部密电称:“犯罪不是这个日本人或那个日本人,而是整个的日本皇军……它是一架正在开动的野兽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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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12月13日《东京日日新闻》报导的百人斩


最明显的一点,就是在南京大屠杀中对女性的大规模强暴,日军进城第一周就有八千名女性遭到伤害。日本学者笠原十九司在《南京事件争论史》中承认:“南京大屠杀性暴力的受害女性的数量,在世界史上是找不到第二个例子的。”这种对战败者的肆意掳掠、强奸,在传统的战争中相当普遍,但在纳粹集中营中却极为少见。

英国历史学家劳伦斯·里斯在《奥斯维辛:一部历史》中详细检视了纳粹大屠杀的历史,虽然也发现了几例党卫队士兵强奸犹太妇女的事,但他也明确指出:与犯人的性接触,按纳粹种族理论来说“不可想象”,——“党卫队成员与集中营犯人之间的性关系是被明令禁止的”,甚至可以构成“种族罪”——这倒不是他们更仁慈,而是因为纳粹认为“低等种族”会“污染”雅利安人种的纯正血统,“纳粹所犯下的‘最终解决’暴行与20世纪战争时期发生的其他许多罪行有一个很大的区别,那就是纳粹公开禁止他们的军队实施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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笠原十九司著书《南京事件》中“遭日军绑架的中国妇女”为题的照片

从屠杀方式和屠杀人数来看,南京大屠杀是日军有组织的行为,但毫无疑问,纳粹对犹太人的灭绝计划和实施步骤要远为周密得多,执行得更为彻底——一些国家的犹太人几乎被杀光。这在另一件事上也可见一斑:虽然纳粹也曾要求把上海的犹太人关到崇明岛屠杀,但日本经济落后,不可能投入大量资源去做这样的事,加之日军内部各派遣军之间都矛盾重重,没有一个严密的计划去执行灭绝计划。

日本在战时真正能与纳粹屠犹相类比的,是对人体进行生化武器实验的731部队。它和集中营有一点高度相似:本该救人的医生却在杀人,石井四郎和约瑟夫·门格勒就不无相似之处。据保守估计,731部队在十三年里对三千名俘虏实施人体实验。研究东亚历史的美国学者布鲁斯·康明斯在《视差》一书中认为,731部队的历史是“日本的道德最低点”,南京大屠杀是日本1931年以来灭绝战略的一部分,“这当然是种族屠杀”,但他也认为,“似乎将其最暴虐的行径称为暴行(atrocity)、种族屠杀(genocide)——而不是大屠杀(holocaust)——更为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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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部队活动

曾撰著《罪孽的报应:德国和日本的战争记忆》严厉批评日本对战争罪责态度的荷兰学者伊恩·布鲁玛,在他的另一本著作《创造日本》中曾说:“有人将其同纳粹屠犹进行对比,然而,这么做对于理解这起战争罪行的特性并无多大助益。这是一场屠城,而非有计划的灭绝行动。喝得醉醺醺的日本兵跟中世纪的征服者一样,满载着抢来的东西在街上横行霸道。”他认为,“需要解释的是,日军为何要对毫无还手之力的民众痛下重手,手段还异常残暴,倘若说大开杀戒的目的不是将每个中国人赶尽杀绝,那么缘何要实施这种空前绝后的奸淫掳掠的暴行呢?”确实,可能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暴行的文化根源



当时的各方记载都表明,南京大屠杀的爆发,很大一个原因是日军军纪的败坏。

历史学家多认为,当时日军华中方面军总司令松井石根大将需要为此负根本责任,因为正是他强行实施了未列入作战计划的南京战役。但与此同时,他却也是唯一对大屠杀流露出悔意的将领,直至1948年冬,他还对人说“南京事件可耻之极”,回忆起当时在追悼会上说“好不容易彰显的皇威,被那些士兵暴行毁于一旦。不料,事后大家竟然都笑了。更可恨的是,有个师团长甚至说‘那是自然而然的事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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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入城式上的松井石根(台上右一)

