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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规:游客不文明 纪录留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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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6 07: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04-06 19:47:22 中央社 上海6日电


中国国家旅游局「游客不文明行为纪录管理暂行办法」即日起施行,游客破坏古迹、环境卫生等行为纪录保存期限为1至2年。

新华网今天报导,根据办法,游客不文明行为是指在旅游活动中,扰乱公车、火车、船舶、飞机或其它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

另外,损毁、破坏旅游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等也被归类为游客不文明行为。

游客不文明行为纪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要通报游客本人,告知游客可提出异议,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要向警察、海关、边检、交通、甚至中国人民银行(大陆央行)征信机构通报不文明纪录。

办法规定,政府工作人员故意提供错误资料,或篡改、损毁、非法使用游客不文明行为纪录资料,都将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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