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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太吸睛」 中国拟立法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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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09:5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联合报╱特派记者陈君硕/重庆报导】
2014.12.01 02:37 am

中国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近日透露,中国全国人大正在研究对新闻传播立法,以「终结」新媒体譁众取宠、传统媒体面容呆板的不平衡局面,要明确新闻媒体的边界,让媒体「可以依法判断自己的行为。」

网络传播影响力日渐超过传统媒体,中国广播网报导,大陆前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指出,人大正研究将新闻法排入日程。柳斌杰认为,新媒体发言随意易吸引目光;传统媒体管制严格内容呆板,一种传播两种尺度,让传统媒体感叹「带著镣铐跳舞」,因此希望透过新闻法,终结此局面。

今年十月中共四中全会决定「依法治国」的大方向,柳斌杰认为,新闻传播也要有法治思维,网络也不例外,但眼看新媒体发展越来越好,形成另一种舆论圈,他直言「这种发展不平衡是不可取的」,希望传播立法能使媒体「依法判断自己的行为。」

大陆全国人大和社科院组织的「新闻法研究室」,早在一九八四年就成立,历经卅年仍未立法,在中央提出「依法治国」后,近来又引起讨论,不过大陆官员,相较传播学者、媒体人对「新闻法」想象,有很大落差。

央广网报导,十一月初人民日报前副总编辑周瑞金在公开场合曾指出,应建设网络民主平台,制订新闻法保护媒体议政;大陆资深媒体人郑浩,日前接受凤凰卫视访问也点出,新闻法推动的难点,在于新闻自由、新闻监督的理念,与中共党管媒体和国家安全等核心利益相左。

另外,大陆社科院新闻所前所长张旭培,曾撰文诉求制订新闻法,他认为目前大陆官员享受的是「高度集权新闻出版制度所带来的暂时性稳定」,应逐步让政府在较高新闻自由度条件下工作,特别是在行动上网普及的今天,「不要幻想靠压制传统媒体报导使任何突发事件被忽略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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