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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异性婚 美国同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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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0 07:4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联合晚报╱国际新闻组/综合报导】

2013.08.30 05:35 pm

  
美国财政部和国税局29日宣布,在承认同性婚姻的州合法结婚的同性伴侣,将获联邦税法视同已婚夫妻对待,拥有同样的权利和福利,即使住在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州。

美国1996年的婚姻扞卫法,禁止联邦政府在保险、福利、移民和报税方面承认同性婚姻,可是联邦最高法院6月间推翻相关条款,而国税局的决定落实这项裁决涉及的联邦税法。

美财政部长卢杰克说:「今天的决定为全国所有合法结婚的同性伴侣,提供清晰一贯的报税准则,并为所有合乎资格的美国人,提供联邦税法赋予的福利、责任和保护。这项决定也确保合法结婚的同性伴侣能在全国各地自由迁居,因为他们的联邦报税地位不会改变。」

美国现有13州和华府特区承认同性婚姻,而人口普查局估计美国现有大约13万对同性已婚伴侣。

以往美国同性伴侣即使合法结婚,在申报联邦所得税时,仍得在税表上填报「未婚」身分。「人权运动」组织宣称,同性伴侣一年平均因此多付1000多美元税捐,他们继承彼此的遗产也必须缴税。现在他们可以用「已婚共同申报」或「已婚各别申报」方式,申报联邦所得税。

根据新的决定,在所有联邦税务方面,包括所得、赠与和遗产税,同性伴侣将视同已婚夫妻对待。这项决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婚姻的联邦税务条款,包括报税地位、各种申报事项、员工福利、个人退休帐户 (IRA)拨付款项、工作所得抵税额或儿童抵税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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