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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史艺丛] “九品芝麻官”就是清代最小的官吗?县下面还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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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 06: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九品芝麻官”就是清代最小的官吗?县下面还有什么?

 文史君 浩然文史  2022-01-22 07:30


引言:


我们观看各种清代影视剧时,经常会发现有“九品芝麻官”这样一个人物形象的塑造。似乎这个芝麻官县太爷就是官员的最低一级。那么,清代在县以下怎样实行基层社会的治理呢?随烂柯人君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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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治理


县官系统是清代正式官僚机构的最低一级。县的长官是知县,简称“县令”。县令所掌管的权力与需办理的事务很杂,包括地方行政的政治职能、收缴赋税的经济职能、审理案件的法律职能、兴办教育的教育职能。即《清史稿》所记载的:“知县掌一县治理,决讼断辟,劝农赈贫,讨猾除奸,兴养立教。凡贡士、读法、养老、祀神,靡所不综。”县太爷一般是科举考试优胜的举子,对于地方行政相对生疏,这就需要找职业的助手来帮忙,这个群体就是师爷。师爷在清代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精通于法律断案和钱谷仓库之事,从而服务于县政府。但他们不属于政府的编制人员,是县太爷私自招聘的助理。师爷中以绍兴师爷最为知名,几乎垄断了清代的师爷行当。以至于绍兴话都成了清代官场中的流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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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昌绍兴师爷馆一景)


县令之下,设有县丞和主簿,分管钱粮、户籍、征税、巡捕、河防等事。但这些吏员没有定额,是根据实际需求来设置的。同时,清代以后县政府出现了不同名目的佐杂官,负责到乡里征收钱粮赋税,统计户口。他们相当于政府办事员,是县政府直接与乡里接触的吏员。此外,清代各县一般都设有儒学,设置教谕一人,训导一人,掌管本县的教育工作。


清代基层社会以制度配合县政府治理的,那就是里社、保甲制度。里社制度是一种乡里组织制度,一般以110户为一里,一里中粮多丁多的十户轮流担任里长,每年一轮换。剩下的100户为十甲,并从每甲中推选甲首一人,辅助治理。保甲制度是一种基层军事组织制度,所谓“户给印信纸牌一张,书写姓名、丁男口数于上。出则证明所往,入则稽其所来……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投,十甲立一保长”。保甲要负责基层治安,包括巡逻、乡约月讲,祠堂集会安保等。到了清中后期,保甲制度的职能又开始往人口统计方面变化。


二、乡绅治理


清政府县以下的行政设置并不像我们今天这样完善,那靠谁来维持基层社会的稳定呢?答案就是乡绅,乡绅,又称缙绅,是明清时期活跃在全国各地乡村的特殊社会阶层。乡绅这一群体出现于明代中期以后。清代有个叫王有光的士人曾讲:“缙绅者,小民之望也。果能身先倡率,则民间之趋事赴功者必多凡属本籍之人,不论文武官员,或见任或家居,均当踊跃从事,争先垦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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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清代乡绅)


乡绅群体与官僚群体存在密切的联系。他们的构成主要分以下三类:在官僚系统内,但在乡休假的官员;退休后离职的官员;曾在科举考试中获得功名和学衔,但未入仕的官员。由于中国古人的乡土观念,所以他们始终挂念着自己的家乡,在离官之后都会落叶归根,返回自己的乡族村落。他们与乡里乡亲有着共同的利益,所以他们会主动维护乡村、宗族以及乡民的利益。他们曾经是官,又是有文化的读书人,传统社会的乡民对他们无限仰慕,会听从他们的安排与指示。同时,因为他们都是科举制下的士子,科举制下形成的知识体系,以及儒家培养的忠君爱国情操,使他们在情感上对大清和皇帝持强烈拥护态度。因此政府也对他们治理乡下而放心,授予他们一种非正式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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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白鹿原》 剧照)


中国自古以来就强调血缘宗族,一般聚族而居,而乡绅由于其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和文化地位,一般是宗族的族长,他们便有管理整个宗族乃至整个乡里社会的权力和义务。在乡村社会,乡绅作为掌握文化的知识分子阶级,便具有了制定和解释乡规民约的权力。由于中国古代没有专业的律师,所以乡绅还要负责乡里裁断纷争和调解诉讼案件。乡绅还负责乡族的教化和教育任务,他们在乡里创办私塾、书院和义学,而且经常会参与到授课活动中,为乡族培养更多的人才。


三:礼仪教化


乡里自治还有一个重要工具就是儒家礼仪在乡民社会的应用。儒家礼仪虽然源自西周,却并未被历代王朝所重视。儒家的“礼”适用人群为君子,即我们所熟悉的“礼不下庶人”。但到唐代,门阀士族已经衰落渐渐走向灭亡。于是“礼不下庶人”的局面发生了变化。唐玄宗开元年间,在《开元礼》中最初出现了为庶民制定的礼仪。到了宋代以后,这种为小民制定的礼仪渐渐严密起来。统治阶级开始重视通过以礼进行基层社会的治理,核心思想是移风易俗提高民众的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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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白鹿原》 剧照)


到了明代,在制度设计层面,致力于将民众纳入王朝的礼仪体系。明成祖朱棣曾高度推崇《家礼》,认为其仅次于朱熹的《四书章句节注》。到了清代,更是强化礼治思想,认为礼是社会和思想的核心价值。以礼制思想为指导,贯彻在乡民的日常生活中,强调宗族内部的祭祀祖先等礼仪实践,重视婚丧嫁娶等日常典礼。如果有乡民违反礼仪,就会收受到严重的舆论谴责,甚至受到乡规民约的惩罚。以致到了鲁迅先生生活的年代,他发出了中国基层社会“礼教吃人”的谴责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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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人的礼教


文史君说:


清代基层社会治理与我们今天基层治理大有不同。中国古代设置的最低一级的政府为县,县令是最低一级的政府官员。县令行政依靠他们的幕府以及其下面的吏员。县以下制度性的治理,主要靠里社和保甲,但这些机构实际发挥不了很大的作用。天高皇帝远,由于古代条件限制,行政能力低下,所以基层治理主要靠乡绅。乡绅出身于官,因落叶归根的乡族观念离官后回归乡族,凭借其威望治理乡民。而在日常治理中,传统的礼教成为一个重要的手段。所以有学者作出这样的总结:“皇权不下县,县下靠乡绅。”直到民国时期,随着社会的转型和变革,乡绅才退出了基层治理的历史舞台。


参考文献:


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范忠信、晏锋译,何鹏校,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刘永华:《礼仪下乡——明代以降闽西四保的礼仪变革和社会转型》,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9年7月。


徐祖澜:《乡绅之治与国家权力——以明清时期中国乡村社会为背景》,法学家,2010年第6期。


(作者:浩然文史· 烂柯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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