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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钢筋女”被绑在工地电线杆暴晒数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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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 05: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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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福州工业路福建老年大学旁边的工地里,一名“捡钢筋女”被绑在工地电线杆上暴晒了数小时。

    这名女子约50来岁,皮肤黝黑,花格子上衣,牛仔裤,脚上穿着运动鞋。住在附近的张先生说,他早上6点多起床,看见该女子被绑在电线杆上。9点去上班,发现该女子还被绑着。

    上午9点40分,太阳已经挺毒辣了,工地里一台挖掘机正在工作,几名男子在附近整理钢筋。女子双手被一条布袋绑在工地中的一根电线杆上,被太阳晒得大汗淋漓。

    工地附近并没有明显的施工标示牌。记者问被绑的女子什么时候被绑的?谁绑的?为何被绑?女子均避而不答。

    “我们没有打她,只想给她一个教训。”一位姓陈的工地现场负责人解释,凌晨5点三名女子来工地偷钢筋,另外两人跑了,该女子被抓住。而且10多天前,该女子就来偷过一次,被发现后逃走。

    “就算她偷了东西,也不能绑在电线杆上暴晒呀,这是犯法的。”围观的一些市民也纷纷议论,并指责工地人员的做法。

    随后,工地负责人让同事放人。

    被释放后,该女子才说她是湖北人,今年50岁。当天她和女同伴在工地附近捡破烂,有捡钢筋,但不是偷。她要求推走被扣押的人力三轮车,被工地拒绝了。  

    “这样肯定是非法的。”有人让该女子报警,但该女子只是默默离开。

    当她走到路口时,接到报警的警车正要开过来,该女子拐进一条巷子,消失不见了。

    洪山派出所民警说,他们9点55分接到工地报警,赶到现场调查时,该女子已离开,无法核实情况,也就无法对工地进行处理,只能进行口头警告。

    对此,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曾福新律师表示,如果能证实该女子偷钢筋被抓,该女子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同时,工地也存在不对的地方。工地抓到该女子应报警或者将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而不应该私自捆绑在电线杆上。工地以强制手段长时间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涉嫌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表于 2010-10-4 11: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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