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条款规定,“没有任何一州可以否认人人都有平等地获得法律保护的权利”。这条修正案主张的是人人平等,但其实主要针对种族歧视。在担任大法官之前,金斯伯格干的唯一一件事,就是不断地告诉最高法院里的九个男性大法官:这条修正案不仅适用种族歧视,也适用于性别歧视。一个连工作都很难找到的弱女子,要怎么唤醒男性当道的最高法院重视性别歧视呢?金斯伯格选择的方法是,一个官司一个官司打,从最典型的个案着手,锲而不舍,以量变推动质变,慢慢推倒性别歧视的顽固大厦。也就是曾国藩说的笨功夫:“结硬寨,打呆仗。” 她选择的个案可能不是大案,但都具备足够的代表性。她处理的第一个上诉到高院的案件,是1967年的萨莉·瑞德案。萨莉是一位生活在爱达荷州的单亲妈妈,十多岁的儿子斯基普身患残疾。1967年3月29日,斯基普去探访父亲西斯尔,结果开枪自杀了。痛苦的萨莉,无法理解儿子为什么要自杀。当前夫西斯尔抢着申请获得儿子保险赔付时,她开始有所怀疑。萨莉申请应该由自己而非西斯尔,作为儿子保险金的管理人。但爱达荷法院否决了她的申请,理由是州法律早有规定:此类争端,“男性优先,而非女性”。案子打到了最高法院。金斯伯格主动要求为该案撰写案情摘要。她在摘要中写道:“女性拥有完整的公民权,且有资格获得法律保证的生命与自由权,以及平等的法律保护”。最终,最高法院全体法官一致判定,爱达荷州法条违反《宪法》第十四条。从该案起,最高法院算是终于承认,性别歧视跟种族歧视一样违宪。这个案件,也完全扭转了最高法院对性别歧视不闻不问的傲慢态度。萨莉案只是个开始,此后,金斯伯格处理了一系列涉嫌性别歧视的政府条例。比如我们前面提到的维森菲尔德案。此类案件积累够多后,到了20世纪八十年代,金斯伯格有了一个大胆的想法,希望将以前处理的性别歧视案件打个包,通过“平等权利修正案”。只可惜,这个修正案并未像禁止种族歧视修正案那样获得通过。不过,尽管缺了这“最终一击”,她多年努力实际已经让立法者和整个社会都意识到,再也不能制定任何性别歧视法律。在这段奋斗的激情岁月里,她个人的地位,也在突飞猛进往前发展。1972年,她成为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第一位获得终身教职女性。同年,她成为ACLU女权计划(Women's Rights Project)的第一任理事长(director)。1980年,受吉米·卡特总统任命,她成为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法官,这一干就是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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