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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美最高法院为何判两大名校招生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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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30 01: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美最高法院为何判两大名校招生违宪?

 段宇宏 全球报姐 2023-06-30 00:46 Posted on 四川


当地时间6月29日,美国最高法院以决定性多数推翻了大学招生采用“平权行动”的做法,并裁定考虑学生的种族以帮助决定谁被高等教育机构录取是违宪的做法。

在这项6票对3票的裁决中,在最高法院占多数的保守派大法官推翻了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的录取计划。这两所大学分别是美国历史最悠久的私立和公立大学。

几十年来,美国的数百所学校在某种程度上利用了“平权行动”招生计划,在白人占主导地位的地方提高少数族裔的入学率。美国总统拜登对此发表评论说:“我强烈、强烈地不同意最高法院的裁决。我相信,我们的大学具有种族多样化时会更加强大。”美国前总统特朗普则说,这一决定是“美国伟大的一天”。

在美国,教育平权争议一直存在,这一裁决是如何产生的?“全球报姐”带你回溯去年牵动人心的那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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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31日美国高校学生在联邦最高法院门前聚集,要求推翻大学“平权行动”招生计划。

以哈佛为代表的美国精英大学,正面临有史以来最艰难的时刻。

一个名为“学生争取公平录取联盟”(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简称SFFA)的组织,向法院起诉哈佛大学以及北卡罗莱纳大学教堂山分校涉嫌种族歧视——在招生录取的过程中歧视亚裔学生。

这场官司旷日持久,至今已耗时八年,把大量的个人和组织都卷入进来,从地方法院一直打到上诉法院,最终又将案子送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据美国媒体报道,八年来,哈佛大学一方为这个官司花费了2700万美元的律师费。而原告方在两次败诉后依然顽强上诉,至今也花费了800万美元的律师费。

这个被民间通俗解读成“哈佛歧视亚裔”的官司,争议焦点在于: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大学招生中到底该不该以“平权”名义掺入种族因素?

2022年底美国最高法院举行了“大学招生种族问题辩论会”,九名大法官轮番发问,控辩双方陈述观点,整个过程精彩纷呈,总共持续5个小时,中间只休息十分钟。场内唇枪舌剑,被告的精英大学当然一口否认对亚裔有歧视,声称自己的“招生政策适度对某些族群(注:黑人、拉丁裔)倾斜有助于实现校园多样性”。原告方则认为正是因为这种倾斜的存在,致使很多成绩优异的亚裔学生不能被录取,变成实质上的“种族配额制”,对亚裔不公正。

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结果,将影响未来几十年美国的大学招生政策,甚至左右美国高等教育和职场招聘的走向。

这一官司注定牵动人心,有人欢喜有人忧,它将决定未来多年美国高等教育走向,影响不计其数学生的命运。


诉讼由谁发起?


要想弄清楚哈佛大学和北卡罗莱纳大学教堂山分校被诉讼一事来龙去脉,必须先认识一位倔强的老头,他的名字叫爱德华·布鲁姆(Edward Blum),近年一系列针对精英大学招生政策的诉讼均由他发起。

布鲁姆政治上倾向于共和党,是个保守派社会活动人士,目前为智库“美国企业研究院”的研究员,专注于从法律层面反对“基于种族的平权行动”。美国企业研究院建立于1938年,属于独立的非营利组织,经费来自基金会、会司和个人的捐款。研究院持保守主义观点,支持有限政府和私营企业理念,但不支持具体的候选人。

布鲁姆现年70岁,出生于密歇根州本顿港一个鞋店店主家庭,1973年毕业于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UT Austin),曾经在纽约州立大学研究过一年西非文学。他对媒体说过,他的父母一辈在政治上是民主党总统罗斯福、杜鲁门的忠实追随者,而自己是“我母亲见过的第一个共和党人”。上个世纪80年代初,布鲁姆在得州休斯敦担任股票经纪人,参与过当时如火如茶的“新保守主义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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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德华·布鲁姆正在对公众发表讲话。

1990年布鲁姆发现自己所在国会选区的民主党议员克雷格·安东尼没有竞争对手,决定出来参选挑战克雷格。但在与妻子挨家挨户在选区拜票时布鲁姆惊奇地发现,这个选区的形状从地图上看非常怪异,不符合紧凑原则,乱七八糟伸出去很多触角,如此划分显然是基于种族因素,为使民主党候选人增大胜算,故意把很多黑人居民区划入这个选区以提升投票率和得票率。

