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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分享] 为向未婚夫自证“处女”,她投水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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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0 09: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向未婚夫自证“处女”,她投水自尽

 Jiang 房间内的粉色大象  2021-12-06 18:35


1928年的初春,一名女性的投水事件被刊印在各种报纸、小册上,传遍了上海的街巷弄堂。从当时纸质媒体的新闻报道,到由相关事件改编而成的戏剧公演、电影争相上映,喧嚣背后,是一名叫马振华的女性因男友疑其处女身份,为自证清白,选择投入黄浦江自尽的悲剧。


作为事件的主人公,马振华在人们的口中逐渐多出一个在现在听起来并不顺耳的称呼——马处女,这样的称呼,代表了那个时代,或者说古往今来女性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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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振华照片,仅一处见,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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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振华,1897年出生于上海,是东台县禁烟分局长马炎文的女儿,她受过高小教育,就读于嘉兴德馨女学校,毕业后入南通刺绣专门学校。一面学习刺绣等女工,一面学习国学、英文,曾担任杭州某校的教员,可以说是一位具有一定经济自主能力的新女性。


马振华三十岁时,仍未婚嫁,与家人住在一起,家中有她的父兄,也有她父亲的小妾。马振华的窗外对面楼中住着一位青年男子,名叫汪世昌,是国民革命军周师长的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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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未婚、女未嫁,两窗相对。这样的情节设置很容易出现在一些浪漫故事中,事情在最初也的确浪漫地发展着。1927年11月28日,汪世昌的情书从窗口抛掷到了马振华的卧室,书信来往下,两人互生好感。再后来,他们开始约会,一起逛公园、看戏、拍照。


两人的恋爱关系被汪世昌的上司得知后,由上司做媒,两家交换了生辰八字,测算两人相配,马家便应允下来女儿的婚事,于阴历二月初五(1928年2月25日)“小定”,并计划在1928年10月举行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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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马振华没有等到她的婚礼。订婚后不久,两人感情骤变。


1928年3月4日,在约会观影时,汪世昌质疑马振华非处女。男方找来算命先生测算,算命者亦说女方“绝非完璧”。


3月6日,汪世昌向马振华求欢,两人发生关系,未见处女血。


3月14日,马振华血书起誓,表明处女身份。


3月16日,汪世昌借要调职北上,离开上海为名退还此前书信。第二日,上海同仁辅元堂救生局在黄浦江面发现了一具女尸,便是在前夜投江自尽的马振华。


马振华投江后,尸体在次日清晨便被打捞辨认出来,同时,人们还在江滩找到马汪二人的大量情书,另有两人的合影、马振华父亲的名片,这些明确指向投水者身份的私人物品,将她生前经历,乃至死因公诸于世。


3月18日上午,汪世昌阅读报纸得知马振华的死讯,表示两人“虽未结婚,而精神上却比任何已结婚的爱情,要好到万万倍”,遗书三封后也称自己要入水自尽。


但汪世昌投水时,却身缚一条长绳,绳的另一端系在岸边木排上。


“落水假死”被救后,汪世昌立即声称“绝不再死”,将抱马振华之牌位做亲,不再娶“妻”,不过,妻虽不娶,妾却另当别论,他还表示,再遇女子“以妾之名义,初生之子,认为振华所有,以示不忘”。更是在致报馆记者的书信中称,女友死于旧礼教束缚,欲将自己包装为妇女解放的先驱者。


《时报》《时事新报》发表文章称此事“可以表现新旧思潮冲突之一斑”。后来,更有人将马振华自杀案的始末资料收集起来,挑选二人来往函札二十余封,再集合许多读者信件编印了单行本的《马振华女士自杀记》《马振华哀史》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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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振华以死自证清白,新思想与旧道德的冲突被由此揭示出来,引发出激烈的新旧之争。时局动荡社会巨变,传统伦理被视为旧的,走向崩溃的,西方新思潮新思想被大量引入。


有人将马振华自尽归咎于男方。当时,上海中华妇女同志会就此事发表宣言:“死马振华女士者,既非旧礼教思想之束缚,亦非旧家庭家长之阻梗,而实浮荡成性,狡狯无耻之拆白男子汪世昌也。……汪世昌诱惑马女士以后,复疑马女士为非贞,且竟退还情书,表示决绝,其人格之卑鄙,心术之狠毒,实已达于极点。”《青年妇女》杂志上有作者称汪世昌只是因为“性的苦闷”而结识马振华。


也有人将马振华的悲剧归咎于家庭,马振华在结识汪世昌前仍与家庭共同生活,其思想必然更多受到传统的旧事家庭与教育观念影响。马父作为旧式家长,对新思潮充满偏见,认为其近于滥交,说出“我女之死,可谓死于新文化旧道德相混之中,盖我女所受之文化系新,而新得不彻底,苟新得彻底,不至于死,所守之道德依旧,而旧得不彻底,苟旧得彻底,亦不至于死,而今新旧相混,遂酿此剧变”。马父的反对者便称,“岂彻底的新文化,失身之后尽可不必追悔,抑一次失身不足,尽可二次三次失身乎”。


