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96|回复: 0

单身派对太放纵 婚前2天被告性侵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6-26 08: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联合报╱记者袁志豪/新北报导】
2014.06.26 02:55 am

台北谢姓准新郎结婚前两天举办单身派对,当场和传播小姐在厕所办事,事后却遭控性侵;还好友人帮忙拍照记录他单身最后时刻的荒唐事,检方据此认定小姐主动配合变换体位,未达泥醉失去抗拒能力程度,处分谢不起诉。

去年底某日深夜十一时许,谢姓准新郎受一群高中同学、好友等十多人之邀,到新北市板桥区一间汽车旅馆参加友人替他举办的单身派对;众人为了助兴,打电话叫了四名传播小姐,第一名到场的小姐,安排坐在谢的旁边。

谢与女子饮酒、相谈甚欢,喝到隔天凌晨一时许,女子上厕所时,谢随后跟进,两人在厕所发生性行为,谢的友人与女子同事见状,认为两人情投意合,并未打扰,还拿相机拍下女子坐在谢身上与趴在洗手台「办事」的画面。

谢离开厕所后,谢的刘姓高中同学见女子未穿上衣服,藉著酒意也进入厕所拥抱、亲吻女子,但因酒醉,没有进一步亲密接触。

随后女子与另外一名小姐说时间到要先离开,算钱时谢与刘觉得玩得很开心,同意多给坐台费一点五倍的费用,但并未额外支付发生性关系的费用。

女子在出租车上越想越不对,觉得二人趁她酒醉占便宜,向警方报案。警方到场时,在厕所扣得两枚保险套,仅验得谢姓准新郎的精子反应。

谢供称他与女子是合意发生性行为,绝非乘机性侵,刘则表示仅拥吻该名女子;检方比对众人供词与提供的照片,认为二人犯罪嫌疑不足,处分不起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www.hutong9.net

GMT-5, 2025-7-14 07:20 PM , Processed in 0.056918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