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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儿亡故 无「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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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6 08:0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ysc 于 2014-4-26 08:00 AM 编辑

【联合报╱记者林克伦/综合报导】
2014.04.26 03:16 am

大陆实施一胎化计画生育政策,现有不幸失去独生子女的「失独父母」抗议,其因遵守计生政策与法律规定,却遭逢晚年「断子绝孙」、无人赡养问题,现要求政府必须承担补偿责任,然官方迄无明确回应。

一胎化的后遗症之一,是独生子女若亡故、父母亲怎么办?据大陆官方统计显示,目前中国大陆「失独家庭」约百万个,而每一年约有七万多个家庭沦为「失独」家庭。

两年前,部分失独父母曾向大陆国家人口与计画生育委员会,提交「给予失独父母国家补偿的申请」。法制晚报报导,来自大陆各地二百四十多名失独夫妻代表,于本月廿一日进京,等待大陆国家卫计委给予答复。

失独父母代表笛妈指出,作为一个公民,当初她尽到应尽的义务,回应计生政策,但「现在失去自己唯一的赡养人,这个风险不应该由我们自己来承担」;她强调说,「断子绝孙、精神痛苦、老无所依这些我都承担了,可是我没这义务。」

目前大陆官方对年满四十九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给予特别扶助金为:城镇每人每月人民币二百七十元、三百四十元,农村每人每月一百五十元、一百七十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对此,大陆国家卫计委信访处宋处长指出,就失独者所提出的补偿,现行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没有相关具体规定;而官方立场说法是,国家政策直接造成损失、才会国赔,独生子女并非因国家政策导致直接死亡,无因果关系,难以补偿。

但失独父母代表提出,超生有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条款,也应制定相应的遵守计画生育政策法律的补偿条款,「责任义务和权益保障应该对等」;他们认为,权责不符、无异鼓励有钱人超生,政府应将社会抚养费用于补偿失独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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