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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史艺丛] 明朝明令禁止军队杀良冒功,但为何被杀害的百姓,却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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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3 05: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朝明令禁止军队杀良冒功,但为何被杀害的百姓,却越来越多

 大狮子 历史D学堂 2022-09-23 10:35 Posted on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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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狮子  校正/编辑:莉莉丝
全 文 约 4400 字
阅 读 需 要 12 分

明朝法律明令禁止杀良冒功,明《军政备例》言“凡官军临阵,不许故杀投降即被抢并走回人口以报功,违者偿命”。然而,事实上明军杀良冒功的现象屡见不鲜。
天顺四年(1460),曹吉祥兵变。将士妄杀,至割乞儿首报功,市人不敢出门。正德十年(1515),兵部尚书王琼说明军以首进功秩,导致“今江西、四川妄杀平民千万”,万历内阁大学士朱国祯说“边将杀平民报功,不必言矣”。
到了明末,杀良冒功问题更加严重。崇祯四年(1631),陕西总兵杜文焕上报“各营兵将斩贼首五百三十一级,内亲丁一百三十二级”,但据地方州县官员汇报,杜文焕未曾在此作战。所谓的斩贼首,多半是杀老百姓的。同年十一月,总兵赵大胤被弹劾杀良冒功,言官点明了被杀者的姓名,很多竟然是全家被杀。如“高汝见一家四口,霍世刚一家四口,齐仓父子二人,伍老汉夫妇二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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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_  李成梁(1526年—1615年),字汝契

杀良冒功这一行为。一是残忍至极,使无辜者丧命,让军队失去百姓支持。二是引发了军队欺瞒舞弊的风气。女真的兴起就和明军的杀良冒功有关。
《明史·李成梁传》载“甚或掩败为功,杀良民冒级,阁部共为蒙蔽”。《国史唯疑》载“带着人头去杀贼”,“发军时,其家众或人挟一首以出,辽人谓之怀挟,比归俘首累累,不知自何所……我报捷不休,虏入寇不止”。有说法是,李成梁同蒙古诸部作战,为虚报战功,就去屠杀女真各部。这种行为恶化了辽东形势,激化了民族矛盾。为后来女真诸部起兵反明埋下了祸根。说杀良冒功是明朝崩溃灭亡的导火索,也毫不过分。
那么,明朝的杀良冒功问题为何如此之严重?要回答这个问题,不得不提及明代的军功奖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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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_  明太祖朱元璋半身像 乾隆御制本

一、军功奖赏制度的不合理
明朝的军功奖赏机制,初创于朱元璋打天下的时候。当时的军功奖赏尚没有一定的标准。采取的方式是“临时取旨”,即军官将属下士兵的战功奏报给上级,上级再根据情况将领,随意性很强。
随着明朝统治的稳固,各种规章制度也建立了起来。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第一条关于军功奖惩的成文法《定擒获倭贼升赏格》制定。以斩获首级和俘获人数定军功。还考虑了不同职责,不同环境作战的奖赏规定。
到了永乐年间,军功制度进一步完善。全新的战功制被建立了起来。这种制度以将士们在战斗中的突出表现和奋勇行为作为奖赏标准,有奇功、头功、次功等等。永乐以后的洪熙至宣德诸朝,军功制度在永乐的基础上进一步地发展,形成了以“首功制”和“战功制”并行的制度。
所谓的“战功制”,就是以“勇敢当先”、“齐力破贼”、“斩旗”、“先登”、“破阵”等战场表现为立功原则。“首功制”就是以斩获敌军首级多少为立功原则。正统十八年(1441)二月,明英宗在土木堡之变中被俘虏,瓦剌大军兵临北京城下。明朝面临着开国以来最大的危机。为了激励士卒保卫京城,朝廷颁布了赏格“凡战挺身先行突入阵中,斩将夺旗者,与奇功牌;生擒鞑贼或斩首一级者,与头功牌”,就是“战功制”和“首功制”双轨并行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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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_  土木堡之变 过程

