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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亿元巨贪」张新华 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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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1 09:5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世界日报╱中国新闻组/广州10日电】
2014.12.11 04:57 am

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前总经理张新华贪污、受贿一案,南方都市报报导,广州中院一审宣判,张新华犯贪污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新华因涉嫌贪污近4亿元人民币(约6512万美元),刷新广州公职人员贪腐纪录,被称为「亿元巨贪」。

张新华等人被指成立数家私企,后以虚构债务,以土地、房产抵债的方式,将大批国有公司的资产以虚假诉讼的方式转移到私企并侵吞。

报导说,法庭一审认定其构成贪污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三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

报导指出,张新华称自己「罪不至死」,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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