1938年1月,南京大屠杀仍未结束之际,陆军省人事局长阿南惟几少将也承认:“军纪风纪的现状,已成了皇军一大污点。强奸、抢劫屡禁不止。”然而,不论如何,他们都是在“军人的荣誉”这一层面上考虑问题,正如笠原十九司在《南京事件争论史》中所说的,“在中国战场作战的日本军队官兵,对战时国际法一无所知。司令官、指挥官即使违反国际法,也无人过问,或者说他们根本没有已触犯国际法的意识。”他认为,问题的根源是“根深蒂固的蔑视中国人的意识。这种蔑视意识,消除了日本士兵心理上对野蛮行径的抵触情绪,起到彻底麻痹士兵的鸦片作用,使他们不能理性地、人性地判断事物。”

说起来也许令人难以置信,1900年八国联军攻破北京时,以日军的军纪最好。叶昌炽《缘督庐日记钞》记载“洋兵之入城也,日本最有纪律”,当时于式枚等人也都证实,日本、美国占领区秩序最好,倒是德占区以士兵纪律最差、社会秩序最坏著称(见冯志阳《庚子救援研究》)。俄占区也好不到哪里去,据俄国《新边疆》报记者德米特里·扬契维茨基的战地日记《八国联军目击记》所载,当时俄军中“有一种奇怪的中世纪观点,认为对中国人什么事都可以干。他们被当作是卑贱的畜牲,可以,而且应当对他们恣意虐待、蹂躏,甚至可以打死,如果他们胆敢反抗的话。”

在那时,日本还很顾忌列强的眼光,在日俄战争中甚至刻意让西方明白,它在同俄国的冲突中是遵守游戏规则的:比如提供理由证明战争的“正当性”,遵循了有关处置战俘的公约,通过日本红十字会宣称了其“人道主义关怀”,允许外国人观察其行为。伊藤博文在日俄战争进行时认为“文明世界的同情,在关系国家生死存亡的战争之际是一种非常有力的无形支援”,反复主张有必要争取“文明世界的同情”。但在那之后,随着自身实力的膨胀和“文明世界”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崩塌,日本的野心也越来越不加掩饰。

在欧洲的战争文化传统中,有一种强大的观念突出强调“军人的荣誉”,最明显的例子便是克劳塞维茨在《战争论》中虽然谈到“总体战”,但这并不包括不加区别地屠杀平民、虐待俘虏,因为他认为这些行为贬低了战士的尊严。法学家马克·奥希尔在《服从命令》一书中举了越战中一名美军军官的事:当他看到手下新兵举枪对准一个越南妇女头部时,厉声呵斥:“海军陆战队不干这种事!”事实上,纳粹德国时期,这些“脏活”的执行者往往是党卫军而非国防军。不仅如此,18世纪欧洲的军事理论强调,战争的目的是击败敌人,而非让个人劫掠致富,“统帅们结束劫掠行为,正是由于这一原因:不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而是因为它削弱了战争的作用,这是由于,一旦士兵们争抢着去夺取并占有战利品,这支军队就会易于受到攻击并陷于溃散状态”(《欧洲贵族,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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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劳塞维茨的《战争论》

尽管如此,欧洲列强在海外作战时,又是另一副嘴脸。就算是最喜欢以“文明”自诩的英国人,在印度破城时也没少抢劫战利品,第二次鸦片战争中火烧圆明园、肆意抢劫皇家珍宝更是中国人无法忘怀的国耻。

何伟业在《英国的课业:19世纪中国的帝国主义教程》一书中指出,当时所谓“东方的教育”让这些士兵心肠变硬,他引用澳大利亚部队的一名军需官的话说:“什么时候你能让自己相信中国人不是人,根本不是人,什么时候你才会心安理得。”因此,近代种族大屠杀案例中一个几乎不变的通则是:受害者通常在此前很久就已经被非人化看待了。

日本虽然近代以来多以“武士道”自诩,但所谓“武士の一分”(武士的尊严)仅指捍卫武士自身的尊严,却不像欧洲的骑士传统那样强调伤害无辜是对骑士荣誉的玷污,江户幕府时甚至规定,平民看到武士时不够恭敬,武士有权拔刀砍杀。不仅如此,在日本严格的等级社会中,领主长期对属民有生杀予夺之权,民众胆敢反抗则不惜斩尽杀绝,所谓“一村亡所”(全村杀光,一个都不留)。江户初期,会津藩的百姓因为对苛刻的年贡极为不满,越级陈情,藩主问家老“你治下的百姓们向我投诉说年贡过重,你怎么看”时,家老答:“如到紧要关头,我会全部将其‘抚斩’,不会有事的。”所谓“抚斩”,意思是像收割稻谷一般,见一个杀一个,赶尽杀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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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军挥刀斩杀中国平民