布鲁姆认为这种划分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便与几个志同道合者打了一场著名的官司,对得州政府提出诉讼。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后做出了有利于布鲁姆的释法——基于种族划分选区是不对的,如果一个选区被预先确定了种族构成,那么应该对其进行严格审查。

布鲁姆一战成名后,人生下半场基本就以此为业,主要挑战政府和精英大学基于种族的“平权行动”,但几十个诉讼中败多胜少。

后来,布鲁姆建立了“SFFA”组织,声称背后有2万多名以亚裔为主的家长和学生支持,招募那些自认因种族因素被美国精英大学拒绝的学生,资助他们打官司。其中赞助阿比盖尔·费舍尔诉得州大学奥斯汀分校把他推到风口浪尖。

费舍尔是一名白人学生,她申请得州大学失败,可一些分数不如她的少数族裔学生却被录取,她将其归因于种族因素。收到UT Austin拒绝信的那天,费舍尔拿起电话打给了布鲁姆。随后他们一纸诉状将得州大学告到法院,法院认定UT Austin在拒绝费舍尔时没有种族偏好,也未在招生中设置种族配额。

费舍尔不停败诉不断上诉,2013年官司打到最高法院,结果最高法院支持了地方法院的判决,同时声明:“大学如需考虑种族因素就得要满足法律标准,只有在种族中立替代方案不能有效产生校园多样性情况下,才可掺杂种族因素”。2016年官司再次被送到最高法院,因为一名大法官去世,一名大法官回避,最终由七名大法官投票,以4∶3的得票维持了原判,声明说UT Austin的招生政策经受了更高标准的法律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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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费舍尔在庭审结束后离开联邦最高法院。

UT Austin当时采取一个10%的录取政策,即录取所有州内高中成绩排名前10%的学生,无论对方是什么种族,这个占据了每年招生数量的很大比例。剩下的名额,允许非前10%的学生申请,但要综合考虑考试成绩、家庭状况、个人素质等因素评出总体得分,这种招生方式就不单纯以考试成绩来决定,非成绩条件占据较大权重。UT Austin在诉讼中出示的证据相当扎实,那一届招生中,有42名考试成绩不如费舍尔的学生被录取,当中有数位少数族裔,也有很多白人,同时还有168名成绩与费舍尔一样或比她好的黑人和拉丁裔学生被拒绝。

不过,布鲁姆支持费舍尔诉讼,更多出于扩大组织影响力,宣扬理念的目的,同时也希望通过这些诉讼,推翻2003年最高法院裁决的“格鲁特诉布林格案”(注:一个白人学生起诉密歇根大学校长布林格)。而且,即便UT Austin的政策没问题,并不代表美国其他精英高校真的不存在SFFA指控的问题,至少确实存在诸多有争议的现象。
当今美国正处于政治极化时期,精英大学招生政策的公平问题也格外引人注目,一个人能否成功进入精英大学,决定着未来一生的命运。布鲁姆由此把三所精英名校列为重点关注目标,还为此分别设立了三个网站,分别名为“哈佛不公正”“北卡教堂山不公正”“威迪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不公正”,以此广泛征召受到不公正对待的学生来打官司。
收集到足够多的投诉后,布鲁姆的SFFA于2014年11月向联邦地区法院对哈佛大学提起诉讼,认为哈佛在招生政策中变相实行种族配额,存在着对亚裔的歧视。与费舍尔诉UT Austin一案不同,这次没有具体的实名原告出面,SFFA声称得到那些因歧视政策被哈佛拒绝的亚裔家长和学生授权,他们之所以匿名是不想被骚扰。相比诉UT Austin案,状告哈佛SFFA所做的工作更为扎实,诉讼过程漫长,案件审理更加复杂,布鲁姆的事业迎来了高峰。


哈佛有没有歧视亚裔?