“战功制”这项制度,可以全面地评价军人在战场上的表现,但是它有一个问题,就是评定的随意性强,没有统一的标准。
没有统一标准,就易于作弊蒙混。明正德元年(1507)二月,大学士刘健、李东阳、谢迁就曾上书称”军法之坏极也矣。”“冒功之人,无多寡,无明证,姓名差讹多寡不一”。很多人在战场上表现平平,却但因为结交上官,获得表彰。这种行为随着明中期吏治的败坏,愈演愈烈。明正德三年(1508),明武宗的诏书中就提到,一次战役中,锦衣卫大同、绥德等卫官兵404人,记有当先冲锋破敌、冲入贼阵、运谋设策等功,共获赏白银1710两、绢380匹、布896匹。但实际上才杀敌8人,俘虏敌军马1匹。
由于大量的“市恩滥赏、罔上欺功”行为,朝廷不得不逐渐限制“战功制”。正德三年,朝廷下旨,废除“鏖战”、“冲锋破敌”赏功。嘉靖十年(1531),皇帝命兵部重新梳理永乐以来的军功奖惩规定,删除了一大批军功奖项,并处理了一大批滥职冒功人员。朝廷还降旨将此事“纂入会典,永为定例,刊刻榜文,晓谕天下”。此后虽然“战功制”依旧存在,但不处于赏功的主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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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_  嘉靖皇帝,明世宗朱厚熜(1507年9月16日—1567年1月23日)

与之相对,算人头的“首功制”成效好、可量化,开始大行其道。嘉靖皇帝登基诏书中就说“近年军职人等,在各边不曾斩有首级,巧立当先冲等名色及斩首不及数,兵部拟赏奉旨升级世袭者,通查革”。军功先看首级,没有首级,其他战功一律不作数。斩首多少已然成了衡量战功的首要标准。
斩首的赏格也在不断地增加。嘉靖二十六年(1547)兵部请求将斩首一级赏银由30两增加到50两,“上允其意”;嘉靖二十九年(1550)八月,“庚戌之变”,蒙古大军进逼北京,朝廷再次提高赏格“获俘首一颗,升一级,赏银一百两”。
嘉靖三十三年(1554),面对东南沿海倭寇愈演愈烈的情况,朝廷规定抗倭“赏格与边功同”,“凡斩首一级者,拟升一级,不愿升者,赏银一百两”。
按人头算战功的“首功制”,赏赐将士有凭有据,不好走后门。但是别有用心之徒还是可以弄虚作假,而且手段更加骇人听闻。毕竟敌人士兵长相如何,谁又能知道,只要能弄来人头,就可以凭此获取军功。于是就有出现了本文开头所描述的滥杀无辜之事。
所以,导致冒功现象,原因不仅是奖赏制度的问题,更在于明代军队监管制度的崩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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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_  明朝北军士兵(左)和南军士兵(右)

二、军事监管体制的崩坏
明代军队监管军队靠的是三个班子。一个是军队指挥系统,一个是宦官系统,一个是言官系统。但这三个系统,到后来都监守自盗,让大明军队彻底腐朽。
  • 1.武官系统的蜕变


明代军队建制采用卫所制,百户所管百人,百户所上有千户所,千户上是卫,卫上面是都指挥使司。后来在重要地区,再由朝中重臣出任总督、巡抚;又有内阁元老出任督师统御全局。卫所里的士兵身份是世袭的,称为军户。国家分给军户田地耕种,军户平时为农,战时为兵。朱元璋对他设计的这套制度十分得意,认为不花国库经费,便可养天朝百万兵。
朱元璋反腐肃贪甚严,但他的子孙没有也无法将反腐的高压态势延续下去。军官和地方豪强勾结贪污卫所的土地,军户无地可耕,有的逃亡,有的变成长官们的家丁。军队的正常运作都无法维持,遑论落实军功奖赏机制。虚报谎报,骗取赏功的各种现象就不足为奇了。
这样子的卫所军队自然是没有战斗力的。面对日益加重的边境危机和国内农民起义的压力,明朝政府开始推行募兵制。募兵制又使中央朝廷不得不把部分军权下放给了将领。军队有了将领私兵的性质。
军队成了自家势力,将军们就更加肆无忌惮了,采用各种方法诓骗国家军饷。故而杀良冒功对晚明的军头们来说是家常便饭。如左良玉,拥兵数十万,对朝廷常听调不听宣。遇军则逡巡不前,四处劫掠,“杀掠甚于流贼”,之后再用百姓的人头向朝廷报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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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_  明朝的宦官

  • 2.宦官系统的贪酷


明永乐以后,为了巩固皇权。给予内廷宦官相当的权力,使之为皇帝耳目手足,监控全国军事。
明朝内廷中枢机关是司礼监。司礼监大太监替皇帝决策全国军政事务,实权在内阁之上,直接影响国家军事战略。此外司礼监还提督京营,掌控首都卫戍部队,兼管东厂,操纵特务机关监督群臣。
大内中还有御马监。御马监统领禁军,负责内操。并负责随驾出征,掌有兵符火牌,是内廷的军事指挥机关。
在地方,明朝则设有镇守太监,直接监督军队。明代在北方边境设立了九个军区,称为“九边军镇”。镇的司令官称为总兵、总兵下有参将、守备、游击。而司礼监则派出对应级别的宦官对每一级将领进行监督。镇守太监监督总兵、分守太监监督参将、守备太监监督守备、监枪太监监督游击。这些宦官的权力很大,仓库内的火器没有他们的批准都不能取出。他们监视武官们的言行举止,有无违法乱纪行为,并且参与军事方略的制定,有一定的军事指挥权。
除了在边疆外,明政府在内陆也设置了“镇守太监”,用来“监督文武官吏”、“调遣卫所官军”、“协调本省文武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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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_  明朝 御马监太监 腰牌(正面)
   