另有一些人认为,马振华事件更反应了社会问题。五四一代从总体上来说是反叛传统,理性思考的一代。妇女解放问题在西方本就流派众多,当五四过于急切地宣传新思想的时候,往往流于表面化与简单化,其造成的幼稚化处理往往会造成并不美好乐观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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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时代的新青年受到新思潮影响,接受了新式教育的青年男女往往推崇恋爱自由,追求婚姻自由。然而,在现实中,实情往往更为复杂:马振华在与汪世昌初次发生关系后十分紧张,一度自责并拒绝在婚前再度发生关系。汪世昌却在此时怀疑她并非处女。


马振华出生在传统的家庭,一方面受到女性解放新思潮的影响,她敢于选择自由恋爱,婚前同处,在行为上冲破了世俗对女性的枷锁,另一方面传统礼教贞洁观念又使她难以逃脱传统思想的规训。两种思想两种观念彼此对抗,最终悲剧收场。


循其根源,马振华在思想深处仍然是“传统”的。她在对汪世昌情书的回应中,写道“君既有意,侬岂无情?但怕老父家规严厉,不得如愿,也是徒然”,“他日若得成事实,也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方能相随,不然宁死勿从”。自古以来,女性面对突如其来的爱慕常常如此。早在先秦时期《诗经》中便有“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即便男女情投意合也要等待媒人说媒、“尔卜尔筮”。


马振华还曾在信中写道“那时若生非议,传扬出来,君乃无碍,而我之一世贞名,由此一旦损失矣”,并在初次发生关系后坚持“以后于未正式之时,决不干那件事了”。《西厢记》中,崔莺莺自陈己身,就有“怕我是赔钱货,两当一便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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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亭》更是如此,在“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的故事主题下,杜丽娘在《冥誓》中仍会说出“俺则怕聘则为妻奔则妾”。如《墙头马上》中李千金能够自信“天赐的姻缘”执着追求,不屑世俗礼教者又可敬却不免理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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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一代遭遇着半新半旧的思想冲突,马振华的“新”是不彻底的,“旧”也是不牢固的,“处女”和“非处女”的对立问题在马振华这样的女性内心中纠缠,当她做出在泛浪漫的五四时代中被目为进步的婚姻恋爱行为后,又回顾追悔在旧礼教中自己将被否定为失贞。在被未婚夫因非处女的理由拒绝后,便认为自己的生命失去了价值。男方口中的失贞仿佛成了她身上无法摆脱的罪责,迫使她在贞操观念的压力下走向灭亡。


而汪世昌却轻易地用虚伪投江回应马振华的自证清白,觉得仅需一场表演,便不再需要对马振华的悲剧负责,并图谋站在宣扬妇女解放的阵营中获利。他既要求一个女性在婚前与男性发生关系,又要求自己的未婚妻保有贞洁。在汪世昌那里,证明贞洁的证据一是初夜“见红”,二是算命者的“掐指一算”,完全将马振华作为一个人自我辩白的可能性排除在外。即将步入婚姻的情谊比不上处女的“见红”,未婚妻痛苦的血书比不上算命人一句丝毫不用负责的“判断”。在汪世昌的逻辑下,婚前发生关系对于不愿负责的男性实在没有什么风险:是处女,二人可以顺利结婚,不结婚抛弃也可;不是处女,则幸好在婚前便发现了,省去继续约会的时间和精力。


这样有代表性事件自然引起了人们的广泛讨论,在旧礼教日益衰颓时,人们迷茫徘徊的,正是站在新与旧的交叉路口如何做出自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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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振华之死,不仅仅是一段五四时代的民国旧影。


在旧时代,男性斩断众多女性走出家庭、走向社会的途径,富贵者纳妾,贫穷者典妻,使女性成为男性的附属品。


后来,当女性开始追求独立和解放,用自己的能力养活自己,反观昔日女性所遭受的扼杀——贞洁这样的概念真的应该存在吗?对一个女性是否贞洁的讨论意义何在?


《欢乐颂》中,邱莹莹因被发现不是处女而和男友分手,原著作者曾借安迪之口写出了自己的思考:“有一种人,他们注重贞操,但他们只苛求别人,自己却无所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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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洁这样的问题本就是加在女性身体与内心深处的枷锁。一个人是否具有价值,不应由身体所决定,更不应因“处女”这样一个被建构起来的身份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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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也好,男性也好,一旦陷入贞洁与非贞的辩难,将自己或对方归于二者中的任何一类,其本质都是一种其“之所以为人”价值的遏止。


一个自由的人真正值得追求和思考的,远远比是否贞洁多得多,也重要得多。

参考资料:

高翔宇,周雨霏.性别、媒介与消费:

1928年马振华自杀案的社会透视

【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04):1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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