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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为法与无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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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6 01: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大牛Steve 于 2023-12-1 11:39 AM 编辑

关于有为法与无为法
报告《我是什么》之五、小结
202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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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佛法,有为法与无为法是共同构成一切法的两大分类。

      前面一开始说的无常法与常住法,是对于声闻乘和缘觉乘佛法而言的分类,这是因为在引用的是阿含部经典。只有在大乘佛法,我们才讲常住无为法,它是大乘佛法信解行证的核心,正如《金刚经》所讲:“一切圣贤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一切贤者与圣人是因为证悟阿赖耶识无为法深浅层次不同而与凡夫有所差别) 。

      有为法既然有生住异灭,是无常法。无为法既然不生、不住、不异、不灭,它本来就是法尔如是地存在,不是哪个时候才出生的,将来也不会消灭,这样它是常住法。上面提到的有为法,它是指因缘做作而生成的事物,就是因缘和合而导致具有生灭特点的一切见闻觉知和色声香味触,一切都由业力和因缘牵引,一切都具有成住坏空、生住异灭的特点。

      相对应地,无为法,指不会随因缘变化而出现、变化及消失的法。无为法有许多不同名称:清净法身、真如、如来藏、般若波罗蜜多、第一义、空性、究竟涅槃等等。无为法的特点是,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没法用语言表述、不可说、本自清净、本自具足、能生万法、本不动摇、本不生灭。

      一切万有的自性叫无为法。

      在清朝以前,汉传佛教大体上都承认有常住法的存在,所以大部分的经忏,都有「南无常住十方佛、南无常住十方法、南无常住十方僧」之类的文字。但是到了民国时代,欧洲和日本的佛学研究,渐渐影响汉传佛教,现在在台湾地区和很多地方已经占有主流地位,认为常住法是外道思想,许多经教被判为伪经或不了义法,这是在根本上否定和摧毁大乘佛法,性质极为严重。

      现在我们来定义这个「我」。

      「我」是指主体,就是能够认识事物的主体。包括眼、耳、鼻、舌、身、意,以及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

      《华严经》里面说过:“心、佛、众生三无差别”,这是指在无为法层面,「我」具有与佛陀一样的佛性,「我」与佛陀无有差别,常、乐、我、净。在有为法层面,「我」的身心乃至器世间,全体都是阿赖耶识流注种子所现起的功能差别,若离开业力与妄想,什么都不是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6 01: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大牛Steve 于 2022-11-27 07:08 AM 编辑

      有人说人生无意义,他只是说对了一半,在有为法的层面上,人固然是生不带来,死不带走。可是他不知道无为法,不了解实相的意义,他是站在断灭见的立场来解析人生,违反了因果报应法则,这是邪知邪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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