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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美国国税局的如意算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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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08: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知道谁在延续有史以来最大的税务诈骗吗?受害者又是谁?那是一个自称为人们提供“服务”的组织,而事实上,他们真正的所作所为却可以用这样一句不成文的话来概括:“可能的,就是对的”。缴税日期日益临近,数以百万的美国人发现他们是这场骗局的受害者。所谓的“资本利得税”(capital gains tax),正是由美国国家税务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管理着。

资本收益来自于出售股票、债券、企业、房地产、艺术品和其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国税局的资本利得税骗局有两部分组成:第一,它不止是向实际收益征税,还包括由政府造成的通货膨胀所带来的虚拟收益;第二部分涉及到对于净亏损减税的严格限制。

去年,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投资者都蒙受了巨大损失,且损失还在继续。纳税人可以对蒙受的损失进行减税,但是,减税仅限于净损失,每年普通收入的免税额为3000美元。而且,政府对人们的收益征收100%的税。

如果你对这种规则显而易见的不公平与不公正有所抱怨,国税局会告诉你,你大可以把自己的损失延期到几年以后,但那时还是会受到每年3000美元的限制。然而,国税局并不允许人们申报所有的损失,它迫使人们在蒙受损失的年份对收入进行超额申报,然后,为这个虚拟的收入缴税。

假如你在去年损失了3万美元,需要花10年的时间,这些损失才能全部扣除(假设不存在通货膨胀),或者假如你损失了30万美元,那就要花100年时间了。

从国税局和国会的角度来看,你不可能再活100年是你的问题,与他们无关——你输了,他们赢了。

不管是不是经济学家都明白,通货膨胀造成的价格上涨并不是收入,因为通货膨胀的收益并没有导致购买力的提高。美国宪法——比如第十六修正案——给予国会的权利仅仅是“规定并征收个人所得税”。许多法学者认为,对通货膨胀带来的那部分资本收益征税是违宪的,因为那不是收入。声称通货膨胀带来的价格水平的变化是“收入”,这实在是“奥维尔式”的(Orwellian,奥维尔写过《动物农庄》和《1984》,揭露专制机器对社会的控制)。

为当前的资本利得税辩护的人——包括许多国会成员在内——声称由于一部分(不是全部)资本收益的税率较低(总统正想提高这些税率),所以不公平被抵消了。然而,实际比率(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因素而进行调整后)往往比法定比率高得多,赋税基金会(Tax Foundation)发现实际比率一度高达300%。

无论是私人的,还是政府的研究员都发现,许多税收都是基于通货膨胀收益,而不是实际收益的。为税收辩护的人还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大多数资本收益都经过了多次征税。比如,购买了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在赚钱之后要为他们的投资基金缴税;之后公司要向联邦政府、州及当地缴税,然后投资者还要为相同的收入再缴一次税。多次收税的结果是生产力及就业的降低。

最后,辩护者称征税只针对富人,这又是一个弥天大谎。任何人只要拥有一个农场、一家小企业或者公司的股票都要在某些时候缴资本利得税,而这个群体包含了大多数美国人。如果一个人花了三十年的时间创建了一家小企业,然后以30万美元的价格将其出售,准备退休,那么从左派政治家和国税局的角度来看,那一年,那个人就是“富人”。

国税局还向商品交易征收资本利得税,例如金属、农产品等等。商品交易是一种“零和博弈”(指参与博弈的各方,在严格竞争下,一方的收益必然意味着另一方的损失,博弈各方的收益和损失相加总和永远为“零”),因为价格有涨有跌(事实上,从长远来看,因通货膨胀而调整后,大多数的商品价格是下降的,因为生产力在提高)。因此,从长远来看,国税局向商品交易征税的办法只能是向通货膨胀的部分征税以及限制减免赋税额——这两种方法都是不诚实且不公正的。而且,对于商品交易税的管理也是非常昂贵的,要防止纳税人保护自己免受政府引起的通货膨胀的伤害,其代价是高昂的。

国会可以停止这一场骗局,只要在现在的基础上对资本收益进行通货膨胀因素的调整,同时允许人们在蒙受损失的那一年对所有的损失进行申报。由于股票市场及房地产市场的萧条,目前的资本利得税将会非常低,因此现在是进行变革的理想时机。如果撇开虚构的收益,这部分收入几乎为零。

正如伯纳德·麦道夫(Bernard Madoff)发现的那样,告诉人们他们拥有虚拟收益是一种罪恶,而国税局却每年都告诉数以百万的人他们拥有虚拟收益——更糟糕的是,还要他们为这些子虚乌有的收入缴税。为什么麦道夫要坐牢,而国会和国税局的那些家伙却可以逍遥地运用相似的骗术呢?
发表于 2009-4-15 09: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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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09: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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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09: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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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09: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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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09: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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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1: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有文章说他问过IRS,前面年份的capital loss是可以抵经年的capital gain,那个所谓3000的限制是指用capital loss 来抵income tax其他部分的收入(比如wage和salary),具体请有经验的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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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1: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ustinjoe 于 2009-4-16 00:55 编辑

You're right -- the capital loss from last year could be used to offset this year's captial gain. the $3000 limit is only for offset regular income -- W-2 wage. If you have manually filed schedule-D at least 1 time dealing with capital loss carry over, you will get this clear.

我记得有文章说他问过IRS,前面年份的capital loss是可以抵经年的capital gain,那个所谓3000的限制是指用capital loss 来抵income tax其他部分的收入(比如wage和salary),具体请有经验的再确认
haluha 发表于 2009-4-16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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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1: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在共产主义的加拿大,连这3000块都没有,capital loss只能用来抵capital 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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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6 06:2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1# balto

谢雪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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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6 10:2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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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6 10: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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