日军在南京屠城时所表现出来的暴行,可以在这个脉络中得到理解:它既缺乏那种悠久的职业军人荣誉感,又来自一个相对落后的社会,尚未发展出结束战争劫掠的内在制约和对国际法的尊重,相反,它在近代早期的表现仅是顾忌外部的看法,而一旦它对此无所顾忌,又学会了列强对“劣等民族”的蔑视,就表现得加倍没有底线。

在日本战败后,历史学者龟井胜一郎曾总结说,侵华战争的根源是近代愈演愈烈的歧视邻国的感情:“这样地被培养起来的对于中国的无知和无视的心理基础如果不是如此深厚,侵略中国的阴谋也不会那样易如反掌地得以实现。”这种种族主义的态度,倒是和德国很相似:既然敌人不值得被当作“人”来看待,那就无须给予怜悯,也不必自我克制了。

但相比起德国人,日本的战争罪行还有着某些特殊的地方。长期研究日本、堪称“日本通”的美国学者埃德温·赖肖尔发现,日本人在国内遵守一套既繁琐又有约束力的社会行为规则,其严密程度几乎能把他管束得透不过气来——然而,这套规则仅适用于日本社会,甚至是熟人之间,遇到这套规则范围之外的场合,他就很可能乱来一通,“一旦遇上意外的情况,他们的伦理准则就会比我们这种比较普遍的伦理概念崩溃得更加彻底,从而使日本人倒退到按照他们排除约束的本能来行事的地步了”。可以说,南京大屠杀正是日军倒退到按原始兽性本能来行事的表现。

另一个值得瞩目的差异在于:在日本的集体主义文化中,个人要被集体接受往往意味着要泯灭自我。日本作家野间宏在小说《真空地带》中,把日本陆军描绘成一个建立在镇压人类本性基础上的非人道机构,这个社会化过程的目的是禁止士兵按自己的意志去想、去做,甚至连觉得自己还有意志都不行——也就是彻底丧失自我意志的“真空地带”。相比起来,虽然西方的军事法也强调军人不得拒绝命令,但事实上,就算在以服从著称的德军中,1942年也有德国治安警察101储备营官兵抗命不枪杀犹太人的事例,《美丽灵魂:黑暗中的反抗者》一书认为,这证明“不论环境塑造和约束我们的力量多强大,决定相信什么以及如何行动的仍旧是我们的判断力”。《奥斯维辛:一部历史》也强调了在执行种族灭绝计划时,底层官兵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行事的。至于像美军这样的部队中,士兵更是以能够进行独立判断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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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维辛:一部历史》
[英] 劳伦斯·里斯 著
刘爽 译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

当时日本军队中的这种极其压抑的结构,所导致的结果,就是处于下层的普通官兵缺乏主体性:一方面,由于日常遭受重压,他们只有在更弱势的人身上,才毫无顾忌地释放出暴力;另一方面,正因他们丧失自我,因而即便犯下暴行,事后也会辩称自己是被迫的,不愿承担责任。日本思想家丸山真男就认为,日军在战时犯下的暴行是一种“转嫁压迫”的行为:士兵遇到上级压迫和虐待后,遇到任何他可以压迫和虐待的人,就如法炮制,转嫁给更弱势的人。他的结论是:“在平时,过着平民和军队生活的士兵找不到任何可以转嫁压迫的对象。当他们一旦有可能这样做的时候,他们就会受到一种强烈的冲动,要一下子把压在自己头上的压力通通解除掉,这一点是不足为奇的。”

可以说,当加害者不把受害者当人看待的时候,自己身上的人性也在消失;再进一步说,正由于他平日不被人当人看,因而转身也不把更弱的人当人看。这与一个在被日常家暴的原生家庭环境中长大、长大后又家暴别人的孩子不无相似之处。这也意味着,光靠约束“军纪”或许还无法根除这种暴行,最根本的途径,是反思并改变这种结构性的社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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