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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传「尽情插」讯息玩3P 事后告2男性侵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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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9 07:3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08-29 19:37 联合报 记者袁志豪╱即时报导


陈姓上班族透过手机通讯软件认识一名有男友的辣妹,双方相约一夜情后,陈询问辣妹对于3P的想法,辣妹回覆「尽情插、多P、角色扮演都可以、摄影、潮吹、什么都可以玩」;双方相约3P,结果辣妹竟对二人提告恐吓、强盗、性侵、窃盗、伤害、妨害秘密等,新北地检署今天全部不起诉。

不起诉指出,新北市40多岁、已婚、有小孩、外表斯文、有正当工作的陈姓男子,去年7月23日透过LINE软件搭讪一名辣妹,经询问后,双方隔天就相约见面,前往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后来聊到对3P的看法,辣妹表示可以接受。

陈送女子离开时,她表示跟男友同居,陈便将她送到捷运站;同月25日,辣妹传讯给陈姓男子「昨天很开心,很刺激、谢谢」。隔天陈便传讯相约3P,女子回覆「中出没戴套的事,我非常介意,因为会杀生」。

女子提到「要玩,我们可研究其它方式…情趣内衣、sm、尽量插、多P、角色扮演都可以、摄影、潮吹、什么都可以玩。但你第一条答应我的首要条件就没做到了。而我,从不让答应让男生不带套,还内射(心理压力很大)」。

女子仍与陈姓男子见面,但之后便提告去年7月27日她答应跟陈出游,但上车后,陈便拿了一颗喉糖给她吃,让她陷入昏睡;后来陈就跟谢一起性侵她、口交、肛交多次,抓伤她的左颈、腹部、左腿,拍下性侵过程,并窃取她皮包内5万8千元,恐吓不得报警,否则影片会流出。

侦讯时,陈大喊冤枉,表示当天是女子同意玩3P,他开车载她去新北市中和区旅馆,两人先发生性行为;等另一名40多岁谢姓男子到场,就由女子帮二人口交、再轮流性交,女子当时穿著红色情趣内衣,还在现场使用粉红色按摩棒。

陈指出,等谢姓男子离开,女子又换上格子制服,再次与他发生性行为,他拍下性爱照片、影片,但女子要求二人一起看完后要删除,他也依约当面删除。后来离去途中,女子说皮包里的8千元不见,他回覆没有拿,女子就说不赔钱就要告性侵。

陈表示他已经有家庭,怕对方把事情闹大,只好汇款3万元,他并没有窃取、强抢女子金钱;谢姓男子到案后,供述与陈一致,指出女子意识清醒,过程都没有抗拒,三人一直在聊天,而包包放在显眼处,不可能窃取金钱。

另外,陈也提出事发后,他同意汇款3万元,女子仍不满传送的讯息:「你去外面找人3P行情都不止两万…还搞老娘这么久…还内射…外面谁给你不戴套…没关系,我怀孕后,你更有好戏看,我会去你家找你老婆…合解金10万很少了」。

检察官检视警方还原、遭到删除的性爱影片、照片,发现女子是自行站立,面对镜头比手势、面带微笑,袒露胸部及下体,口交时也面对镜头;加上其它相关事证,认定女子提告二人伤害、强盗、性侵、窃盗、恐吓、妨害秘密等,均罪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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