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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网络谣言 被转发500次可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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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0 01: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联合报╱特派记者林克伦/北京报导】 2013.09.10 10:50 am


大陆严打网络舆论引发箝制言论争议,大陆最高法院与最高检察院昨公布网络诽谤刑事案量化入罪标准,指网络诽谤若被转发达五百次可判刑,内容涉及危害国家形象、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等七种情况,可提起公诉。根据此一标准,只要是负面讯息都可能被罗织入罪。

爱玩大陆微博、微信的民众要注意了,未来在大陆微博或微信等网络发言要更为谨慎与小心。大陆网友直指「此法一出,微博已死」。

大陆「两高」昨公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内容共十条、规定八个方面内容。对于诽谤认定标准,「两高」司法解释认定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本人或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者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处。

在「情节严重」认定部分,「两高」司法解释是,「同一诽谤讯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三是两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者。

至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可提公诉的七宗罪有:引发群体性事件(抗争事件)、引发公共秩序混乱、引发民族或宗教冲突、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造成恶劣国际影响、其它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此外,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者,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发帖型」敲诈和「删帖型」敲诈等,将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而被害人主动付费要求网站「删帖」,则触犯非法经营罪。

「两高」解释公布后,大陆网友质疑和反弹声浪大,最令民众反感的,除诽谤讯息被转发五百次可入刑外,可被公诉的七宗罪中,损害国家形象、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等七种情节,过于模糊和自由心证,未来所有关于中共当局或政府官员的负面消息,都可能被罗织以罪,在网络上形成白色恐怖或文字狱。

一名网友指出,从王立军事件到刘铁男遭举报落马,一则则「网络谣言」最终被证实为真,「这怎能不引起官员们的恐慌和愤怒?维护谎言的柯断权,剥夺民谣的生存权,这是整治迫切的根本动机」。大陆「南方周末」发表评论文章「重拳严打,天下无谣?」讨论严打网谣行动,引述不愿具名学者说:「若把所有事情都用刑法管起来,试图搞道德纯净化运动,那可能是一种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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