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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 《出鞘》2015-05-14:被侮辱与被损害的:中国警察执法枪械使用之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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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4 10: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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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热议的黑龙江庆安火车站事件,随着今天上午现场视频发布而真相大白。但即使如此网络上仍然存在着对警察正常执法行为的质疑,诸如“为何不鸣枪”“为何不打腿”等言论频繁出现,《出鞘》结合此案分析中国警察执法时的枪械使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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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3月的昆明火车站恐怖袭击事件之后,火车站这类人流稠密的地方就成为了警方管控重点。但从庆安火车站这起事件来看,当地铁路派出所做的还很不够,警方全程只有李乐斌警官一人在现场和犯罪嫌疑人对峙,特别是徐纯合情绪已经激动并要夺过防暴棍的时候无人帮忙是个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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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视频中看到,犯罪嫌疑人徐纯合挡在人员进出安检通道,阻碍其他旅客的正常进出。这已经构成妨碍公共秩序的行为,警察自然有权上前对其进行口头警告,但遭到徐纯合的阻止并反抗。当然,双方厮打过程中李警官长期无法控制犯罪嫌疑人也表明对铁路警察这方面能力的训练仍然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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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在安检通道处李乐斌警官本来已经好不容易控制住徐纯合的双手使其无法自由行动,如果此时其同事能赶来帮助李警官用手铐把徐纯合铐在栏杆上,将其控制住并捉拿拘留,也许就没有后来的这些事儿了。这也说明铁警对这类行为的戒备程度还是不够,低估了犯罪嫌疑人的反抗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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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当徐纯合威胁“你再过来我扎死你”的时候,李警官第一次掏出手枪以防万一。但这一举动非但没有震慑住犯罪嫌疑人,当李警官回到办公室取出防暴棍的时候甚至还险些遭到徐纯合的追打。这种现象在国内近年的犯罪案件中日渐增加,一定程度表明警察本应具备的威慑力量严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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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来的搏斗中,徐纯合先后用其母亲做挡箭牌,举起女儿向警察砸过去,特别是后来夺走防暴棍之后,已经处于完全失去理智的狂暴状态,并对李警官的头部等致命部位连击数棍,而当李警官掏出手枪震慑时,又用棍子击打李警官持枪的手,此时已经构成袭警行为,完全可以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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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有了看客们争论的一个焦点,为何不朝天鸣枪?自家孩子都往地上砸的犯罪嫌疑人已经失去理智,对警察的安全造成威胁,警察有直接开枪的权利,加上事件发生在候车厅内,如果鸣枪,子弹打在车站内部穹顶上产生的跳弹非常容易伤及无辜群众,李警官不进行鸣枪告警完全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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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这种近距离对峙中,由于双方距离很近,局势瞬息万变,最佳开火时机可谓稍纵即逝,没有那么多时间去思考“我该打哪儿”。即使不考虑那一棍如果打掉了警察手中的枪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如果犯罪嫌疑人上前与警察扭打在一起,一旦导致手枪不慎走火更是极有可能误伤围观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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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火车站事件中李乐斌警官使用的是国产64式手枪,对于该枪的威力问题,警察们对此向来极为不满。例如很多警察朋友和长辈都抱怨过这款被他们称作“小砸炮”的枪威力不足,诸如打精神病和酗酒者基本没啥停止作用,偶尔需要帮助百姓打疯狗的时候打完一个弹匣打不死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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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警察在使用64式手枪时,不仅发现其枪身短小缺乏足够的威慑力,在射击时更是普遍要开数枪才能保证对犯罪嫌疑人有效的“停止作用”。而这次“小砸炮”能一枪毙命,盖为恰好在近距离击中犯罪嫌疑人要害部位所致。某些人质疑警察使用枪械是否威力过大的问题当可歇歇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5-14 10:2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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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对轻兵器明显一知半解的人还在质疑警察出枪程序,什么“应该先上膛,之后打开保险”的言论都出来了,这枪要是这结构,那一定不是地球人用的。这次庆安火车站警方(其实就是李警官一个人)的应对环节中,掏枪之前可以说存在很多不该有的问题,但掏枪后的举动完全符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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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所谓为何打躯干不打四肢的问题则完全是一群“键盘警察”的臆想——先不论双方距离一米,犯罪嫌疑人还在使用棍子连续攻击警察,并且已经击中持枪的手,此时第一要务就是停止对方继续犯罪的能力——何况子弹如果击中腿部大动脉等部位,同样可能会导致中弹者流血过多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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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最优秀的特警面对实战中种种不确定因素,处置结果也未必会像好莱坞大片那样完美。但也正因如此,这种事件总会留给一些靠“人血馒头”吃饭的无良媒体造谣传谣的空间,特别是随着所谓“自媒体”在微博这类平台上的泛滥,“警察开枪打死人”这种预设立场的报道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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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不考虑外界的喧嚣,仅仅在系统内部由于某些原因,国内警察在开枪前需要思考的事儿就远比国外同行要多。而某些势力惯于使用“谎言倒逼真相”,“无知就是力量”等伎俩对警察正常使用枪械对危害社会的暴力分子制裁时的妖魔化报道,也不是一天两天了。下面仅举几个例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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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汕头市公安局打击“两抢”专业队民警许志伟在澄海城区便衣执勤时,遭到7名持刀歹徒围截抢劫并被砍伤,在表明身份、鸣枪示警无效的情况下,果断击毙3名劫匪,并在其他增援民警的协助下,将其余4名劫匪悉数擒获。事后网上大量评论“毫无人性,漠视生命,不配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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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一名劫匪在广州抢劫一名男子并将其刺伤后逃跑,遭追捕途中竟丧心病狂劫持一个女孩与警方对峙。劫匪持剪刀连续扎向女孩,鲜血浸透她的半身衣服。一名英勇的女特警借送水给劫匪之机果断连开4枪击毙该男子,成功解救人质,事后被评价为“对法律和生命的极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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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些地方在这类偏激舆论的重压下,警察就连带枪都被妖魔化,更谈不上用枪了。一些公安机关也为此陷入“人性化执法”的误区,让警察“刀枪入库,马放南山”。其结果是在处理严重社会治安案件中,因为没有武器,不仅警察的自身安全难保,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更是没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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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起事件而言,目前国内警察缺乏类似西方警察使用的泰瑟枪这类非致命性失能武器是个问题。但由于全国公安系统规模庞大,全面换装就不知道要等到猴年马月了。而按照某些人的混蛋逻辑,“什么?没有泰瑟枪(他还不一定知道泰瑟枪是啥)?那就应该拒绝使用致命性枪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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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话说在这起事件刚发生时,如果不是某些势力推波助澜的炒作,小编真的很担心李警官的前途。虽然经历了不能算短的时间,但调查结论产生和现场视频发布最终还是为他撑腰了,小编在这里希望这次事件不会对李乐斌警官的前途有负面影响,能够有机会调职到大城市的铁路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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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政权暴力手段的象征,震慑并消灭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不法分子是警察当然的职责。如何让警察没有开枪的后顾之忧,不要让他们在正常执法时都要担心是否会被舆论口诛笔伐,乃至成为“被侮辱和被损害的对象”,那就是另一个话题了。本期《出鞘》就到这里,明天我们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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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4 12: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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