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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计生干部为牟利参与拐卖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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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9 12: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新华社电 12月18日22时起至12月24日,在公安部直接部署指挥下,福建、云南、四川、安徽等9省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共摧毁9个特大拐卖儿童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55名,解救被拐儿童89名并送当地民政部门妥善安置。记者在随警解救被拐儿童时采访发现,被拐卖的孩子有的刚刚满月,却已辗转数省上千公里,被转手倒卖了7次。

  一个婴儿被转手7次

  12月19日晚8时许,福建泉州安溪县感德镇五甲村,记者随民警参与解救被拐婴儿行动。山坡上一处略显破败的民房里,45岁的户主章某面对警察,承认了自己花6.28万元“购买”婴儿的事实。今年11月以来,章某“购买”的这个才1个多月大的婴儿被人贩子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辗转千里运到福建,先后7次被转手。

  更令人震惊的是,参与倒买倒卖的还有村干部等,47岁的王某在安溪县参内乡坑头村当了9年的妇女主任、计生干部,她自己有4个孩子,却倒卖了4名婴儿。此外,公安机关在泉州市泉港区解救一名出生3个多月的男婴,买主是一对家境殷实的夫妇,而丈夫竟然是公务员,妻子经商,并且他们已经有1个10岁的儿子。

  专家建议买方也入刑

  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告诉记者,由于买方市场的存在以及受暴利驱使,部分地区收买贩卖婴幼儿的现象仍然突出,打拐工作任重道远。

  现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时,买方只要不阻碍解救或虐待被拐儿童,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专家呼吁,应推动“购买被拐儿童罪”写入刑法,有效打击买方市场,从源头铲除该类犯罪生存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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