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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传妻裸照 夫:好友共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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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07:4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联合报╱记者王宏舜/台北报导】
2014.06.23 03:25 am

台北王姓男子趁女友裸睡时偷拍她,并将照片传给朋友观赏;两人后来结婚,妻子在代接丈夫手机时,赫然发现手机内存有自己的裸照,气得告夫。士林地检署侦结,将王依妨害秘密罪起诉。

妻子认为,丈夫除了偷拍外,还涉及散布窃录内容;但检警调查王应只将照片传给「一名朋友」,而「散布」须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观看的构成要件不符。

王姓男子(四十七岁)和女友交往多时,去年八月间,女友到男方住处投宿,她洗完澡后未穿衣服就直接上床睡觉。王见女友熟睡,拿起手机拍下裸照。

两人不久后结婚,今年王开车载妻子时,手机突然响起,王因驾车,将手机交给妻子代接。妻子在通话完毕后把玩手机,却在手机相片集内看到自己的裸照,气得大骂「你怎么可以偷拍?」

夫妻俩为此闹上警局,妻子指控被偷拍时还只是他女友,对方除了未经她同意窃摄,竟然还「LINE」给其它朋友「分享」。妻子说,她曾问丈夫为什么要乱传她裸照,丈夫却回称「好东西当然要和朋友一起看啊!」她无法理解丈夫心态。

王承认偷拍,但不承认传发裸照,但台北市警士林分局证述他的手机确曾「LINE」妻子裸照给朋友,检方认为王的说词不可采信。检方指出,王无故朝女方的身体隐私部位照相,已涉妨害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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