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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殴打领导家属只被记过?受害人说: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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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2 04:1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武汉警方对“打错门”事件定性为执勤时“行为粗暴”,1名民警被记大过调离公安机关,2名被记过处分。但事情不算完,受害人家属不满处理结果,明确表示处罚太轻,要求“双开”。

  陈玉莲家属表示绝不同意这一处理,并称其丈夫黄仕明(湖北省政法委综治维稳办副主任)在警方向其征求意见时当场反对。

  警方:民警拉扯陈时行为粗暴

  昨晚刊登在长江网的这一新闻通稿称,武昌公安分局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对3名在执勤中行为粗暴的民警作出处理决定:对民警肖邦明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公安机关;对民警郑志强、蒲全鸿给予记过处分。

  6月23日上午9时10分,省妇幼保健院退休护师陈玉莲在省委南门越过警戒线时,被执勤武警战士拦住询问,并要求出示证件。此时,正在执勤的武昌区公安分局水果湖街派出所民警要求陈退至警戒线外,民警肖邦明、郑志强、蒲全鸿在拉扯中行为粗暴,致陈玉莲受到轻微伤害。随后,陈玉莲被送至医院检查治疗。当日,市、区公安机关负责人到医院看望慰问了陈玉莲并向其赔礼道歉。

  事发后,武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调查专班,连夜对民警执勤中涉嫌违纪的问题认真调查。同时宣布,当事民警肖邦明、郑志强、蒲全鸿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处理。

  家属:这个处理很荒唐

  “对这个处理结果,我们坚决不同意。”对武汉警方作出的处理决定,昨晚南都记者连线被打者陈玉莲,其妹妹陈翠莲这样转达家属的看法。

  陈介绍,昨日公安部门曾到黄仕明单位,向其通报处理结果并征询意见,“我姐夫当时就表示坚决反对,认为这种处理是避重就轻,而且是袒护”。

  陈说:“从录像可以清楚地看到整个打人过程,只有两名警察只动手没动脚,其余的是又动手又动脚,而处理结果只有一人调离,这显然把这件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

  “另外”,陈说,“它适用的规定‘风马牛不相及’,处理依据的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这是公安部的一个内部条令,条令适用范围是公安机关和它的工作对象之间的关系,比如说,公安机关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打了他们或者怎么样了,就适用这个条令来处理。但对陈玉莲的行为,属于殴打无辜的公民,并不是公安机关和工作对象的关系,而是和社会群众的关系,显然并不适用这个条令。”陈认为,按有关规定,警察殴打他人行为,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定性处理。

  陈还表示,对几名打人警察的处理,所依据的是《纪律条令》第20条,“说公安人员行为粗暴,所以这样处理。但这叫粗暴吗?这岂不是把殴打行为跟骂你两句、吼你一下、使用不文明用语归为同类了?如果这种行为叫作行为粗暴,那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上打人伤人的要取消,刑法上的伤害罪也要取消了。”

  “这样的处理,是粉饰自己的错误行为,我们认为很荒唐。”陈翠莲最后说。

  陈玉莲本人在一份书面声明中表示:“强烈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6・23违法乱纪者,尽快作出‘双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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