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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关注 ◇ 143亿地下钱庄被攻破!一千多个账户两千万条流水!有你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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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 02: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时间9月1日,据央视新闻报道,外汇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在湖北联合破获一起境内外勾结、及上游犯罪相互交织的复合型案件。


涉案金额达143亿元。


涉案人员分布在全国25个省。


总计发现一千多个账户,两千多万条转账流水。


四亿多资金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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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海外华人朋友赶紧回忆一下,这两千多万条流水里有没有你的那一条?被冻结的四亿多资金有没有你贡献的一部分?


实事求是地讲,地下钱庄这东西就在海外华人的身边。


比如在北美华裔人口占比最高的城市列治文,一条街上换汇公司就有十几家,这些公司在加拿大经营是合法的,但他们在国内的生意伙伴或者分支机构很大一部分就是所谓的“地下钱庄”。


查阅百度百科可知,所谓“地下钱庄(Underground banks)”,是一种非法金融机构,地下钱庄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非法从事资金存储借贷等金融业务,中国地下钱庄的数量和资金吞吐量难以准确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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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自百度百科截图


地下钱庄在境内外转移款项汇兑资金最常用的办法就是“对敲”。


比如有人在加拿大找到一家换汇公司要求换1万加元,他首先向换汇公司指定的账户转入人民币,然后换汇公司会当场给他1万加元的现金或者以其他双方认可的转账方式转账。


大家可以发现,这时候加拿大境内和中国境内的两笔支付(转账)行为看起来都是孤立的,也没有违反各自国家的法律。


但两件事合在一起就违反了中国的法律法规。


2019年8月,中国外汇管理部门发现湖北麻城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经营的业务疑似为地下钱庄,涉嫌非法买卖外汇,并将线索移交给警方。


警方排查后发现,这只是一家注册在湖北麻城的人力资源公司,但每天的业务量巨大,日均银行流水达到200多万。公司及相关负责人的账户沉淀资金高达4亿多元。


尽管公司流水巨大交易活跃,但该公司的办公地点却鲜有人进出,而且该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也与人力资源公司有巨大反差。


警方调查后发现,这家公司的实际经营业务和人力资源半毛钱关系都没有,他们其实是打着人力资源服务的幌子,背地里从事居中撮合外汇交易的业务。


就这样,涉嫌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链条逐渐浮出水面。


根据湖北省麻城市警方介绍,该公司由境外某公司实际控制,但在中国境内的多个网点进行实际操作,


公安部门联合外汇管理部门,运用外汇非现场检查分析等方式,对涉案公司和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账目等数据进行归集、分析和研判,理清了资金的走向。


最终发现主犯徐某是境外这个公司在国内的总代理人,他在国内聘请了他的亲属、朋友在国内组建了很多的网点,专门从事非法经营外汇的犯罪活动。


看起来是拉着大家一起致富,其实是拖着亲朋好友走上不归路。


最终,警方确认了关联账户一千多个,总计两千多万条流水,而每一条流水背后都有可能对应着一个海外华人、留学生、或者他们的家属和亲友。


尽管执法部门主要打击的对象是地下钱庄,但不等于参与地下钱庄非法外汇交易的境内、境外人员就没有风险。


比如,资金一旦被罚没,钱是无处讨要的。


再比如,地下换汇行为严重到涉嫌洗钱,也有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法律责任。


据央视新闻报道,警方在收网之前基本锁定犯罪证据,靠的就是对海量交易数据的分析,从交易量、交易周期、交易时间、交易规律入手,逐步锁定分布在25个省的犯罪嫌疑人。


在这个过程中,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非法换汇交易的个人其实也是无所遁形的。


最终,警方收网时在现场缴获了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手机、电脑、银行卡等一批作案工具,并及时固定了电脑服务器数据等电子证据。最终统计出的涉案金额达14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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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自央视新闻


目前该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静待法院判决。


小编查阅公开资料发现,仅自2020年以来,中国已经公开查处地下钱庄案150多起。这还不包括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外汇违规案件。前者是刑事犯罪,而后者只做行政处罚。


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副司长肖胜公开表示:“地下钱庄是一种非法的金融组织,助长贪腐、走私、贩毒、赌博、骗税、诈骗等多类犯罪,从我们以往检查的情况看,确实也成为各类犯罪分子跨境转移赃款、隐瞒违法所得、逃避监管和法律制裁的洗钱工具和资金通道、2020年以来,外汇局配合公安机关破获地下钱庄案件150余起,查处交易对手案件3000余起,行政罚款超8亿元人民币。”


2021年7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开对10起外汇违规案例予以通报。


个体违规案例中,以个人名义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合计最高达861.1万美元。


说到这大家就能发现:


1、地下钱庄的代理人、操盘手是刑事犯罪。


2、通过地下钱庄买卖外汇是违规行为,会被外汇管理局依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外汇管理条例》进行行政处罚。


比如薛某某案。


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2笔,金额合计861.1万美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88.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也就是说,理论上通过湖北麻城这家地下钱庄买卖外汇的个人,外汇管理局都可以依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外汇管理条例》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当然,是否处罚还要看涉案金额和情节。

但无论如何,海外华人利用地下钱庄买卖外汇的不当行为风险越来越高。


最后借国家外汇管理局黄冈市中心支局副局长兰志贤的话提醒大家:“ 一定要通过合法、正规的金融渠道进行跨境汇款、汇兑。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金,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可能面临财产损失和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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