SFFA与哈佛打官司的过程,双方支持者各自表达声援之意,原告和被告以及相关组织纷纷提交证据参与辩论,也请来各种专业人士给自己助力。亚裔对此事同样存在分化,一些亚裔团体向法院递交了支持SFFA的声明,另一些团体则提交支持哈佛的报告。这桩官司争辩的焦点是——“哈佛是否在招生政策中变相掺入种族因素,而掺入种族因素后是否损害了亚裔的权益,涉嫌对他们歧视。”
原告方获得2014至2019年哈佛个性化招生文件以及2019年至2000年汇总数据,声称哈佛在招生政策中实行了软性的种族配额,人为压低亚裔美国学生数量;尽管亚裔美国人数量以及申请大学的规模在不断增长,但哈佛录取的亚裔学生比例每年都出奇地近似。
SFFA指控说哈佛招生政策存在着严重问题——亚裔学生的考试成绩和课外活动分数明显高于其他群体,但哈佛招生办给学生个人素质打分时,作为客观成绩最优族群的亚裔,在性格、勇气、善良、领导力、受尊重度等主观评分方面却明显低于其他群体,堪称个人素质最差群体;而与此同时黑人学生在客观成绩上一直最低,但个人素质评分却最高。另外,校友面试官(注:非哈佛招生官员)给亚裔美国人的个人评分与白人却是相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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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SFFA的人群聚集正在集会。

美国精英大学在录取学生时,除了考试成绩之外还会评判家庭状况、个人素质,这叫作总体评估体系。大学本科入学考试成绩通常有两大指标,一个是美国大学理事会主办的一项标准化笔试SAT成绩,一个是由非营利组织操办的大学入学考试ACT成绩,美国大学通常以这两个考试成绩或者其中之一作为重要录取标准。非成绩条件,即家庭状况和个人素质可以分解为好多项目,比如申请者是否为家族第一个大学生,家庭收入处于什么水平线,个人从事过哪些公益活动,有什么特长,以及勇气、领导力、求知欲、活力表现如何……

非成绩条件中有些项目比较客观,但另一些条件却非常主观,取决于招生官员的印象;如一个人的勇气和活力之类的评判,在不同人眼中,可能是截然不同的印象。尽管如此,这些非成绩条件本身并不会引起过多非议,存在争议的是非成绩条件是否掺杂了种族因素。没有任何一所高校会承认自己在招生时基于种族来构建个人素质评分。可当特定族裔在个人素质得分上长期总体过高或过低,而且违背社会上的常识认知,总不免引起质疑。

原告方请来作证的杜克大学经济学家彼得·阿西迪亚科诺(Peter Arcidiacono)提供了一份翔实的研究报告。根据他的研究报告,从SAT和ACT成绩以及课外活动表现来看,亚裔申请人表现得相当优秀,所有客观测试中他们得分最高,但在主观测试中评分则最低,被录取的机会也最低,很明显哈佛在对亚裔个人素质评分中实施了惩罚性评判措施。

阿西迪亚科诺说,如果取消这些对亚裔的惩罚性措施,那么被录取的亚裔学生人数将会增加16%。他还指出,如果具有相同综合条件的亚裔学生有25%的被录取可能性的话,那么具有同样条件的拉丁裔和黑人就会有77%和95%的可能性。阿西迪亚科诺认为,如果哈佛取消这些对亚裔的惩罚性评分,六年内亚裔学生被录取人数增幅将达到50%。

哈佛的律师辩解说,每年申请哈佛的学生太多,多达几万学生竞争不到2000个名额,绝大多数人的考试成绩都符合条件,但不可能只看成绩来录取学生。同时哈佛对亚裔学生的录取比例过去十年从17%上升到21%,而亚裔只占美国人口比例的6%,说明不存在对亚裔的偏见。哈佛表示,学校已经研究过十几种种族中立录取方案,但是发现没有一种方案可以同时达到促进哈佛的多样性目标和保持学生优秀标准的目标。哈佛指责原告没有利用完整的招生数据库,也未对招生过程有充分了解,因而产生了误解。

