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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抱美女跳水酿死 官自首轻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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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07:2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世界日报╱北京13日电】
2014.08.14 01:12 pm

广东佛山市政协委员何某锋去年在水库戏水,看到一旁美女,本想跟她开个玩笑,熊抱著她跳水。不料这个玩笑闹出人命。广州市增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何某锋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

新快报报导,政协委员何某锋现年35岁,澳门人,在佛山经营房地产生意,是两家企业的老总。

据报导,2013年10月16日,何某锋与朋友一起到增城市百花林水库划水俱乐部玩。当日下午3时许,何某锋到水库准备游泳,水库浮台边恰有一名妙龄女子游玩,他一时兴起想跟陌生美女开个玩笑,便从后面抱著她的腰一起跳入水库中。下水后,女子从何某锋手中滑开。

未料到女子不懂水性,当他浮上水面后,发现她很长时间没有浮上来,就与其它人一同下水寻找。待找到后,女子已没有呼吸,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为溺水死亡。

报导指出,死者李女20多岁,未婚。事故发生后,何某锋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同时,何某锋的亲属积极与被害人父母协商赔偿事宜,支付了约386万元人民币后,最终获得被害人父母的谅解。

庭审中,被告人何某锋向被害人家属表达了悔意和歉意,自称「没想到自己的玩笑竟葬送了一位花季少女」。何某锋的辩护律师认为,事故更加接近意外事故,因为被害人李某在落水后没有任何的挣扎,可能是因为惊吓而引起猝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突然抱著未做任何准备的被害人跳入水中,其疏忽大意是导致李女溺水死亡的直接原因。被告人何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判决指出,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在归案后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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