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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亿的罚款,为何对阿里“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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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2 02: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82亿的罚款,为何对阿里“影响不大”?

 杨安琪 财富中文网  2021-04-12
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监管总局对于阿里巴巴的垄断处罚终于在两天前公布。

4月10日,市场监督监管总局调查认定,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由此依法对阿里巴巴作出行政处罚: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亿元4%的罚款,计182亿元。

这一数字在绝对数值上处于“天价”,但其实对阿里巴巴影响不大。可以作为对比的是,根据阿里巴巴在今年2月公布的财报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阿里巴巴集团实现季度营收2210.48亿元;经营利润490.02亿元。

正如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张勇今日在电话会议中所表达,预计监管部门的反垄断处罚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同时阿里巴巴还称,将出台措施,降低电子商务平台上商户的进入壁垒和业务成本。张勇还称,监管机构对并购交易进行了调查,这是审查的一部分。没有知悉有其他关于反垄断的调查。

有一种声音认为,阿里巴巴变得越来越乏善可陈。当年马云之所以成为创业明星,在于他开创了一个全新的电子商务市场,这种当时新兴商业模式可以打破原有的零售业巨头垄断秩序。

但在阿里巴巴成为电子商务市场的垄断者后,便开始坐享这种红利。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显示:经查,当事人自2015年以来,滥用其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禁止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者参加促销活动,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侵害了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阻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且不具有正当理由。

此前其他电商平台便在私下抱怨阿里巴巴的垄断问题,但这份不满始终都没有具体结果。直至今日,阿里巴巴必须面对经济处罚之外带来的结果:他们将小心处理与平台上商家的关系。

实际上,互联网公司曾经一度对“垄断”有着崇尚的态度。硅谷传奇投资人、PayPal联合创始人彼得·泰尔就认为,在一个法制和商业规则非常健全的社会里,垄断不仅不是商人们的原罪,反而会成为行业创新的催化剂。

不过,对于科技大公司的垄断问题,也有不同的声音。

凯洛格学院的法学博士与企管硕士联合学位课程联合主任、专精反垄断问题的商业法临床教授马克·麦卡林斯认为,政府应该考虑采用更加慎重、静观其变的方式来对待变动较大的行业的竞争问题。

他举例称,曾经位居美国零售业龙头,以电话和邮购订单叱咤零售业数十年的西尔斯公司就是一个例证。在它1969年的巅峰期,西尔斯的销售额占美国经济的1%。“五十年前,西尔斯就是现在的亚马逊。”

多年来,西尔斯曾经反应快得足以令竞争对手不敢轻举妄动。当汽车变得普及,降低了邮购需求,西尔斯发展出“大卖场”商店模式,将其邮购目录应有尽有的特色复制在大卖场里。

然而,当西尔斯分心对抗沃尔玛和塔吉特等连锁零售商时,亚马逊将西尔斯的产品目录模式改编应用于互联网,一跃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子零售商。

“如今西尔斯何在?破产了。”麦卡林斯说道。“曾经炙手可热,如今乏人问津。”

同样,在数年前,沃尔玛的爆炸性增长以及其对当地与地区零售商产生的效应曾经引发众人担忧,呼吁政府进行监督。

“当时政府对沃尔玛采取静观其变的做法,事后证明是正确的。”麦卡林斯说。“沃尔玛和亚马逊如今将彼此竞争的益处带给了消费者。这正是美国反垄断法希望看到的结果。”

如今中国政府显然不想“静观其变”。现实坚硬的处罚结果让人们看到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两点:立威与立规——182亿元的处罚对于阿里巴巴来说可能真的不是一笔可以影响公司业务的现金,但对于其他互联网公司就要谨慎考量了。(财富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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