根据哈佛大学自己提交的数据显示,哈佛录取的亚裔学生的SAT成绩也明显高于其他族群。SAT成绩总分是1600分,但分为“800+800”两部分,第一个800分是阅读和语法,第二个800分是数学。按照哈佛2000年到2017年的招生数据,申请哈佛的亚裔学生两个部分平均分为726.2(总平均分1452.4),获得录取的平均分为766.6(总平均分1533.2);申请哈佛的白人学生两个部分平均分为712.7(总平均分1425.4),获得录取的平均分为744.7(总平均分1489.4);申请哈佛的拉丁裔学生两个部分平均分为649.6(总平均分1299.2),获得录取的平均分为712.3(总平均分1424.6);申请哈佛的黑人学生两个部分平均分622.2(总平均分1244.4),获得录取的平均分为703.7(总平均分1407.4);申请哈佛的美洲原住民学生两个部分平均分为657.5(总平均分1315),获得录取的平均分为712.3(总平均分1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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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学。

从上述数据中不难看出,亚裔学生的考试成绩最好,白人学生次之,而拉丁裔和黑人学生的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亚裔明显要高出拉丁裔153分,高出黑人学生208分。这绝不是一个比较小的差距,哈佛要想拉平这个差距只有靠主观的个人素质得分来弥补。

哈佛招生办工作人员作证说,他们不认为有的种族群体的个人素质得分会比其他种族更好或更差,但承认亚裔在这方面的得分的确很弱。哈佛的辩解明显缺乏说服力,亚裔在考试成绩和课外活动上总是最高分(注:主要指东亚裔),与此同时在全美所有族群中拥有最低贫困率,最高受教育程度比率以及最高家庭和个人收入中位数,怎么可能在个人素质上总是最低分?这显然违背常情常理,反之亦然。

所以原告方认为,哈佛基于种族因素对亚裔有很严厉的惩罚性减分,而对拉丁裔和黑人却施加了大幅度的优惠性打分。


最高法院的激烈辩论


SFFA诉哈佛案得到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大量的个人和团体都被卷进来,甚至三度惊动了联邦政府。2015年5月奥巴马政府末期,60多个亚裔组织的联盟向美国教育部和司法部提交了针对哈佛大学的投诉,要求对哈佛针对亚裔的歧视性录取发起民权调查,但这个调查被教育部驳回,教育部的理由是SFFA已于上一年提起类似投诉。2016年6月最高法对费舍尔诉UT Austin做出裁决前,诉哈佛案一度暂停,2018年继续在波士顿的联邦地区法院审理。2019年10月法官艾莉森·巴罗斯做出裁决:尽管哈佛的招生政策显现不完美,但仍符合宪法要求,哈佛大学没有实行“种族配额”,尽管这所高校为了达到校园种族多样性,利用被录取学生的种族构成来确定它应该录取多少学生。

布鲁姆和SFFA当然不会就此善罢甘休,2020年2月继续向联邦第一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同时向特朗普政府的司法部提交投诉,这次司法部站在SFFA一边,称哈佛对亚裔申请者有系统性的种族惩罚。当年年底巡回法院听取了双方辩论,做出仍然有利于哈佛的裁决,认为巴罗斯法官的裁决和重大事实的调查结果没有错误。而起诉北卡莱罗纳大学教堂山分校的官司在2021年10月也有了结果,法院也做出有利于学校的判决。
SFFA自然不服气,将两桩案子一起向最高法院提出审查请求。案件再次惊动了白宫,哈佛提交了一份反对状,要求最高法驳回SFFA的请愿,哈佛的立场得到拜登政府副检察长支持,希望最高法驳回上诉。
以拜登政府为代表的民主党阵营和自由派媒体之所以反对案件进入最高法院,是因为前总统特朗普任内获得了任命三位大法官的机会,最高法院保守派法官与自由派法官出现了6∶3的格局。民主党阵营担心,如果官司打到最高法,这一次SFFA很可能赢,那么最高法的判决就会对教育和就业等领域现在广泛存在的“种族平权”产生重大影响,损害多元化过程和对抗歧视的努力。不过,最高法院还是批准了SFFA的请愿书,定于2022年10月31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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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登政府副检察长伊丽莎白•普雷洛加尔希望联邦最高法院驳回上诉。

北卡大学的辩护律师帕克(Ryan Park),是北卡罗莱纳州副检察长,以前当过自由派大法官金斯伯格的助理。帕克的辩护要点是:多样性是重建美国的最大力量来源,有研究表明,种族多样化的人群做股票交易决策时水平更高,因为它减少了集体思考,无需更长时间和更持久的分歧讨论,这导致了高效率,教育多样性是最高秩序必须保护的利益。