以上是常任职位,还有临时调派的“监军宦官”。明中期以后,凡“四方征伐,皆有监军”,开始监军只是“观察军容”,到后面就变成了代皇帝“总督军务”,监军宦官权力甚于镇守宦官。
 明政府采用这种本意是为了防止武将专横,变成军阀,威胁皇权,但是派去的宦官,长于深宫之中,平日作威作福,多半未受过专业军事训练,不具备专业军事技能,干预指挥,专权擅权,对军队建设起到了及其恶劣的影响。
单就虚报军功这一点来说,宦官在军中代表皇权,没有权利制约,可以肆意妄为。他们为了谋取皇帝的宠信,给自己加官晋爵,无所不用其极。王振、汪直、刘瑾等著名的大太监都喜军功,在他们操纵下,冒功滥赏者不计其数。《明史·宦官传》载刘瑾“颟擅威福,悉遣阉党分镇各边。叙大同功,迁擢官校至一千五百六十余人,又传旨授锦衣卫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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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_  刘瑾(1451—1510)

  • 3.言官系统的失能


明代设置言官纠核百官。言官分属于都察院十三监察道和礼、吏、刑、工、兵六科给事中,合称科道官。科道可以纠核百官“稽查六部百司之事”。军队系统自然也在言官的监察范围之内。特别是六科中的兵科,专责稽查兵事,揭发查办谎报战功、杀良冒功是他们的重要职责。《明会典》“凡各边提督军务等官奏带军民职官,锦衣卫旗校冒滥报功,及要求带奏者,本科参奏”。
言官还直接外派到军队中,参与记功、参功。“师行则监军纪功”。在明后期的大小战事中,中央“遇有造报功册到部应勘察者,即差给事中,御史各一员,即往彼处体访勘察”。
但这道廉政防线到了明中后期之后,渐渐开始松动瓦解。
一是言官懒政怠政,检查虚应故事,甚至和武将沆瀣一气,徇私枉法,为己谋利。
正德以后“纪功文册,复为改造者多为删削”,“纪功科道寂无一言”,“皆巡按御史、兵部官员共为欺罔之罪”。到晚明,士风日坏,言官皆记功、勘功之名以权谋私者甚多。更有甚者,言官连前线都不去,远离战场,功劳胡乱奏报。嘉靖以后,明朝政府三令五申“务要随同军前纪功”、“如遇大举官军交战,巡按御史移往近地督并稽查零骑,对敌斩获该道亲临纪验是否真正”。但此时吏治颓势已积重难返,以上诏令都难以真正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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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_  明代倭寇侵扰地区范围图

二是党争严重,阁臣相互倾轧,言官成为政治斗争工具,利用勘功记功来提携同党、排斥异己。
比较著名的就是嘉靖年间的张经案。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倭寇扫荡浙江,嘉靖皇帝令张经为江南总督,前去征剿。负责监军督师、巡视东南防倭事宜的赵文华是严嵩的干儿子。张经与其不睦。五月初一,倭寇数千人进犯嘉兴,张经在王江泾与倭寇合战,激战数日大破倭寇,歼敌1900余人。
但捷报才送京城,张经即被锦衣卫缉拿下狱。道理何在?原来,开战之前,赵文华即与浙江按察使胡宗宪勾连,上书说张经逡巡不前、玩寇自重,嘉靖皇帝对张经印象很坏。王江泾告捷,严嵩一党的人说都是赵文华、胡宗宪谋划的原因,而张经是骗功讨赏。嘉靖帝大怒,将张经处死。
杀良冒功体现了明朝军队的腐化、失控。军队的腐化、失控又是动摇明朝统治基石的重要因素。从管理学的角度分析,可以从中得到两点教训:一是机制设计存在漏洞,就会形成破窗,从中营私舞弊;二是机制需要人员来执行,人的因素出现问题,再完备的机制也会瓦解。
参考资料:
[1]《明代武官集团监控体系研究》 张鑫 山东大学 2011
[2]《明代九边防务中的军事惩罚》 张国源 陕西师范大学 2012
[3]《明代军功监察制度研究》 杨耀田 中央民族大学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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