保守派大法官们也轮番提出质疑。保守派黑人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问:“多样性意味着什么呢?我总听到这个词汇,似乎它意味着一切,能给我一个具体定义吗?父母送孩子上学,不是去那里玩乐或者让孩子自我感觉良好,而是去学习物理、化学,所以种族多样性它对教育到底带来什么好处?”帕克解释完多样性的作用后托马斯继续发表意见:“我不太相信这一点,因为我听到过类似的支持种族隔离的论点……我实在想不出另一个领域还有什么案例,让法院听从被指控的歧视者,把重要性上升到不可抗拒的利益高度。”

被告方另一律师大卫·希诺乔萨(David Hinojosa)在“公民权利律师委员会教育机会项目”当主任,从事着“种族正义”工作 ,确保历史上被边缘化的有色人种学生在高校获得公平录取机会。大卫领导一个有色人种大学生和校友团队,从诉UT Austin案开始,就为高校的招生政策辩护。“以整体方式有限地考虑种族,这本身不是歧视。”大卫说。大法官托马斯表示不相信,追问道:“如果这个案件涉及1960年弗吉尼亚州一个据称具有歧视性的学区,该法院还会顺从其断言,即如果种族隔离,他们会做得更好吗?”大卫辩解:“不,不是这样的,这个案件是关于有限种族分类,涉及必须保护的利益,北卡的做法是达标的。”“这不是我要说的,我说的是法院为什么要顺从的问题。”托马斯补充道。

代表哈佛的律师赛斯·韦克斯曼(Seth Waxman)重点回答大法官们关于“哈佛招生政策如何伤害亚裔”的发问,韦克斯曼发言中遣词用句都相当地晦涩和考究。韦克斯曼声称,高等教育多样性对国家有好处,确保大学多样性极其重要,大学是通往社会关键领导职位的管道。保守派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问:“能解释为什么在哈佛录取过程中,亚裔个人素质分数最低的问题吗?”韦克斯曼的回答,遣词用句都非常晦涩:“没有证据表明录取结果存在歧视。个人评分由招生官作为‘分类问题’分配给申请档案,分数在录取决定过程的后期‘谈出背景’”。“亚裔的平均个人素质分数略低这一事实,并不比他们获得的学术和课外活动分数略高重要,但任何数据显示的事实都不能证明对他们实行了歧视,这也不意味着他们更聪明,或人们认为他们更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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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学的代理律师赛斯·韦克斯曼在法庭上发言。

2003年最高法的裁决中(指“格鲁特诉布林格案”)允许在招生中适度考虑种族因素,但也敦促这类政策不应无限期实施,需要考虑终止的节点。针对原告方所说的招生政策中考虑种族因素应该保留下去,保守派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表达了他的不解:“我不明白你怎么能说这个项目永远不会结束。你的立场是种族很重要,因为它对于多样性是必须的,对于你想要的那种教育来说也是必要的,它不会在某个特定的时间节点停止。”

保守派女大法官艾米·康尼·巴内特(Amy Barrett)则发问:“当你2040年站到这里的时候,你在说什么??你还在为这个政策辩护吗??这听起来就像是无限期的。”

自由派女大法官艾蕾娜·卡根(Elena Kagan)发表了看法:“我认为作为美国人和相信美国多样性的部分意义在于,实际上我们的制度反映了我们作为多元化族群的方方面面。”自由派黑人女大法官凯坦吉·布朗·杰克森(Ketanji Brown Jackson) 也表达她对原告取得胜利后的忧虑,她认为这样就意味着大学“只考虑申请人的所有其他背景和个人特征,但不再估量种族因素”。

最高法5个小时辩论中,明显看得出来大法官之间也有分歧。保守派大法官反对任何带有种族色彩的政策,质疑学校声称的所谓“种族平权”措施,倾向于应该终止大学招生中掺杂种族因素;自由派法官则偏向于为招生中掺杂种族考量辩解,认为这是在中立招生政策无效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的种族平权方式,可以保证校园的多样性。

如今,即便最高法院有了裁决结果,并不代表这个争议性问题在美国社会层面能得到终极解决,双方的对立和争吵将会永远持续下去。

文 / 段宇宏   编辑 / 段文

排版 / 方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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